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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转帖]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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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疫苗 (Diptheria Toxoid-Pertussis-Vaccine-Tetanus Toxoid,DPT) 一、疾病简介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杆菌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通过气沫传播,传染性极强,主要感染婴儿。百日咳典型的临床症状为持续性阵发性咳嗽,带有吸气性尾声或呕吐,易合并肺炎和脑炎,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白喉是由白喉棒状杆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特征表现为咽、喉等处充血、肿胀,并有灰色假膜形成以及由白喉外毒素引起的中毒症状。   破伤风是一种创伤感染性疾病。在皮肤创伤后,存在于土壤、锈铁等处的破伤风芽胞进入伤口;破伤风芽胞在坏死组织内由于氧气的消耗,转变成破伤风杆菌并产生破伤风毒素,侵犯中枢神经,以致肌肉痉挛,运动失调,造成破伤风特有的肌肉强直和阵发性痉挛症状;最后可因窒息性心力衰竭而死亡。   新生儿破伤风是由于接生者手不清洁(不洗或洗不干净),断脐用的器械(如剪刀等)和结扎用的敷料未经消毒,或消毒不严或消毒后过期失效,使新生儿脐部感染破伤风杆菌而发病。因为一般在出生后7天发病,故俗称"七日风"。由于推广新法接生和育龄妇女的破伤风类毒素接种,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已经大幅下降,但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孕妇常因违原计划生育政策或经济原因而到地下诊所或在家用旧法接生,成为新生儿破伤风的主要人群。 二、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疫苗简称百白破疫苗,它是由百日咳疫苗、精制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按适量比例配制而成,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目前使用的有吸附百日咳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混合疫苗(吸附百白破)和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类混合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   1.接种对象   3月龄至6周岁的儿童。   2.使用方法   我国现行的免疫程序规定,新生儿出生后3足月就应开始接种百白破疫苗第一针,连续接种3针,每针间隔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8天,在1岁半至2周岁时再用百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针,7周岁时用精制白喉疫苗或精制白破二联疫苗加强免疫1针。吸附百白破疫苗采用肌内注射,接种部位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或臀部外上1/4处。   3.免疫效果   百白破疫苗经国内外多年实践证明,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有良好的预防效果。目前一般认为对破伤风、白喉的免疫效果更为满意。   对破伤风的预防效果最好。使用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或用破伤风疫苗2针免疫后,所有被接种的血清中抗毒素都可达到保护水平以上,抗体可维持10-15年时间,保护率可达95%以上。   对白喉的预防效果也较为理想。使用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或用白喉疫苗2针免疫后,约90%的人血清中白喉抗毒素可达到保护水平。如在1.5-2周岁再加强免疫1针,抗体可维持5年以上。   百白破疫苗对百日咳的预防效果曾有过争论。但据一些资料报道,在完成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1个月后,血清中的凝集素抗体可比免疫前增长20倍以上,其保护率可达到80%左右。1.5-2周岁再加强免疫1针,抗体至少可维持2-3年。   4.接种反应及禁忌症   ⑴接种反应 百白破疫苗接种的一般反应,主要来自百日咳所含的菌体成分。接种未吸附疫苗12-24小时,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个别人注射后注射侧腋下淋巴结肿大;接种含有吸附剂的疫苗,注射局部可形成硬结或无菌性脓肿。偶见皮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全身反应主要是出现微热,尤其是接种未吸附疫苗更为常见,但接种后48小时可恢复正常。在发热的同时还可伴有倦怠、嗜睡、烦躁不安等短暂症状。百白破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也主要与疫苗中的百日咳成分有关。极个别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或惊厥、抽搐、尖声哭叫等神经系统并发症。但是,这类异常反应的发生率极低,并不影响免疫接种方针的推行。   ⑵禁忌症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病、癫痫等或有既往病史者,以及属于过敏体质的人不能接种;发热、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应缓种。   接种第一针或第二针后如出现严重反应(如休克、高热、尖叫、抽搐等),应停止以后针次的接种。   5.注意事项   ⑴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有异物,安瓿有裂纹,疫苗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和过期失效,不可使用。   ⑵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可用热敷逐步吸收。注射第二针时应更换另侧部位。   ⑶应备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6.运输及保存   百白破疫苗运输和保存的最适宜温度是2~8℃,严防冻结。一些研究表明,百白破疫苗冻结后能使吸附于蛋白分子表的氢氧化铝解离,形成铝盐结晶,会降低免疫效果,同时增加接种反应。因此,曾经冻结的疫苗不能再使用。为了防止冻结,百白破疫苗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能直接接触冰箱内壁和冰排。 三、无细胞精制百白破(APDT)与全细胞精制百白破(WPDT)的对比   A、相同点:   1、均可有效预防儿童百白破、自喉、破伤风疾病;   2、免疫程序(针次、间隔时间、接种剂量)相同;   3、有效抗原(PT、FRA、DT、TT)相同。   B、不同点:   全细胞百白破三联混合剂(WPDT):   1、由百日咳全菌体疫苗配制,除含有有效成份外还含有多种引起副反应的有害成份如脂多糖等,预防接种后副反应较多、较严重,给儿童的日常生活带来苦恼,曾有极为罕见的脑神经病变的病例报导;   2、国家的福利疫苗。   无细胞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APDT)   1.配制时去除百日咳全菌体疫苗中的有害成份(如脂多糖等),保持免疫效果的同时,降低其严重的反应;   2.无脑神经病变的报导;   3.更具安全性、没有毒性逆转;   4.收取一定的费用   C、副作用比较:       副反应      全细胞(%)    无细胞(%)       发热       29.7         2.7       红肿       60.8         15.4       硬结       26.0         7.3      无菌化脓      0.87        无   D、结论:   1、APDT制剂经小范围到大面积,共十余万名婴幼儿接种及临床反应观察,未发现严重异常反应,证明该制品是安全的;   2、APDT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基础免疫一个月后、加强免疫后,4种抗体水平均超过百日咳、自喉、破伤风菌感染的有效保护水平。 四、精制破伤风抗毒素(Purified Tetanus Antitoxin, TAT)   精制破伤风抗毒素系用破伤风类毒素免疫马匹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用盐析法制得的液体或冻干抗毒素球蛋白制剂。本制品液体制剂呈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状,久置可析出少量能摇散的沉淀。冻干制剂为白色或乳白色疏松体,加定量注射用水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液体。规格:预防用1500IU/支;治疗用10000IU/支。   1.接种对象 新生儿破伤风高危地区的育龄妇女或孕妇;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深度创伤后的应急接种。   2.使用方法   (1)剂量 预防:儿童和成人相同,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1500-3000IU。伤势严重者可增加用量1-2倍。经5-6日,如破伤风危险未消除,应重复注射。   治疗:第1次肌内或静脉注射50000-200000IU。儿童与成人用量相同。以后视病情决定注射量与间隔时间。同时还可将适量抗毒素注射于伤口周围的组织中。对新生儿破伤风,24小时内分次或1次肌内或静脉注射20000-100000IU。   ⑵注射部位 皮下注射应在上臂三角肌附着处。若同时注射类毒素,注射部位必须分别在左右手注射。肌内注射应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1/4处。只有经过皮下或肌内注射未发生异常反应者,方可作静脉注射。静脉注射应缓慢,开始每分钟不超过1ml,以后每分钟亦不宜超过4ml。一次静脉注射不应超过40ml,儿童每公斤体重不应超过0.8ml。亦可将抗毒素加入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等输液中静脉点滴。静脉注射前应将安瓿在温水中加温至接近体温,注射中如发生异常反应,应立即停止。   3.免疫效果   给患者注射抗毒素使机体内短时间获得被动免疫力,可以预防和治疗破伤风。但其效果与以下三个因素密切相关:   ⑴注射时间   抗毒素只能中和血液中游离的毒素,若毒素已与组织细胞结合,尽管尚未发展到出现临床症状,也不能被抗毒素中和。故无论预防或治疗,都必须尽早给药。   ⑵给药剂量   机体内一定量的抗毒素与毒素第一次接触时,将被最大限度地结合,以后随次数的增加,结合数量逐渐下降。故第一次注射时必须给予足够剂量(单位)的抗毒素。   ⑶重复注射   由于抗毒素系用马血清制品,在人体内的半衰期短,在血中维持有效浓度的时间为1-2周;若重复注射抗毒素,患者对异体蛋白的敏感性增强,可加速对异体蛋白的破坏,血中抗毒素可迅速消失,故注射次数越多,效果就越差。   4.接种反应及禁忌症    接种反应   破伤风抗毒素接种的常见反应有过敏性休克和血清病。过敏性休克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后数分钟或数十分钟内突然发生。患者突然表现沉郁或烦躁、脸色苍白或潮红、胸闷或气喘、出冷汗、恶心或腹痛、脉搏细速、血压下降,严重患者神志昏迷或虚脱,如不及时抢救,可以迅速死亡。轻者注射肾上腺素后即可缓解;重者须输液输氧,使用升压药物维持血压,并使用抗过敏药物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进行抢救。   血清病主要症状为荨麻疹、发烧、淋巴结肿大、局部浮肿,偶有蛋白尿、呕吐、关节痛,注射部位可出现红斑、搔痒及水肿。一般在注射后7-14天发病,称为迟缓型。亦有在注射后2-4天发病,称为加速型。可进行对症疗法,如抗组织胺药物或钙剂等。一般数日或十数日即可痊愈。   禁忌症   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曾有支气管哮喘、湿疹或血管神经性水肿等病史、严重疾病、发热、过敏史者及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不可注射。   5.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既往过敏史和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过敏性疾病等情况。   (2)注射用具及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专用注射器。   (3)每次注射时须保存详细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注射次数、上次注射的反应、本次过敏试验结果及注射后反应情况、所使用抗毒素生产单位及批号。   (4)使用前必须做过敏试验过敏试验: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10倍(0.1ml抗毒素加0.9ml氯化钠注射液)在前臂掌侧皮内注射0.05mL,观察30分钟。注射部位无明显反应者,即为阴性,可在严格观察下直接注射抗毒素。如注射局部出现皮丘增大、红肿、浸润,特别是形似伪足或有痒感者,为阳性反应,必须用脱敏法进行注射。如注射局部反应特别严重或除局部反应外伴全身症状,如荨麻疹、鼻咽刺痒、喷嚏等,则为强阳性反应,应尽量避免使用抗毒素;若必须使用时,则应用脱敏注射,并做好一切准备,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抢救。无过敏史或过敏试验阴性反应者,也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为慎重起见,可先注射小量于皮下进行试验,观察30分钟后若无异常反应,再将全量注射于皮下或肌内。脱敏注射法:在一般情况下,可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10倍,分小量数次作皮下注射,每次注射后观察30分钟。第1次可注射10倍稀释的抗毒素0.1ml,观察无紫绀、气喘或显著呼吸短促、脉搏加速时,即可注射第2次0.2ml。如仍无反应,则可注射第3次0.3ml。若仍无反应,可将安瓿中未稀释的抗毒素全量作皮下或肌内注射。有过敏史或过敏试验强阳性者,应将第1次注射量和以后的递增量适当减少,分多次注射,以免发生剧烈过敏反应。    门诊病儿注射抗毒素后,须观察至少30分钟,方可离去。   6.贮运条件和有效期   于2-8℃贮运,液体制品须防冻结。有效期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液体制品为3-5年,冻干制品为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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