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是无法用电话联系,只能去病人居住地,从而暴露病人隐私是吗?
我认为根据疫情需要,如果必须处理疫点的话,不能因为保护病人隐私就不处理疫情.
只能在实际工作中尽量考虑这一点.
其实如果是作为一个要消毒隔离的疫点,你认为能不给暴露吗!!
好像你还不太了解吧!传染病人没有隐私!
如果他拒绝合作,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不过他是什么病??????
普通的就算了!嗬嗬!
好像你还不太了解吧!传染病人没有隐私!
如果他拒绝合作,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不过他是什么病??????
普通的就算了!嗬嗬!
你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法规都规定了爱滋病人的隐私收到保护,更何况其他一般的传染病。
还有按照你说的方法干工作是要惹大麻烦的。
你们那里肝炎不需要疫点处理吗,一你去了,一旦人家知道了(可能不是你泄密的),那人会受到歧视甚至会单位私底下辞退,病人找您麻烦,你就是知道没错,但烦不???
听说过昆山乙肝携带者辞退吗,病人伸张正义了吗?
还是版主同情我
我知道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俺的意思是大家有好的经验传授点给我
散发的乙肝病例并不需要专业机构的疫点(区)消毒,指导一下就可以了.
散发的好多病例并不需要专业机构的疫点(区)消毒,指导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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