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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感染者“消失” 防艾新难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qp106    时间: 2007-10-31 13:28     标题: 感染者“消失” 防艾新难题

感染者“消失” 防艾新难题 2006.11.29 2版 综合新闻 健康报 作者:孟庆普   艾滋病自愿咨询与检测门诊发现一名阳性感染者,医务人员根据其留下的地址联络她时,却怎么也找不到她。最近,记者采访时发现,由于难以充分掌控感染者和病人资料,感染者管理已成为当前艾滋病防治的难题之一,直接导致必须的医学治疗和关怀措施不能落实。

  “消失”的感染者

  前不久,浙江省义乌市疾控中心艾滋病自愿咨询与检测门诊,接待了一位20多岁的女性咨询者。经过耐心细致的交流,医务人员得知她来自外地,在义乌一家夜总会工作。咨询、抽血,她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几天后,血样初检结果出来,阳性;复检,仍然为阳性。期间,医务人员按她留下的方式多次联系她,怎么也联系不上;再到她自称工作的夜总会追访,也找不到这个人。

  谈到这个“消失”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义乌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傅涛一脸愁容:该市虽处于艾滋病低流行阶段,但义乌是一座国际性商贸城市,外来人口多,成分复杂,流动性大。对于那些流动的感染者,有时实在无力管理。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吉林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主任医师孟向东说,该省部分农村地区感染者,时有“消失”的现象,有的感染者本来和防疫人员一直联络很好,然而,当防疫人员某一天再次悄悄上门时,他却“蒸发”了。

  在日前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主任吴尊友博士说,目前我国约有65万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但仅有16万人接受过检测,而医疗机构只掌握了其中5万人的资料。

  感染者难管理 成防艾“梗阻”

  湖北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副主任彭国平介绍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保护健康人免受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广义的管理包括两部分,一是医学随访,指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 病人进行定期追踪调查,以获取他们的相关信息;二是关怀,包括人文关怀、救助以及消除歧视等。

  孟向东认为,艾滋病的潜伏期长,人体感染HIV后,在没有任何有效治疗的情况下,也可以存活数年或十几年。因此,从控制传染源的角度对他们进行规范管理,使他们情绪稳定,生活正常,非常必要。对感染者本人来说,医学随访可以获得其大量信息,如免疫学指标、行为指标和临床症状等变化情况,这些信息对是否采取治疗服务、落实救治和关怀措施都是重要的技术支持数据。医学随访可以根据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知晓情况,提供进一步的咨询等社会服务,以预防第二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发生等。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政策依据,主要是1999年卫生部颁布的《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和今年由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前者由于时间久远,很多情况已经不符合实际,比如感染者中的流动人口 越来越多,性传播途径所占比例增高,而与性传播相关的人群流动性更大。《意见》与《条例》也有不衔接的现象。以阳性告知为例,意见要求经确认的阳性结果原则上要通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但条例却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 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虽然几字之差,但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影响却有天壤之别。

  此外,条例规定偏粗。如条例要求对感染者实施属地管理,但目前基层的实际是,流动人口管理分布于政府不同部门,彼此如何协调缺乏法律授权。条例还规定,对原籍不在本地者,在做好医学随访的同时,要及时将其信息通知原籍所在地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 便在其返回原籍后进一步做好医学随访工作。这一规定目前也难于操作。原因在于不同地区尤其是省际间的联络网络并未形成,事实上,如果没有严密网络做基础,这种“通知”将会大大增加个人隐私暴露的风险,违背法律保护感染者权益的初衷。

  专家们认为,随着主动搜索和检测力度的加大、艾滋病感染者发现数量的增多,这种政策上的不协调使得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的难题逐渐凸显,已成为当前防艾的“梗阻”之一。

  消除歧视要避免误区

  专家介绍说,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由于有健全的人口管理策略做基础,艾滋病作为标识码之一,与个人信息紧密相连,疾控部门既能追踪到位,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隐私。在我国,有关艾滋病检测是否实名的争论一直很大。自愿咨询与检测时原则上需出示身份证,但很多地方并未真正落到实处。这种源头上的信息不真实,直接导致了后续管理的困难。

  有关专家认为,许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之所以不愿意暴露身份,主要原因是来自社会的压力。因此,消除歧视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但在宣传教育、消除歧视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误区。比如,有些宣传更多地喜欢强调感染者应自重,不做有害他人的事。专家表示,宣传 这类观点应慎重,因为它可能使大众据此把感染者,乃至高危人群看作“敌人”,进而强化歧视。

  专家呼吁,要完善艾滋病感染者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卫生、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间的协调,尽快实现不同部门间的人口管理政策与防病政策的统一。现有政策的落实同样重要,基层政府应制定“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关 怀与救治服务体系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应加强对基层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国家艾滋病预防政策和具体的工作方法,在疫情发现、追踪随访、病情监测和抗病毒治疗方面发挥作用,保证管理措施全面到位。


作者: 兵临城下    时间: 2007-11-23 21:56

是呀,我也遇见到此种现象,

好烦呀


作者: shanhuapan    时间: 2010-1-13 14:59

这主要是社会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歧视引起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010-1-14 14:40

这是我们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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