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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如此作为,让卫生人悲哀

卫生部如此作为,让卫生人悲哀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原以为食品检验机构不必再受质监部门认证(认证的实质就是收费)了,谁知卫生部做出的如此认定条件和规范,不仅未能前门拒虎(质监),反而后门引狼(新的条条框框),婆婆妈妈说了一大段,全无新意。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rar (14.23 KB)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rar (13.28 KB)

你对卫生部抱有希望,本身就是错误!
<strong>如果知识是有价值的,那么它的价值在于与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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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比不上教育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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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以显示上级的权威.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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