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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2日05:03新京报[微博]
本报讯 (记者温薷)市卫生局昨天表示,首个针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办法本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对于卡介苗、乙肝、乙脑等计划免疫疫苗,如接种规范、相关各方无过错,却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拟可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偿。其中,死亡补偿金将参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补偿20年。
自费疫苗不由政府补偿
昨天,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接种第一类疫苗,即国家、北京市政府的计划免疫疫苗和应急接种疫苗,接种过程中如果引起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将可申请一次性补偿。据悉,这是北京首次针对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制定补偿办法。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等。“第二类疫苗”即水痘、流感等由市民自费、自愿受种的,接种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反应,亦可参照该办法计算补偿金额,不同的是,补偿费用须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致伤者可补两年医疗费
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了补偿标准。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受种者,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之日起,前两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补偿。不过,受种者须在医保或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康复,凡与治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相关的费用均被列入补偿范围之内。受种者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最多均可补20年。
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死亡的,死亡补偿金按照申请补偿时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2010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如果按照这一数字计算,今年申请补偿的受种者将获赔58.146万元。
■ 解读
补偿前提
疫苗合格、接种过程也规范,相关各方均无过错。
补偿标准
死亡补偿金将参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补偿20年。受种者的丧葬费、尸检费,以及生前诊治及康复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可获得补偿。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受种者,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其他费用等6项赔偿。
补偿单位
接种“第一类疫苗”(即国家、北京市政府的计划免疫疫苗和应急接种疫苗)的受种者,经济补偿所需资金将在市财政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实行一次性结算。
接种“第二类疫苗”(即由市民自费、自愿受种的疫苗)的受种者,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 链接
每年超1000万人次预防接种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目前,北京的免疫规划能够预防16种传染病。据统计,北京每年有超过1000万人次接受预防接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在1978年就在中国内地率先将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白百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纳入到了免疫规划中。随后,又增加了流脑疫苗、乙脑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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