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终于出事了,而且这次看来是滑不过去了。消费者的愤怒,在网上铺天盖地。但在这次以若干幼小生命的消失为代价换来的消费者的觉醒事件中,我们切不可放过三鹿事件里最无耻的帮凶------质检总局和它的所谓的“国家免检”招牌。 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作为国家的政府机构是市场的监督者,本来按正常的行政设置分别为国家质检总局,各省市县的质检局。它们分别在不同的层次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多层次大面积的检查虽然不能彻底清除所有市场上的伪劣产品,但对生产伪劣产品的企业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因为他们将面对所有市场的不定时的市场监督。而只要有一处被查出,就会被曝光,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警惕。由于全国所有的质检局都有市场监督的权力,生产企业要想通过公关活动去摆平全国大大小小的各级质检部门的难度极大,于是生产企业必将产生两种分化------一类企业干脆认认真真抓质量,深怕被查出污点影响品牌,从而生产出经得起各种检查的产品。另一类企业则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隔三差五地换市场换牌子。而消费者则很容易就能从市场上分辨出那些是老字号的靠得住的产品。 而国家质检总局在2000年却搞了个所谓的“国家免检”招牌。从而让企业有了一个可以偷奸耍滑的空间。最后终于以生命的消失为代价地在三鹿奶粉上暴露出了国家质检总局贪婪的嘴脸。 让我们先看看获得“国家免检”招牌后会有那些特权吧: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从这些特权项目可以看出,一家企业只要搞到“国家免检”这块招牌就如同在中国市场上手握尚方宝剑,基本上是无人可挡,无人可管了。有如此含金量的招牌,各大企业老板来质检总局公关的力度也就由想可知了。 以目前中国商品的鱼龙混杂和国人造假的超高智慧来讲,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对市场的怎样严查都不为过。而质检总局为何却要搞个国家免检,来把无为而治呢? 让我们来看看质检总局自己的解释吧:一,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二,扶优扶强、引导消费。 对第一点,我们只要一琢磨就会发现,其实质检总局的领导们对潜规则还是蛮清楚的啦。为什么“重复检查”会增加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什么负担?样品?一点检验样品对企业来讲好像构不成什么负担吧。检验费用?质检局的检验对企业是免费的啊。原来我们质检总局的领导们是在帮助企业减轻对各级质检部门的公关费用(当然对总局的公关费不在减轻之列)。仅仅为帮企业减负(公关费)就来个因噎废食式的国家免检?那也太低估了我们质检总局的领导的智慧了。其实,所有的台词后的真正的潜台词是:全国各质检局的这些大小官员们,每每自个捞得脑满肠肥,却只弄些牙慧来作冰敬碳敬给领导。搞得总局跟个清水衙门似的。好象总局的领导们真的不知他们的那些猫腻。于是总局就借“国家免检”这块招牌来个利益再分配:把各地最肥的企业的监督检查权收缴到质检总局,由总局来收这部分企业的公关费。而收了好处之后给的那块免死金牌就是“国家免检”。 至于第二点“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怎么看都象质检总局在不务正业地兜售它的“国家免检”招牌的广告词。 终于,质检总局通过一番运作把全国人民赋予它的公权力卖了个好价钱。财大气粗的企业也花钱买了个保护伞,就像在旧上海滩直接拜了杜老板,不再把其他大小流氓放眼里了。从此,只要扩大营销,搞好公关,再不用担心原来一直高悬头顶的那把市场监管之剑了。 三鹿出事了。但“国家免检”这块牌子还会继续下去。因为这毕竟是那么多企业花了那么多公关费换来的。在诚信经营这点上,国家质检总局做得一定会比三鹿集团好得多。
转帖自:天涯社区
以后但凡看到所谓“免检产品”还是悠着点用吧,真不知道哪天哪个“免检产品”又出问题了!!
“免检产品”纯粹就是拿国人的生命安全来开国际玩笑!!!!
其实,奸商各国都有,若真是奶农捣鬼,那么三鹿也是受害者。但问题是在这场风波中,政府扮演的角色令人疑窦丛生。从三鹿公司所在地的石家庄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到中央政府的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局,甚至最多受害者的甘肃省卫生部门,都难辞其咎。即使不是毒奶粉的帮凶,至少也延误了警号的发出,有渎职之嫌。
官方效率透明度退步
从今次毒奶粉的应对来看,内地官方在大地震后建立起的高效、透明、开放之风,似有倒退回沙士(SARS)时期的?象,各地宣传部门对内地媒体采访的横加干预、阻挠,对外发布信息的迟钝反应、遮遮掩掩,都令人有时光倒流之感。
和山西的严重山泥倾泻的处理相较,目前既看不到胡温等中共高层对此事有任何公开表态(河北省委上周五召开常委会曾“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处理好三鹿牌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指示”,但指示具体内容却讳莫如深),亦未见任何官员如山西省长孟学农一般“引咎辞职”。据说只是因为没有像山西死那么多人。其实,毒奶粉风波对中国政府形象的戕害比山泥倾泻更甚。
从质监总局局长李长江,到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代省长胡春华,谁会是下一个孟学农,且拭目以待。http://www.zaobao.com/special/newspapers/2008/09/hongkong080916r.shtml
现在牛奶产业工厂停业整顿,谁最急???
是奶牛吧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9/18/content_10076402.htm
国家的官员们拿着人民给于的权利,只想到自己的利益,不去关注百姓的生死。
三聚氰胺击溃产品免检制度
短短两天之内,在中国实行八年之久的产品免检制度即告瓦解。
9月18日晚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
就在前一天,国家质检总局就已发出公告,宣布从当天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国家免检资格的宣传活动,生产产品和印制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击垮产品免检制度的正是“问题奶粉”事件。
继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被曝出添加了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致中国至今6000余名婴幼儿身患肾结石,其中三人死亡后,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的阶段性结果,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9月18日晚,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宣布,蒙牛、伊利、光明部分液态奶中检出三聚氰胺成份。
具有讽剌意味的是,三鹿、蒙牛、伊利等几大知名乳品企业的奶粉等产品皆享有“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根据产品免检制度,这些企业的产品本应该质量上乘。
前世今生
产品免检制度的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连续数年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监督检查。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全国性规范,使得各地的免检工作标准不一,免检产品的质量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实施免检制度。
直至1999年,免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启动。当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下称《决定》),对产品免检制度作出了统一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
其后,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决定》,于2000年3月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政府设立产品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克服地方保护等。同时,免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经过八年实施,免检产品的范围日益扩大。2008年3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显示,2008年实行国家免检制度的产品共80种,其中2008年到期需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包括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葡萄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等;新增26种,包括中式火腿、酱腌菜、挂面等。
而“国家免检”也一度成为企业标榜其产品质量优异的门面,频频出现在各种广告之中。 制度检讨
实际上,对于产品免检制度的质疑早已有之。
质疑之一便是产品免检制度缺乏法律支持。《产品质量法》第15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由此可见,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一项行政职权,而对产品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而根据产品免检的制度设计,产品获得“国家免检”后,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这一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抽查”的相关条款相低触。同时,质检部门在一定时间内放弃对“国家免检”产品的抽查,涉嫌行政不作为。
产品免检制度规定,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免检的条件有: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对此,质疑者认为产品免检制度的门槛过低,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多样,“三次抽查合格,并不足以保证其他批次的产品质量也一定合格”。对于食品行业尤其如此,一位食品企业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由于食品行业的原料多为农产品,具有品质多变的特点,“甚至每一批之间的质量也各不相同”。在这位人士看来,仅是三次抽检合格,远不足以达到真正的监管效果。
此外,根据产品免检制度,“国家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这意味着在三年间,企业可以免除各种形式的检查,实际上游离于正常的监管之外,“这期间的产品质量只能完全靠企业自觉了”,这位人士表示。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这表明,由于监督真空,“国家免检”产品依然可能出现质量问题。而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其所受的惩戒措施并不显得特别严厉。“这样的免检怎么能够让人放心呢?”
“免检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本身即存在先天缺陷。在具体执行中,难免为一些企业进行暗箱操作提供可能,并成为官员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在这种情况下,“免检产品”光环无疑成为企业牟利的保护伞,必将造成政府对免检产品上的监督真空。如今,“三鹿毒奶粉”事件终于把“免检制度”的漏洞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尽管免检制度已被迅速废止,但其曾经作为一个监管制度的存在,则应引起长期和深入的反思。■记者 朱弢
来源:http://city.sg.com.cn/city/rd/327421.shtml
最可悲的是,卫生部那位前部长不知哪根筋发热,竟然抢在相关责任部委的前面作定性表态,说事件是所谓“少数不法分子所为”。
真为他脸红-----
经调查,2007年12月以来,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婴幼儿食用三鹿牌奶粉出现疾患的投诉。经企业检验,2008年6月份已发现奶粉中非蛋白氮含量异常,后确定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有关问题仍在深入调查中。8月2日,三鹿集团公司向石家庄市政府做了报告。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2日的8个月中,三鹿集团公司未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这里面说明了什么问题???
权利没有监督,国家就可能腐败;产品质量没有监督(国家免检),人们就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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