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推荐]别让“小姐宣誓”搅了艾滋病防治大局 [打印本页]

作者: shanhuapan    时间: 2008-12-3 15:17     标题: [推荐]别让“小姐宣誓”搅了艾滋病防治大局

“健康是人的第一财富,健康是幸福的根本保证,为了自己的健康和幸福,也为了他人的健康和幸福,从今天开始,我们一定要用安全套,每次都用,坚决使用!”这是一名“高危行为干预队”队员在广州某个酒店开展艾滋病防治干预活动过程中,带着近40位“小姐”宣读的“健康誓言”。(《广州日报》12月1日

  在第21个“世界艾滋病日”,这条“小姐宣誓”的新闻颇具冲击力,迅速激起强烈反响。有评论者认为,“无论如何,这种‘宣誓’都是对法律的一种嘲弄”,“绝对不能自认为做不到,对卖淫嫖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相信,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无论从道德还是从维护人的尊严出发,我们绝对不允许这样做”(《齐鲁晚报》12月2日)。网友们更是惊呼“借着防艾之际,广东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明目张胆地带着‘小姐’搞‘宣誓’,是否意味着‘小姐’在中国已经心照不宣地合法化了?”“‘艾滋病日’咋成‘小姐宣誓日’?”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不能不让人对我国艾滋病的防治产生一丝担忧。

  从自私角度来说,倘若艾滋病果真只在卖淫嫖娼者或吸毒人群之间传播,人们或许可以坐视不理——所谓“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也是出于这样的思维对高危人群的艾滋病防治不甚热衷,结果使中国错过了防治艾滋病的最佳时机。以前,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途径以静脉吸毒为主,现在性传播已成为主要途径,而这正是艾滋病迈向大爆发的标志——进入性传播途径之后,危害的将不仅仅是所谓的“不洁身自爱者”!

  倘若卖淫嫖娼能够被彻底解决,固然是好事。问题是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根除,艾滋病的蔓延却一刻也没有停止过。打击卖淫嫖娼与对性工作者进行干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或者说是治标与治本的问题。既然我们很难彻底杜绝或阻止性交易,那么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减少甚至阻断性病传播,就是一种务实而必须的选择——减少性病的传播,也就是减少了性交易的社会危害。

  说句不中听的话,卖淫嫖娼固然不为现行法律所容,但它并不会导致社会的崩溃,倒是艾滋病肆虐盛行,却可能导致亡国灭种——非洲的一些国家因为艾滋病感染率高企,已经濒临亡国的境地。

  不客气地说,媒体的哗众取宠,是民众反应过激的重要原因之一。“小姐宣誓”这样的标题,“不戴不做”这样的言辞,很容易引起人们的遐想和义愤。事实上,干预是在宾馆里进行,参加者不过40余人,何来“大庭广众之下”一说?在整个艾滋病日的宣传活动中,对小姐进行干预原本只占很小一部分,但经过“提炼”和“细化”,遂成为精华所在,成功地吸引民众的眼球,迅速地成为话题中心。从新闻炒作学的角度来说,不愧为又一个成功的案例。但对于防治艾滋病的事业来说,却无所裨益。在中国,隐蔽性是性交易的重要特征,向高危人群实施医学干预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一些现实的障碍,有些事情是只能做不能说,或只需要做不需要说的。正如中科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预防艾滋病首席专家曾毅教授所说,给性工作者进行艾滋病防治教育和发放安全套不需要争论,因为干预不是将暗娼合法化,也不是鼓励卖淫嫖娼,更没有证据表明干预后卖淫嫖娼的数量增加。

  “在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全球开展的防治艾滋病计划的一部分。视而不见的“鸵鸟”思维和政策,标榜高尚的清谈和道德洁癖,只会使事情越来越糟。人们应该也必须明白,艾滋病并不仅仅光顾所谓的高危人群,对他们的医学干预正是为了保护包括你我在内的普罗大众。笔者呼吁,对高危人群的医学干预就让预防医务工作者悄悄地进行吧,大众传媒在这时候还是走开一点的好——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美德。


作者: zjgwj    时间: 2008-12-4 10:56

“有些事情是只能做不能说,或只需要做不需要说的。”这就是我们目前干预工作所处的境地。

[em01]
作者: dyjklzr    时间: 2008-12-6 19:29

这样干预不对,不干预领导又不让,这项工作太难了。
作者: 龙在江湖    时间: 2008-12-12 10:20

[em01][em01]
作者: zhcl6231    时间: 2008-12-14 16:19

宣传可能,还是不要搞什么宣誓活动的好。

[em07]
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08-12-14 17:52

別让政府处于尴尬的处境,“有些事情是只能做不能说,或只需要做不需要说的。”-----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美德!!
作者: ppttmm    时间: 2009-5-2 11:08

有些事情是只能做不能说

严重同意!!


作者: jccdcljb    时间: 2009-5-13 11: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刚察人    时间: 2009-6-2 10:07

不能这样做,这是行不通的///////////////////////////////////
作者: jccdcljb    时间: 2009-8-10 11: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lcdc    时间: 2009-9-12 08:40

现时做高危干预工作的人真里外不是人,我也是干这方面工作的,现时已麻木了
作者: 广东小鼠    时间: 2009-11-10 14:17

媒体乱写,群众乱想,领导乱批,唉,帽子小的戴,功劳大的上
作者: 神钓一族    时间: 2009-11-16 14:24

[b]同意楼上的观点




欢迎光临 疾控家园 (http://cdcman.s1.288idc.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