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医保分家,你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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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冬
时间:
2009-7-28 10:11
标题:
医保分家,你意下如何!?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7-28 12:36 编辑
医保分家是个很好的解救办法,这样就没有院领导和局领导的误导。
我们相信,我们能做好!
人员不需要太多,
两个人最合适,
三个人也行,
有什么事情,
两个下乡,一个人看家。
其不是很好,
自己说了算,算了说,
受防疫站直接领导,
都是内行,也好沟通,
我最大的梦想是在我工作之年,
医保分家,我们基层防疫自己说了算。
你意下如何!!!?
作者:
韩冬
时间:
2009-7-28 10:13
好!支持!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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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8 10:13, 44.34 KB) / 下载次数 430
http://cdcman.s1.288idc.com/attachment.php?aid=3712&k=13b546be4db23724a92bfd708f15ad04&t=1736607207&sid=GX166x
作者:
44541200
时间:
2009-7-28 10:25
重点是解决经济问题,这个问题不先解决,医保分不分家都不重要。
作者:
东极抚远
时间:
2009-7-28 10:36
不太懂,想问一下是医疗保险吗
作者:
将军牛牛
时间:
2009-7-28 11:21
我们早已经分了
就我们这个地区来说,总的印象是分比不分要稍好些.分开后也有弊端,一是卫生局这个婆婆会乱塞人,包括给你塞个不干实事的小领导.二是卫生局这个婆婆加强经济控制,把你捆的死死的. 动不动会拿你说事,三是工作中牵涉到临床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协调有无形的阻力.
我认为,发达地区医保不宜分,工作已经开展和规范的很好的地区也不宜分.
作者:
疾控人生
时间:
2009-7-28 12:22
分不分,首先要看体制上能不能予以保障。疾控一块当前属事业机构,垂直管理不太可能,也不现实。曾经独立、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改制了,理智点吧!
1、为什么镇(乡)一级医疗机构称为“卫生院”,而不叫“医院”,这是与其承担有农村公共卫生职能相关联的;
2、分开后的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待遇的落实(绩效考核还是参照公务员)、人事权力的归属等等还是比较麻烦的。特别是作为疾控而言并未承担管理职能,仅仅是技术指导而以。因此,势必会对辖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生一定的影响;
3、农村合作医疗启动实施以来,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医疗业务的量,增加较大,重医轻防现象尤为严重(很多卫生院防保组人员身兼数职,哪有时间和精力做好做细农村卫生工作)。因此,重点应从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上着手,明确相应责任,保障人员配置及其经济待遇。
作者:
rinyxa
时间:
2009-7-28 14:43
我看医保分不分家不是核心问题,是不是把工作做好,还是取决于对基层考核制度健全与否,考核人员考核的过程是不是较真(也就是在考核过程中除工作外,任何因素都不掺杂如人情),对考核后奖惩措施是不是得力。例如防保考核的结果影响领导的前途大不大,好与差之间卫生院的收益是不是有一个大的坡度,如果公共卫生努力程度与卫生院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的话,我想卫生院也不会存在重医轻防的问题。而现在总的来说,防保分开的可能也真的不大,正如疾控魔所言:卫生院与医院差别就是卫生院承担有公共卫生的职能。
作者:
开心果
时间:
2009-7-28 18:19
重点应从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上着手,明确相应责任,保障人员配置及其经济待遇。卫生院与医院差别就是卫生院承担有公共卫生的职能!!
作者:
灰太狼
时间:
2009-7-29 01:31
医保在骗国家的钱这应该不是什么秘密吧!关键还是在监管,没有好的监管体制,就别怪人家骗钱!分家只能解决一时,过一段时间还会出问题,绝对是治标不治本!
作者:
dhcdcman
时间:
2009-7-29 11:07
分不分,首先要看体制上能不能予以保障。疾控一块当前属事业机构,垂直管理不太可能,也不现实。曾经独立、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改制了,理智点吧!
1、为什么镇(乡)一级医疗机构称为“卫生院”,而不叫“医院”,这是与其承担有农村公共卫生职能相关联的;
2、分开后的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待遇的落实(绩效考核还是参照公务员)、人事权力的归属等等还是比较麻烦的。特别是作为疾控而言并未承担管理职能,仅仅是技术指导而以。因此,势必会对辖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生一定的影响;
3、农村合作医疗启动实施以来,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医疗业务的量,增加较大,重医轻防现象尤为严重(很多卫生院防保组人员身兼数职,哪有时间和精力做
我赞成这个说法!
作者:
44541200
时间:
2009-7-29 16:09
"公共卫生努力程度与卫生院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会有可能产生很大影响吗,不怎么可能吧,连糊口都不行,能有什么影响!!!
作者:
cofe1990
时间:
2009-8-4 15:46
分对个人来说是利大于弊,对工作来说是弊大于利!
作者:
zhcl6231
时间:
2009-8-6 14:40
我们也早就分家了,直属卫生局领导,但所长一职由当地卫生院的院长兼任。
作者:
garydo
时间:
2009-8-7 21:34
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大家的收入问题,必经都要养家糊口!
作者:
中中1
时间:
2009-8-7 22:18
我这里没分,下面的经费、编制不归我们管,卫生局通报批评也没效果,现在状态是有经济效益的就不要说也做,其它的人家做事是给你面子,不做的你再督导也是照旧。而相邻县市有分的,那就好管多了,你不作为扣你经费,情节严重的给我下。所以就本地区,还是分开管理的好。
作者:
我为伊狂
时间:
2009-8-10 15:28
我们这边分家了!可是遗留问题大多!有时愿望很美好,操作不容易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9-8-24 15:40
医保分家在前几年有点提头,但现在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国家已经越来越强调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目前的基层医院已经纷纷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疗和防保可以说是密不可分的,很难从工作上划清界限,而且经费补偿也难以明确区分。所以现在再谈医保分家已经过时了,已经分的说不定还得合,当然这是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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