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疾控中心太牛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9-6-3 10:00     标题: 疾控中心太牛了

疾控中心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当然不论是生产行业或是流通行业或是餐饮行业),咱们疾控中心就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卫生学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找到中毒原因。想一想都觉得神气,到时候咱们说了就算,至于你们这些行业平时归谁管理俺不管,这时候就是我来管。你管我懂不懂你们这些行业的生产流程、工艺、关键性控制环节在哪儿,反正就是我来调查。不过俺们也担心,万一调查不出来昨办?俺们也不是全才,平时从不过问,出了问题我发现不了是不是得追究我渎职的责任啊?
监管部门说:《食品安全法》这样规定太好了,我们管理这么多单位容易吗?不就是给我们一点权、让我们收点钱吗,谁敢担保永远不出事啊?不过也没关系,出了事我们就在旁边敲敲边鼓,反正有疾控中心在那忙,等他们所有调查结果出来咱们去依法处罚,得罪人的事都是他们的,至于半夜三更或者是节假日发生点事情,我们也不用那么火急火燎了,等他们到了再说。再说了,至于中毒原因吗?疾控中心他们是全能啊,平时从来不管,发生事故时他一眼就能判断出来啊!如果与我们日常监管无关,那就秉公执法,万一要是扯到咱们身上,他们也好糊弄。同行们,大家说对不对!
作者: 无非    时间: 2009-6-3 11:22

牛皮扯大了,就变熊了疾控和监督分家后不扯都难!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09-6-3 14:35

面对如此尴尬局面,还能说什么呢?一笑置之吧。
作者: yqstz    时间: 2009-6-3 17:08

混口饭吃,做自己的事,让别人去说吧.
作者: caojianeng    时间: 2009-6-3 21:12

我咋觉得所有牵扯到“卫生”的法律法规总是两种结果:1一纸废文。2弊端重重,最终也是废文一纸。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09-6-3 22:13

楼主是不是把问题复杂化了,分家后的疾控也只是协助处理、调查,通过专业的流行病学的分析找出引起本次事故的因素或者说是食品就可以了,做出公正客观的结论,至于是更深层次或更进一步的原因是什么,应该不是疾控的工作了吧!至于调查不出来之说,应该是允许存在的,证据不足,采证不及时都有可能影响结论!总之,能让疾控去调查,就证明了对疾控专业的认可,应该是好事!理解的不对的话请各位指正!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9-6-3 22:45

我认为这是监管部门在推责任,正如1楼所言,出了事,监管部门在旁边观看,干活的是疾控,说是查不出也没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你要不查点结果,那领导是不会铙过你的,大家要知道,现在的许多领导,是不懂业务的,平时就乱指挥,完全依照行政部门的意图在指导工作。


最终倒霉的还是我们这些工作人员
作者: 胡栾姜    时间: 2009-6-4 15:28

楼主说的也有一定道理!
作者: qinxilin    时间: 2009-6-4 16:34

你管我懂不懂你们这些行业的生产流程、工艺、关键性控制环节在哪儿,反正就是我来调查,平时不管理,不熟悉行业的生产流程、工艺、关键性控制环节在哪儿,流调出正确结论有难度。
作者: 大海无量    时间: 2009-6-5 09:08

协助、绝对配角,垫背就是疾控
作者: qgxxy    时间: 2009-6-5 16:18

平常不插手,关键时刻拉你出来,到底是重视还是忽视呀?
作者: cdw991501    时间: 2009-6-5 16:54

什么叫协助,懂吗?不像你想得那么简单。你能指挥谁啊,无非是在咱们身上再多压点活,这回人家都轻松了,苦了咱们要累得贼死。没有实实在在的权利,没有人员经费保障,剩下的都是他妈瞎掰。食品安全法是一部迄今为止我见过最烂的法。
作者: nanqiao    时间: 2009-6-14 10:12

不懂行业的生产流程、工艺、关键性控制环节,做流调会很困难得。
作者: zhcl6231    时间: 2009-6-15 22:22

楼主说得有道理。最倒霉的是我们检验科。采了样给你不查出一个问题,是你无能,还整天在催结果,特别是食物中毒,多数都是查致病菌,现在微生物有多复杂,象我们基层更是靠原始手工方法。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9-6-22 16:34

什么叫协助,懂吗?不像你想得那么简单。你能指挥谁啊,无非是在咱们身上再多压点活,这回人家都轻松了,苦了咱们要累得贼死。没有实实在在的权利,没有人员经费保障,剩下的都是他妈瞎掰。食品安全法是一部迄今为止 ...
cdw991501 发表于 2009-6-5 16:54
非常同意,这部烂法甚至都存在着逻辑方面的错误,第七十四条要求疾控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处理与流调,这纯粹他妈一句废话,你疾控部门本来就是卫生行政部门下属单位,何来的协助?就好象要求辖区派出所协助公安分局抓好社会治安的道理一样.那么这句废话什么意思呢?就是到时候让你来担责任,因为说实话卫生行政部门的那些老爷纯粹就是走走样子的,到现场了就说明我很重视了,拍拍屁股走了,下面全你们疾控的,套句官司话说:我不要过程,只要结果.为了这个可怜的结果,疾控部门往往腿跑细了,心费尽了,人也得罪光了,最后还不落一点好,严重的还得来个问责也未为可知.
作者: 上岗证    时间: 2009-6-24 09:18

《楼主是不是把问题复杂化了,分家后的疾控也只是协助处理、调查,通过专业的流行病学的分析找出引起本次事故的因素或者说是食品就可以了,做出公正客观的结论,至于是更深层次或更进一步的原因是什么,应该不是疾控的工作了吧!至于调查不出来之说,应该是允许存在的,证据不足,采证不及时都有可能影响结论!总之,能让疾控去调查,就证明了对疾控专业的认可,应该是好事!理解的不对的话请各位指正!》
钱他们收,事要我们做,我们检测即花人力、承担责任,又不能收钱。吃力不讨好。
作者: mini4307    时间: 2009-6-29 09:37

你是不是外行?
作者: cdw991501    时间: 2009-8-14 10:15

《楼主是不是把问题复杂化了,分家后的疾控也只是协助处理、调查,通过专业的流行病学的分析找出引起本次事故的因素或者说是食品就可以了,做出公正客观的结论,至于是更深层次或更进一步的原因是什么,应该不是疾控 ...
上岗证 发表于 2009-6-24 09:18




你太天真了,现在是要追究责任的,不信真出了事,你疾控准是垫被的。
作者: 金果英雄    时间: 2009-8-14 15:52

我们成冤大头了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09-8-14 15:59

本帖最后由 123456789q 于 2009-8-14 16:01 编辑

任何事都有难度,工作不给你吧,你说别人不重视,给你了吧,又说让你背黑锅,完全不负责任的表现,无能的表现!看不出任何想要解决问题的态度!还谈什么疾控事业!还敢说自己是专业人员!难怪国家不重视!都回家抱孩子去得了!
作者: tijmu    时间: 2009-8-14 20:47

各司其职。。。。。
作者: hcc0574    时间: 2009-8-17 10:07

本帖最后由 hcc0574 于 2009-8-17 10:11 编辑
任何事都有难度,工作不给你吧,你说别人不重视,给你了吧,又说让你背黑锅,完全不负责任的表现,无能的表现!看不出任何想要解决问题的态度!还谈什么疾控事业!还敢说自己是专业人员!难怪国家不重视!都回家抱孩 ...
123456789q 发表于 2009-8-14 15:59

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给你工作的同时,也就给了你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但在这件事情上,我只看到了义务和责任,而权力却缺失了,或者说相应的权利给了别人,却把要承担的责任分给了疾控。我想大家心里感到不爽的原因也在这里,而并不是你说的不想干活,这是有本质区别的。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09-8-17 10:28

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给你工作的同时,也就给了你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但在这件事情上,我只看到了义务和责任,而权力却缺失了,或者说相应的权利给了别 ...
hcc0574 发表于 2009-8-17 10:07
请问你一个问题,疾控中心是什么性质,是干什么的?再有疾控中心都有什么权?况且这项工作不能等同于义务吧,只是一项工作,一项国家交给技术机关的工作,你只需做好份内的事就行了,至于利是国家应当给你的,没得到只能说现实的悲哀!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09-8-17 10:34

在这件事上各位想要的权利是什么?是真的想要权利,还是对权力失去后的心理不平衡,请各位先搞搞清楚,那样的话请到药监,去监督所去!
作者: hcc0574    时间: 2009-8-17 14:44

本帖最后由 hcc0574 于 2009-8-17 14:50 编辑
在这件事上各位想要的权利是什么?是真的想要权利,还是对权力失去后的心理不平衡,请各位先搞搞清楚,那样的话请到药监,去监督所去!
123456789q 发表于 2009-8-17 10:34

想去哪里自己说了算?还是您老说了算?
作者: hcc0574    时间: 2009-8-17 14:48

本帖最后由 hcc0574 于 2009-8-17 14:49 编辑
请问你一个问题,疾控中心是什么性质,是干什么的?再有疾控中心都有什么权?况且这项工作不能等同于义务吧,只是一项工作,一项国家交给技术机关的工作,你只需做好份内的事就行了,至于利是国家应当给你的,没得到 ...
123456789q 发表于 2009-8-17 10:28

疾控中心是什么性质,是干什么的?再有疾控中心都有什么权?我不清楚,不知道您老清不清楚?恐怕这件事连卫生部的老爷们都说不清楚吧。如果您清楚的话不妨告诉我们,好使大家不至于这么郁闷。
作者: su15110154    时间: 2009-8-17 15:05

反正就是我来调查,不熟悉行业的生产流程、工艺、关键性控制环节在哪儿,流调出正确结论有难度。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9-8-17 16:27

在这件事上各位想要的权利是什么?是真的想要权利,还是对权力失去后的心理不平衡,请各位先搞搞清楚,那样的话请到药监,去监督所去!
123456789q 发表于 2009-8-17 10:34

在这件事上没有人想要权力,我们恰恰是不想要这份权力。难道现在出现了食物中毒进行执行这样的操作就正常吗?现实已经摆在了这儿,上周日我们接到了两起食物中毒报告,都是医疗机构报来的。按照这部烂法的要求,既然报了我们,也不能向外推,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派人去了医院和中毒单位,对病人和饭店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大家都是专业人员,都知道在现场谁能判断出这是不是一起明确的、典型的食物中毒,根本无法判断,更别说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可疑食物是哪个?可笑的是,监督所的人他们自始自终也没有到,因为他们说这部法律规定发生食物中毒应该等疾控中心拿出分析报告后才能处理,他们只管处罚,其他不管。试问,如果因为食物中毒的隐患持续存在,出现后续性食物中毒事件怎么办?这种责任谁来负?为什么?请给一个回答。监督所的人员基本上也都是专业人员,他们长年累月地在被监督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他们的权力又是什么?他们的义务又是什么?监督与疾控没有分家之前都是技术机关,都是技术人员,难道一分家了监督所就不是技术机构,就不是技术人员了?难道他们的专业技能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了?
作者: rscdc    时间: 2009-8-17 16:49

国家层面就视法律如儿戏,食品安全法实施一个多月才出台一个实施细则。基层需要的操作性技术规范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出台,造成混乱。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09-8-17 18:34

食品安全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一,你接到报告后应当明确告诉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局报告;第二,本着负责的态度可以向卫生局报告;第三,处理也好,调查也罢,要在卫生局的明确指示和带领下才能去!乱的不是别人,不是法,是自己!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9-8-18 10:35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此话如何解释?为什么要单单强调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这是不是法律语言的不严谨?恐怕也仅仅因为这句话,卫生局接到通知后他一句话就让你去,本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因为在现场无法当场判断引起食物中毒的隐患存在于哪个环节,那么对后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谁来做?这是我们疾控机构担心的,有没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规程?不能不能否认,这是在基层工作时不可避免的情况。所以,乱在没有一个统一的规章,没有一个统一的程序!!!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09-8-18 15:33

一句话,楼上还没明白自己是干啥的!
作者: fxq601    时间: 2009-8-18 16:12

唉,悲哀,现在疾控中心只有义务,没有权力了.
作者: 孟卫东    时间: 2009-8-20 10:23


顶起来大家看看
作者: jiexihegu    时间: 2009-8-21 23:21

迷茫中的疾控,就像在雾中走路
作者: cwx    时间: 2009-8-23 14:32

2# 无非
唉,没办法,这个现状何时有个头。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9-8-24 08:29

一句话,楼上还没明白自己是干啥的!
灰太狼 发表于 2009-8-18 15:33
说来听听,还真没搞明白
作者: 小宝    时间: 2009-8-24 09:29

现在疾控中心没权呀,有的只是义务,还是“必须的”
作者: watty    时间: 2009-8-24 11:23

牛皮扯大了,就变熊了疾控和监督分家后不扯都难!
作者: lxlujp    时间: 2009-8-30 17:47

我已深有感触,就是给这几个部门找个具体干活的,挨批的,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9-8-30 21:01

监督现在还是和我们一样,工资是按技术职称拿,难得他们就不是专业人员???
作者: dlcdczhxy    时间: 2009-9-1 16:49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此条规定,是不是县级疾控中心无权调查和处理食物中毒?




欢迎光临 疾控家园 (http://cdcman.s1.288idc.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