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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生儿接种卡介苗引发的官司 [打印本页]

作者: 健康是1    时间: 2007-8-28 16:35     标题: 新生儿接种卡介苗引发的官司

2003年1月的一天,我县一乡镇卫生院出生一小孩,该小孩24小时内接种了卡介苗,之后按免疫程序完成了接种,3月后接种同侧腋下出现淋巴肿块,经省级医疗机构诊断为左胸壁结核,嗜酸性肉芽肿.经鉴定为先天免疫缺陷引起.现患方已将其当地卫生院、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第一、二、三被告上诉至法院.请教同行,作为被告方该如何应对.
作者: 双龙剑客    时间: 2007-8-29 08:51

不管有错没错,赔钱是肯定的了,按规定接种前应该体检,但大多数接种单位都很难做到,要么就流于形式,过于简单,而且好多项目卫生院(接种单位)又无法检测,要做好------难。


作者: jzwsj    时间: 2007-8-29 10:07

应该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而不是到医疗机构鉴定!首先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初步进行调查,包括疫苗的来源,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以及治疗情况等,然后报地市、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卫生事业经费中赔偿患者相应的费用!如果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该按照医疗事故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我们这里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省里赔了家属一定的费用。

关于你所说如何应对问题,个人感觉:首先证明你们的镇卫生院在现有条件下无法检查出该患者为“先天免疫缺陷”患者,或者家属根本没有告知患儿的健康状况,再次,事件发生后你们各部门是不是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处置,是不是依法进行了报告!这些在法院开庭时都是很重要的问题。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 静泊    时间: 2007-8-29 15:38

以下是引用jzwsj在2007-8-29 10:07:52的发言:

应该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而不是到医疗机构鉴定!首先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初步进行调查,包括疫苗的来源,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以及治疗情况等,然后报地市、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卫生事业经费中赔偿患者相应的费用!如果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该按照医疗事故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我们这里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省里赔了家属一定的费用。

关于你所说如何应对问题,个人感觉:首先证明你们的镇卫生院在现有条件下无法检查出该患者为“先天免疫缺陷”患者,或者家属根本没有告知患儿的健康状况,再次,事件发生后你们各部门是不是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处置,是不是依法进行了报告!这些在法院开庭时都是很重要的问题。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说得对。

家长直接告到法院时,法院是不是也应当依据异常反应鉴定结论判决呢?也就是说这种纠纷即使通过法院但是还必须经过各级鉴定组织作出鉴定呢?法院认可的组织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不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呢?

我旁听过一次法院公开审理接种疫苗后死亡案件,整个过程大部分时间用在接种日期、接种证填写、接种资格、操作、告知、查体等等问题上,疫苗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反而显得不重要了。


作者: 稻花飘香    时间: 2007-8-29 22:08

小孩才出生,怎么知道他是不是先天免疫缺陷。象这样的事故难预防啊。


作者: 浆糊    时间: 2007-9-2 10:15

根据新的预防接种鉴定管理条例 试行版本 现在的预防接种事故全部合并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系统

俺前几天才处理一起 就是走正常法律途径 材料基本上比较齐全 就是按照法律文书来

至于卫生院 根本无能力进行检测

最好协商赔偿把 几万应该可以搞定了

否则的话 人家下半辈子就赖在你们医院了 嘿嘿

[em06][em06]
作者: cuiwangq    时间: 2007-9-4 16:27

疾控人有苦难言哟
作者: 十年    时间: 2007-9-4 19:24

以下是引用jzwsj在2007-8-29 10:07:52的发言:

应该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而不是到医疗机构鉴定!首先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初步进行调查,包括疫苗的来源,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以及治疗情况等,然后报地市、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卫生事业经费中赔偿患者相应的费用!如果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该按照医疗事故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我们这里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省里赔了家属一定的费用。

关于你所说如何应对问题,个人感觉:首先证明你们的镇卫生院在现有条件下无法检查出该患者为“先天免疫缺陷”患者,或者家属根本没有告知患儿的健康状况,再次,事件发生后你们各部门是不是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处置,是不是依法进行了报告!这些在法院开庭时都是很重要的问题。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对方已经走司法程序了,连县卫生局都已经成被告了,法庭还有可能采纳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吗?

唯一的途径,在法庭还没判决之前,由卫生局出面主持协调,争取在判决之前协调好.如果卫生部门真的无任何过错的话,就等他告吧.


作者: 无非    时间: 2007-9-4 19:44

这种情况,法院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的!
作者: ty0932    时间: 2007-9-5 14:30

最近我们这里也遇到类似的事件,只是还在积极治疗当中,家属现在还没有走司法程序。耗费太多的精力,真的很麻烦。
作者: 9721811    时间: 2007-9-14 10:59

按照条例,应该组织鉴定(鉴定小组/医学会鉴定均可),既然是司法途径,建议进行行政诉讼(如果他是接种1类苗的话,如果用了替代品,那只好是民事的了),行政诉讼的赔偿额度,(如果你能证明你无过错)目前的法规就是5000块,哈哈,卫生部的1989的那个!要怪就怪卫生部把,搞个鉴定办法,比孕妇难产还困难!!!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7-9-17 22:40

从发病情况看,应该是接种卡介苗后的异常反应,通过鉴定后可以申请省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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