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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ots6个月疗程予以停药处理

关于Dots6个月疗程予以停药处理

目前Dots规定初治菌阳6个月满疗程转阴即可停药是否合理?痰检阴转是唯一疗效考核指标是否合理?难道不应该结合临床症状、X线胸片情况来综合判断吗?

换个角度,我完全按照方案来处理。某病人2、5、6均为阴性,符合治愈标准,然而病人仍咳嗽咳痰,偶咯血,全胸片示病灶欠稳定,即时停药后病人短期内复发几率有多大?复发了怎么跟病人解释?

大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资料,讨论讨论。。。

本来就是,痰检阴性了,可是胸片还是有活动性病灶,又已经吃了6个月的药了,我们只好让他自己在外面买点抗结核的药吃。这样的能算是治愈吗?可是按照《规划》的标准,又是符合的,怎么报??所以类似这样的“治愈”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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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病人在6 个月治疗结束后恐怕还得延长治疗时间,我们也碰到过类似情况,那都要延长1~2个月的疗程,不过药费得病人自己掏腰包,因为免费药品只有那么多。[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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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也出现了这样的病人,服药期间身体状况良好,未见明显不良反应,,咳嗽、咯痰病症已消失。2、5、6月末痰检均为阴性,但病人6月末转阴后按指南要求以治愈转归而停药,但病人1月后再次到门诊,请求继续治疗,因停药后病人症状又出现反复,病人不放心自行摄片示病灶仍有活动。面对此类情况,只能对病人解释为6个月疗程已结束,已不再适用于免费治疗,只能嘱病人自行到专科医院由医生开方买药继续治疗。[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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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种情况一点也不矛盾,因为国家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治疗,也就是说为涂阳(给人群传染)病人免费治疗是控制传染源,那么当病人2、5、6查痰均为阴性时,这个病人给人群传染的几率就会很小,所以国家控制传染性肺结核病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至于病人仍有咳嗽等症状或是X线显示病灶还在活动,那就需要病人自己来支付药费,据我所知,组合包装的抗结核病药品也有自费的,而且疗效和免费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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