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公共卫生事业十分薄弱,城乡卫生状况极差,这是造成疫病连年流行的重要因素之一。1949年以来,公共卫生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得到迅速发展。
一、 创业奠基与事业发展
(一)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工作,是为控制和防治急性、烈性传染病,结合群众性卫生运动开展的。在1952年反对美帝国主义细菌战争时期,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较快。此后,各地的环境卫生逐渐走向经常化和制度化。
在饮用水方面,于1950至1952年间,各地引导群众搞好水源卫生防护,饮水消毒,改良水井46万余口,新建2.9万余口,改善河溏取水码头1.6万余处,并有少数农村简易自来水设施出现。六十年代,由于预防和控制副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加快了改水进程。1956至1959年,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有关饮用水的标准卫生规程。1959年建工部、卫生部联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49年有自来水设施的城市仅72个,日供水240吨,到1996年171个城市,日供水量达1020吨。
关于粪便管理,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引导群众,逐步做到废除私厕,建立公厕;以生产队或居民点为单位,设立贮粪池及粪具洗涤池;利用人畜粪便制造沼气;在田间、路旁建立防止粪便污染水源的简易厕所。同时,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在广大城乡逐渐展开。
(二)食品卫生
五十年代,卫生部于1953年颁布清凉饮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55年,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炊事人员训练,加强对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联合通告,和《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59年由农业、卫生、外贸、商业等四部联合颁发关于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从而在全国范围内把肉品检验纳入统一规程。1965年国务院批转五部联合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为防止食物中毒,1960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国家科委、轻工部提出的食用染料管理办法,规定只允许使用5种(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苏丹黄、靛等)合成色素。1964年规定禁止生产使用酚醛塑料制造的食品容器。
关于食品卫生,1952年我国出版了《食物成分表》,提出了我国膳食营养素需要量推荐标准。1959年起,在27个省、区、市50多万人中进行了膳食营养调查。当时正值我国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各地对发现的营养不良症,及时采取了补充营养措施。
(三)劳动卫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宪法》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公布各种规章制度中,都有“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规定。全国工业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面向生产,依靠工人,预防为主"的工业卫生工作方针。
防暑降温:五十年代初期,为防止工人中署,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基本控制了重症中暑现象发生。卫生部、劳动部、总工会于1960年联合发布关于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推动了这项工作深入发展。
防止矽尘危害:1957至1958年卫生部组织了13个省、市、区的10万余名粉尘作业工作中工人的肺病普查,国务院1956年曾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将作业地点空气中所含游离二氧化矽10%以上的粉尘允许农度规定为2毫克/立方米。卫生部、劳动部、总工会1958年联合制订矿山和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矽尘作业工作医疗预防措施,以及产生矽尘厂矿企业防痨工作等四个暂行办法。在此同时,卫生部提出了矽肺诊断标准在全国实行。
防止有毒物质危害:1952年,政务院批发了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1956年卫生部发布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在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中,规定了作业地带空气中有毒气体,蒸气及粉尘共51种的最高容许浓度。经过积极防治,严重的急性中毒事故得到控制。
农业劳动卫生:劳动卫生的重点在预防田间中暑,控制农药中毒,农药污染土壤、粮食等方面。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规程等规定。
(四)学校卫生
五十年代初期,毛泽东同志号召青少年要"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德、智、体全面发展。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1954年教育部、卫生部、体委发出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联合通知。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绿化、美化环境,使许多学校的面貌焕然一新。在预防近视方面,1960年教育部、卫生部发出《关于保护学生视力的通知》,1964年,教育、卫生等中央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中小学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许多学校开展眼保健操,减轻课业负担,及时进行矫治等一系列综合措施,不少学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放射卫生防护
1960年1月,国务院颁发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随后卫生部、国家科委制订电离辐射的最大容许浓度等三项标准。1964年颁布《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我国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以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有关部门组成了从空中到地面,从试验场到全国各地的全面监测网,对我国历次核试验落下灰在不同地区的沉降情况,进行了监测。对核工业本身和利用核辐射作业,进行科学研究。对医用诊疗射线工作人员的防护与效应观察,都做了大量工作。对放射线损伤的诊断、治疗、实验研究等方面,也都取得了不少经验。
(六)预防性卫生监督
五十年代初期,原中国东北中长铁路局颁布条例,开展经常性与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1953年起,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在全国展开。1956年8月城建部、卫生部发布关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有关卫生监督的联合指示,要求各级城建部门在制订城建规划时,应就有关卫生问题,与同级卫生部门取得书面协议文件。与此同时,卫生部及有关省市卫生监测监督机构,在城市规划、给排水、垃圾处理,大型工矿企业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大型水库的设计,清库与移民安置、工地卫生和民用建筑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卫生检测、监督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 在曲折中前进
“文革”十年间,各项公共卫生事业受到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根据周恩来总理于1970年指示:要清除废水、废气、废渣的危害,使其变为有利的东西。卫生部于1971年组织有关省市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水系和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水区的污染情况,以及城市大气的污染情况,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国家计委、建委、卫生部于1973年发布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同年8月,在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卫生部门在1973-1975年间组织的全国肿瘤回顾性普查资料显示:肺癌死亡率大城市为农村的2.94倍。
食品污染:国务院鉴于有机农药对土壤和粮食的污染严重,于1972年规定我国不生产、不进口、不使用有机汞农药;卫生部规定粮食中不得检出汞。1973-1977年卫生部组织专家协作组,展开了一次较大规模的食品卫生标准的调查研究和实验研制活动。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提出了乳、肉、粮食、油等14项54个食品卫生标准(草案),为国家内部执行的标准,填补了我国历史上的空白。1973-1974年间,调查发现长江沿岸及其以南高温高湿地区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较为普遍,我国食品普遍受到六六六、滴滴涕的污染。根据调查资料制订了相应的标准和防止对策。
尘毒危害:工矿企业生产中,有些防尘防毒设施被废弃,作业场所矽尘浓度和有毒物质浓度大大超标,职业毒害严重。1973年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制订了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1974年,卫生部发出铅、苯、汞、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有机磷农药等5种职业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核试验监测:每次核试验都组织专业队伍进场试验、观察,并进行全国性的监测防护;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卫生部连续十年向甘肃河西走廊派出医疗队,为当地居民防治疾病,同时调查研究核试验对居民健康的影响。1974年国家计委、建委、国防科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