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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小的疫点 [打印本页]

作者: yilouer    时间: 2007-8-16 09:18     标题: 小小的疫点

请教各位同仁,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在无电话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疫点处理?????
作者: 三十而立    时间: 2007-8-16 09:32

??疫点处理跟隐私、电话都有什么关系呢?


作者: 静泊    时间: 2007-8-16 10:56

你的意思是无法用电话联系,只能去病人居住地,从而暴露病人隐私是吗?

我认为根据疫情需要,如果必须处理疫点的话,不能因为保护病人隐私就不处理疫情.

只能在实际工作中尽量考虑这一点.


作者: 44541200    时间: 2007-8-16 11:17

其实如果是作为一个要消毒隔离的疫点,你认为能不给暴露吗!!


作者: SRK    时间: 2007-8-16 15:52

好像你还不太了解吧!传染病人没有隐私!

如果他拒绝合作,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不过他是什么病??????

普通的就算了!嗬嗬!


作者: 十年    时间: 2007-8-16 17:26

以下是引用SRK在2007-8-16 15:52:05的发言:

好像你还不太了解吧!传染病人没有隐私!

如果他拒绝合作,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不过他是什么病??????

普通的就算了!嗬嗬!

你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法规都规定了爱滋病人的隐私收到保护,更何况其他一般的传染病。

还有按照你说的方法干工作是要惹大麻烦的。


作者: yilouer    时间: 2007-8-17 08:22

你们那里肝炎不需要疫点处理吗,一你去了,一旦人家知道了(可能不是你泄密的),那人会受到歧视甚至会单位私底下辞退,病人找您麻烦,你就是知道没错,但烦不???

听说过昆山乙肝携带者辞退吗,病人伸张正义了吗?


作者: yilouer    时间: 2007-8-17 08:34

还是版主同情我

我知道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俺的意思是大家有好的经验传授点给我


作者: yilouer    时间: 2007-8-17 08:38

肝炎、痢疾、伤寒的疫点是如何处理的?还是笔头处理的?
作者: 静泊    时间: 2007-8-17 09:38

散发的乙肝病例并不需要专业机构的疫点(区)消毒,指导一下就可以了.


作者: 防柳男娜    时间: 2007-8-20 00:28

散发的好多病例并不需要专业机构的疫点(区)消毒,指导一下就可以了.


作者: robustshan    时间: 2007-8-20 10:04

拒不提供病人基本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最好把这句话写在疫情控制书上,这样事后追究起来你就$责任了,我们CDC不是执法部门,只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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