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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5年6月征求意见稿)

呵呵,现在真的是越改越乱,诚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财政补给充足地方是可行的,但想一下,我国穷的地方还是占大多数!当地政府连工资都没有办法发给CDC那里还有钱给你作什么检验费!这回我们的疾控真的是雪上加霜了!制定法律的人也真TM的BT!![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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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整部法律的征求稿,我很悲哀.食品卫生法可以废止,因为食品卫生已经提到食品安全的高度说的过去,虽然其实还是食品卫生.但我觉得整部法象在搅潲.各个管理部门混杂在一起.试问有几个部门能真正懂得食品这一专门领域的技术性管理?舍卫生部门无他.质量监督部门只知道对产品的最终检验是否达标,何能防患于未然?!同时我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叫屈:他拥有独立的检测系统,无需卫监那样要求助于疾控,而他又与卫生部门有同源性,专业的近似性,给他一个名分而不给实质不如不给.其实一个行业既然有专门机构管理那么就让他全盘负责不好么?!技术监督那么多工业产品,如家电,机械,化工,等等等等都可以按产品质量法去管,管好了么?管的过来么?何必还要来抢食品这杯羹呢?

把卫生监督体系划到食品药品监督里去,让他名副其实不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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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的初衷一是给企业、经营者减负,二是让CDC有更多精力防控”疾病“,但结果可能是失望的。看看近几年的卫生改革,多以失败收场。警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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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经济利益的驱逐,疾控与监督在某些方面就不会打架了。。。等待那一天!
=\"要有竞争,不能有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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