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2007)》的规定:
再次暴露后处置
1、再次暴露后的伤口处理
无论前次暴露是否(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也不管距离前次免疫时间长短,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2、再次暴露后的疫苗接种
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1)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2)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主张再次免疫,可参考产品说明书或根据临床医生建议决定是否采取加强免疫措施;
(3)全程免疫后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
(4)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且在前次暴露后已进行过疫苗全程接种者,应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疫苗;
(5)超过3年者应全程接种疫苗。
(6)根据WHO的建议,一般情况下,只要有足够的证明文件(如疫苗产品合格证书、完整可信的接种记录、接种对象无免疫低下),即可认为免疫效果可靠而不需要进行重新全程免疫。如果工作人员在充分解释后暴露者仍坚持,也可进行再次全程免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