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在学校中发现了疫情,按照有关规定要对密切接触人群实施应急接种,但如何实施应急接种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是否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批准,是否要制订告家长书并让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这样可能会耽误接种时间),是否不论其以往接种史如何一律进行接种等问题.请问各位是如何实施的?
要看疫情的严重程度而定:
如果是暴发、流行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响应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如果是够不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疫情,则必须按照你所说的“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批准,要制订告家长书并让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否则是违法的。当然这样应急接种的及时性和接种率会大打折扣。
在卫生部下发的《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中,当发生麻疹暴发后,要求开展应急接种,并在短时间内完成,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并且要求接种的实施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显然这是不切实际的,不知道这个《行动计划》是怎么出笼的。
我认为宁可受到上级的批评也不要做违法的事。
如果发生疫情,需要进行应急接种的的,首先报当地政府批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但不是所有的疫情都需要对密切接触者开展疫苗应急接种的,要认真分析情况,严格掌握这种对象。
以上各位说的都没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是这样处理的,但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暴发的是二类疫苗针对的传染病(腮腺炎、甲肝,水痘等),那么由此涉及的疫苗费该谁买单?按规定是政府,但你真要叫政府出钱恐怕最终还得打到自己头上,向家长收钱又怕违规,难!
这是借楼主的话题引申出的另一个问题,希望大家继续展开……
我们这里的做法是这样的:一类疫苗所防制的相应传染病如果出现暴发、流行、大流行等情况时;首先是给政府打报告,同时准备应急届中的疫苗、注射器等物品,我们这里政府很快就会下文件实施;二是酒香5楼的朋友说的如果是二类疫苗所对应的传染病出现暴发、流行等的,同样是给市政府打报告说明情况以及实施应急接种的经费(注意需要详细的列出所有的开销),同时准备接种疫苗,出现大的疫情,政府是有责任进行防控和出经费的。
以上只是我们这里的一些情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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