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手:关于明确HIV初筛阳性如何告知的文件是哪一份文件,或者是哪一年下发的文件?我手头的艾滋病政策文件汇编里只找到在确认后才能告知的规定:《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中三、管理措施中第一条“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中六、保密㈡“初筛实验室不能出具抗体阳性的结果报告,更不能告知受检者本人”。
但我也曾看到过关于补筛阳性即能告知并收集相关信息的文件,但不记得是哪份文件了,请各位高手帮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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