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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农民工“开胸验肺”的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7-25 10:10     标题: [讨论]农民工“开胸验肺”的事件

网上有篇文章,不知谁写的,您看后有什么想法可以说说。


  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

  其实,在张海超“开胸验肺”前,郑大一附院的医生便对他坦承,“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这个真实的故事令人心碎。张海超的被迫自救,更像在拿健康甚至生命冒险,赌自己没病(肺结核),而是社会(郑州职防所)有病(“误诊”)。郑大一附院的诊断也证明张海超是对的。不幸的是,由于无权做职业病鉴定,该院的诊断只能作为参考,一切还要看郑州职防所是否会“持之以恒”地继续“误诊”。据说,在开胸后张海超曾找过新密市信访局,答复是他们只认郑州市职防所的鉴定结论。

  为维权求医,近两年来张海超花费近9万元,早已债台高筑。耐人寻味的是,张海超自知面对的是一家大企业,“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也深信在那个企业里与他有相同遭遇的工友,还另有其人。而有相关网评指出这种“一个人在战斗”的公民形象,其痛感之深,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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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胸验肺”折射“愈较真愈受伤”的维权困境

  河南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获得了正式鉴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7月10日《东方今报》)

  鉴定张海超是否患有尘肺,真的很困难吗?答案恐非如此,多家医院早已为他作出了尘肺诊断,就在他执意“开胸验肺”之前,郑大一附院的医生还苦口婆心地劝说“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然而张海超依然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这样一种惊世骇俗的举动,来证明自己曾经受到的伤害和正在遭遇的委屈。耳闻目睹张海超的遭遇,不由令人扼腕长叹,而更令人难耐悲凉的是,尽管得到了自己想要得到的证明,张海超能否赢得最后的胜利依然是一个未知数———由于无权进行职业病鉴定,郑大一附院的诊断只能作为一个参考,一切还要服从于郑州职防所的“最终判决”。

  实际上,张海超能够前往郑州职防所就诊,本身就已经实属不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因此很难得到职业病认定。无奈之下,很多人选择了放弃。张海超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凭借他坚持的精神终于在当地信访局的支持下,破例得以在郑州职防所进行鉴定,这样的特例显然难以复制。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张海超的坚韧带给他的却是更深的伤害,这样的结果,情何以堪?

  郑州职防所为什么会作出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诊断,目前尚不得知。但可以预计的是,即使存在明显的误诊,郑州职防所也很难被追究相应责任。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弄虚作假,《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有详细的罚则,然而,面对可能出现的职业病鉴定争议,到底是弄虚作假还是单纯的误诊,旁人却很难判断。因为缺少对鉴定机构误诊的罚则,同时又因为职业病鉴定本身就掺杂着太多的利益纠葛。真正令人堪忧的局面是,鉴定机构是否会出于各种利益考虑,故意作出误诊,甚至是将弄虚作假巧妙粉饰为一般的误诊?在这种愈较真愈受伤的维权困境中,即使张海超如愿获得职业病认定,也很难谈得上是最终的胜利者。

  审视这起事件,不仅希望张海超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更希望《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能得以进一步完善。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件利器,《职业病防治法》理应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明确规定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一切必要资料,否则将承担败诉责任;除此之外,则有必要就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误诊作出明确的罚则,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张海超用他沉重的经历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坚实的法律后盾,职业病维权将是个人难以承受之重,而职业病认定恰恰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中国网 赵志疆)


  “开胸验肺”是社会的耻辱

  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东方今报》)

  见了这新闻,除了感叹小伙子的惊世骇俗的举动外,大多数人都指责郑州职防所责任的缺位,却没有人反思这种近似疯狂的自证清白的举动,有多么强大的社会基础。

  《飞狐外传》中,钟四嫂为了证明自己家的小三没有偷恶霸凤天南家的鹅吃,竟然在北帝庙中将小三剖腹示众。据金庸注明,佛山镇北帝庙至今还保存着一方剖儿腹明冤的血印石,只是年代久远主人公的姓名已不可考,所以金庸小说中的情节也不能完全算作虚构。这表明了我们生存的社会中,一直存在着弱势阶层向强势阶层自证清白的传统。

  然而,当我们把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新闻,与金庸小说中的钟四嫂的故事对比时,居然会发现会有如此惊人的相似。这不得不说是现实的悲哀!社会的悲哀!更是工人的悲哀!现在的工人比人们虚构的小说还要无奈。法律只是约束普通老百姓的.约束不了有权有钱的黑心人的。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如实提交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新闻说明,“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这才是问题的根本。这显然是立法“为了谁”的问题!如果规定矛盾、态度模糊,也表明我国的立法必须从基层调研做起,广泛征集民众意见。要不然,立法很可能变成保护特殊阶层的“内部讨论稿”。

  对郑州职业病防所的三个专家,利用公权把一个由医院确诊矽肺病的患者逼得开胸证明,从道德上看是丧尽天良,从业务看已不配作医生,但我们更应该从制度监督上去思考他们行为的社会基础。否则就像金庸小说中描写的一样,凤老爷说了,既然不是小三偷得,那肯定是小二了,全家都剖腹最好了。虽然整个佛山镇都知道钟家没有偷凤老爷家的鹅,又有什么用呢?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09-7-25 10:44

现代社会很是变态,什么都值钱,却是良心最不值钱。在人们行为规范的最低底线——良心被贬得一无是处的时候,法律又能惩罚几个捂着良心、干黑心事的人呢?法制建设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更应当提倡。这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当权者更是责无旁贷,别老是把所有的精力去凸显政绩、谋划仕途,更应该为人民干点实事!
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09-7-25 19:45

世风日下!!
作者: qinxilin    时间: 2009-7-25 22:36

作为卫生人我感到脸红
作者: 涛涛    时间: 2009-7-26 01:46

卫生部已经去调查过此件事了,故计马上就会有结果,又一批官大人该成平民了
作者: tjx1969    时间: 2009-7-26 08:50

社会的悲哀!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09-7-26 09:06

贪官不除,老百姓就不会有好日子过!政府机构改革,是为了向服务型转变,可除了机构减少了,其他哪里又有变化了?中国的反贪,都是反异已的,只不过是换了一个罢了!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7-26 09:22

我在其它论坛的发言,替同行说几句公道话:

矽肺是尘肺病的一种,国家尘肺病X射线诊断标准样片(http://www.cdcman.com/bbs/thread-11764-1-1.html)是诊断矽肺病的主要依据。

开胸验肺不能做为诊断矽肺的依据;另外,得三名以上的职业病医师才有资格诊断这种病。

矽肺容易并发肺结核。

同情弱者,但不能牺牲原则,更不能瞎闹。
作者: yascdcwxg    时间: 2009-7-26 15:51

7月26日中午中央电视台一套的“今日说法”就专题报导了本案。个人感觉是民工的悲哀。
作者: ranhua006    时间: 2009-7-26 21:48

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o ⊙ )啊!
是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和改进的时候了!
作者: 无非    时间: 2009-7-29 08:56

7月26日,郑州市卫生局责成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组织人员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收集张海超诊断、检查、治疗及病理学等能够收集到的新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张海超职业史,邀请河南省职业病卫生专家进行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经咨询卫生部专家后,最终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日前,河南省卫生厅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通报批评;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等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责成郑州市卫生局追究郑州市职防所主管业务领导责任。建议新密市委、市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新密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予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卫生监督所所长耿爱萍撤职处分。

http://www.gov.cn/jrzg/2009-07/28/content_1377649.htm
作者: 无非    时间: 2009-7-29 09:10

本帖最后由 无非 于 2009-7-29 09:27 编辑

在这起事件上,又一次给我们的CDC敲响了警钟!

http://www.gov.cn/gzdt/2009-07/28/content_1377467.htm
作者: 青山    时间: 2009-7-29 10:26

感慨、悲哀、无奈。
作者: dhcdcman    时间: 2009-7-29 11:02

严惩,一定要严惩
作者: 章子    时间: 2009-7-29 13:13

郑州职业病防所的三个专家科学发展观学得好
作者: 章子    时间: 2009-7-29 13:13

郑州职业病防所的三个专家科学发展观学得好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09-7-29 14:55     标题: 河南新密副卫生局长等因开胸验肺事件被撤职

新华网郑州7月28日电(记者 单纯刚)7月28日,中共郑州市委作出决定,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郑州市卫生局党委作出决定,免去李国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报请省卫生厅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并根据张海超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调查结果,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与此同时,中共新密市委作出决定,对新密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耿爱萍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监督所所长职务,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郑州市立即成立了调查处置领导小组。2009年7月26日,经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最终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来源:http://news.qq.com/a/20090729/000024.htm
作者: 将军牛牛    时间: 2009-7-29 15:39

凭心而论,"不作为,少作为,难作为"的现象,行政部门有,CDC也有.
一个典型案例发生后得到严肃处理,并不能改变目前的现状.
黑煤窑塌的还少吗?什么时候能停下来?难道里面就没有尘肺?
作者: 境遇    时间: 2009-7-29 19:10

漠视生命,麻木不仁,警钟!
作者: 冷枫_im    时间: 2009-7-30 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医师需经过严格系统培训,闭卷考试合格后才能发放资格证书,而且对主检医师的职称、仪器设备等也有很高的要求,而郑州职防所为啥连尘肺病都查不出来呢?值得探讨……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9-8-3 22:00

此事件实际很简单,肯定有行政干预,是政府部门不让职防所下职业病诊断,因为那样会影响当地经济,就如同当地有大疫情,对外是不能说的,那样会影响当地招商引资。

疾控真难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9-8-3 23:00

GDP至上的执政理念让职业病防控及环保事业很难有作为,这是常人能推理想象得到。

似乎这种体制是要把人训练成一种怪物——只对金钱感兴趣。

换言之,在和平时期的我们这一代人也要“牺牲”的,原因是: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品。

但愿我们的后辈们能从中汲取教训,少些困惑,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平凡生活的幸福,以此动力,为家乡,祖国,为民族的复兴做贡献!
作者: 韩冬    时间: 2009-8-4 08:40

5# 涛涛
也许他们连平民也不配当。一群人渣儿。
作者: 小宝    时间: 2009-8-4 09:10

无奈呀,为了经济,用行政手段干预
作者: 无非    时间: 2009-8-4 20:06

此事件实际很简单,肯定有行政干预,是政府部门不让职防所下职业病诊断,因为那样会影响当地经济,就如同当地有大疫情,对外是不能说的,那样会影响当地招商引资。

疾控真难
潜龙 发表于 2009-8-3 22:00


事实果真如此吗?还是你按常理臆测的?呵呵

最近看了中央台一期专题,主持人问到,作为具有唯一资质的机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诊断结果?国家CDC职防所领导和专家认为是当地职防所业务水平问题,听起来有些含糊其词。
作者: cdcgzry    时间: 2009-8-5 09:18

只是另外一种垄断而已
作者: radge123    时间: 2009-8-6 10:04

无奈,作为卫生系统的人无话好说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9-8-8 15:50

肯定是行政干预,大家搞疫情的都知道,现在基层有好多疫情是不上报的,行政干预
作者: hurcha    时间: 2009-8-20 19:58

悲哀,卫生界的耻辱,看来公共卫生体制还是不健全!应该发挥公共卫生单位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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