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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疫苗为何成为夺命杀手—标题要吸引人 [打印本页]

作者: 静泊    时间: 2010-3-20 18:24     标题: 疫苗为何成为夺命杀手—标题要吸引人

本帖最后由 静泊 于 2010-3-20 18:37 编辑

    从“安徽泗县夺命疫苗”到“问题狂犬病疫苗”,再到“山西疫苗事件”,以及铺天盖地的“接种××疫苗后发病、死亡”事件,不知何时开始,疫苗,这种用于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生物制品,保护人体健康的有效武器,却成了致病的原凶、夺命的工具、腐败的培养基。
    从70年代实行计划免疫,作为国家政策,即使“疫苗有害论”始终有其市场,实际上疫苗的普及速度和普及率都是很高的,尤其对多种危害儿童生命健康的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效果是显著的,广义而言,受益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
    但是作为一种药品,疫苗因固有特性、生产工艺及受种者个体差异等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副反应,包括发生率极底的异常反应,那么,对个体而言,限于科学发展水平,异常反应的发生似乎不可预见和避免,采用某种疾病的预防接种的同时,就承担了发生某种异常反应的风险,即使前提是风险极微,那也是有的,即欲受益担风险,因此知情同意和国家补偿的实行也可认为是一种风险共担。
    事实上,绝大多数人还是选择接受预防接种,因为感染某种传染病的可能性的确要比某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的可能性大得多。正是这种共识,保障国家免疫规划得以施行,一些传染病得以有效控制,数亿人避免了一些传染病的危胁。
    正如此,提高疫苗研发水平,保障疫苗的安全性毋庸置疑是最重要的。首先,一类疫苗在国家买单的情况下,提高疫苗质量和安全性的保障机制是必需的,如果收费的同类疫苗已经进一步精致安全,而免费的几十年不变,那将是令基层接种单位尴尬的事情。又如IPV可以高价格替代OPV,而一类疫苗只供应OPV的状况,应该不只是所谓国内脊灰疫情形势决定的。
    而作为“商品”销售的二类疫苗,严格监管其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性自不待言。
    但这些和疫苗为何成为恐怖的夺命杀手并无关系。
    因为近年来预防接种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发展、疫苗生产工艺改进,各级冷链得到完善、储运条件得以提高,即使疫苗种类增加、接种次数增多会影响不良反应发生率,无论如何,异常反应或直接说接种纠纷大副增加是说不通的。
    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因素存在,供同行探讨:
    一方面,预防接种的法制化、制度化促使预防接种行为不得不履行以往忽视或不必履行的责任,如接种前的查体询问、知情告知,疫苗流通储运的各种登记记录,免疫程序和接种操作的各种规范等等,有了什么是正确的就更容易区别和发现什么是错误的,这样,相对地疫苗从生产到流通到使用各环节产生失误、错误的机率大大增加了。
    同时,疫苗受种方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相对接种方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随着传染病的发生率降低,受种方对疫苗安全性的要求远远超过对疫苗有效性的要求。因此疫苗流通使用过程中的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都可能成为呈堂正供。
    另一方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两类,其中的一类堂而皇之地走向市场,参与二类疫苗经营的绝大部分环节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而其中的部分环节是国家单位。我们的市场在很多时候是缺乏诚信和责任的市场,疫苗作为一种商品同样不能例外。而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的国家单位,产生腐败行为的机率应该比疫苗发生一般发应的机率还要大。
    疫苗是一种用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特殊药品,就其应用于健康人群的特征而言,完全不同于一般治疗药品。如果在人群中普及,它控制和影响的是整个国家传染病发生情况,疫苗的大范围应用应该是国家行为、政府行为,那么使其市场化完全违背了疫苗的使用意义。
    如果对疫苗的使用意义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把疫苗分为两类,经济条件好的,可以使用更多种类的或者同类中更好的疫苗,而没有条件的则没有更多选择,这完全等同于市场上的其它产品,有悖于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
    基于这两方面,即使异常反应的发生率完全在可接受范围内,疫苗作为应用于健康人群的特殊药品,其使用后产生的任何状况都是非常受人关注的。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儿童按照免疫程序在6岁内至少接受20余次预防接种,1岁以内几乎每个月都有,一名儿童产生任何疾病后如果追查接种史,应该都不会有很长时间,也就是说,经常会发生接种疫苗以后不久产生疾病的情况,事实上,目前基层处理的偶合症要比真正的疫苗不良反应更多,这似乎无法避免,但问题在于,疫苗使用中的违规操作和流通中的不良名声以及疫苗利益化产生的营销行为,直接导致偶合症处理的难度,导致对处理机构的不信任、对鉴定机构的不认可,导致纠纷、诉讼、上访。
    除此以外,另一方面更加令人无耐,其影响更加深远和不可估量,那就是媒体的不实报道。
    媒体关注民生无可厚非,针砭时弊、揭丑曝恶也是媒体的责任,但是我们简单浏览一下以上提到的所谓事件,除部分“问题狂犬病疫苗”的报道没有过份渲染以外,“安徽泗县夺命疫苗”有很多癔想和夸大的报道,媒体的不客观不负责对整个事件起到了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即使有后续报道,但事件过去了,大众对疫苗的印象却落下了。
    本次的“山西疫苗事件”中,主题在于揭露疫苗流通中的违规操作,但却是以骇人听闻的标题和15个死亡和残疾儿童吸引的大众关注,的确很成功。对于没有相应知识的人来说,印象是什么?是近百孩子接种了疫苗以后致死、致残,不论这是不是记者想要的目的,但是真的达到了。实际上从2006年到现在,就一个大省而言,真正发生的异常反应也绝不止百余例,即使记者所举的病例都与疫苗有关,也没有时间、地域和疫苗的聚集性,但是大众是不会从这种角度看新闻的,很多网友说“不敢给孩子打疫苗了”。
    还有一些甚至连疫苗名称都写不对的记者,也连篇累牍地报道各种“疫苗致病事件”,因为儿童、致死、致残这样的标签是很受关注的。
    媒体的影响力是巨大的,这样具有渲染性的报道会造成大众对疫苗安全性丧失信心,一旦在接种疫苗后有任何不适,自然归结为疫苗反应甚至质疑疫苗质量,或是直接拒绝接受预防接种。
    对此我们或许无力挽回,但是完全可以警钟长鸣,慎之又慎。

作者: dyjklzr    时间: 2010-3-20 18:43

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慎之又慎, 千万不要误导民众。
作者: jshmfjh    时间: 2010-3-21 08:38


媒体的报道应遵循职业道德。
作者: 44541200    时间: 2010-3-21 10:46

现在的媒体就是以哗众取宠、吸引眼球为主要的营销手段,国家对媒体的不实报道、夸大,甚而诽谤的法律管制不明确、不清晰,是致使媒体越闹越凶的诱因。
作者: 胡老帅    时间: 2010-3-21 10:53

政府不善于利用媒体正面大力宣传计划免疫接种的利,却给媒体留下了报道不利于计划免疫接种的反面案例事件,责任在谁?
作者: fzrfyz    时间: 2010-3-21 12:14

我们国家的媒体宣传也太有点自由了,应紧一紧才对。
我们要问一声:记者同志为什么不去调查一下,我国实施免疫规划以来,山西省就疫苗针对的相关疾病有多少人免于发病?又有多少人免于因病致残、致死?   那么我们就不免要问相关的记者,你们是什么目的?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10-3-21 14:30

“疫苗门”已打开,,,,,,,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10-3-21 14:37

通过这次“疫苗门”,希望能将疫苗接种的反应说过透彻,疫苗是安全的,这个不用怀疑,但接种疫苗肯定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反应,这是一个不能和不要回避的问题,关键是所发生的反应是否是超过可以接受的程度,消费者要权衡利弊。作为消费者也应该有在自己获得预防疾病的好处时,也要准备承担一定的接种反应风险(这风险是在疫苗正常反应的范围内,包括一般反应和加重反应),如果出现了异常反应,就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了。
作者: bingge818    时间: 2010-3-2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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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静泊    时间: 2010-3-21 17:47

虽然事情最好有个结果,让该对此负责的人好好负负责,但感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利用媒体普及疫苗知识,澄清是否真的出现“高温暴露疫苗”致死致残百名儿童的情况,要比查经济帐、治腐败官更紧迫,因为目前看起来权力部门和大众都只是关心谁将被拿下。
作者: 大海无量    时间: 2010-3-21 19:23

医改谁是主力军?我就不相信搞社会经济学、搞医疗政策的人是主力军!医改的主力军就是医疗人员,而公立医院就是骨干!
------------------  钟南山

好简单,疫苗营销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
作者: 皮特索    时间: 2010-3-22 09:00

媒体的不实报到会导致民众对接种疫苗的恐慌,如去年的甲流疫苗的反应就是不负责的报到,使好多不明真相的受种对象放弃了大好的接种时机。媒体的报道应该遵循职业道德,相关关部门应当及时利用媒体普及疫苗知识,使民众认识到接种疫苗仍是传染病预防最有效、最经济,最简便的手段。同时要加大疫苗流通的监管力度,尤其是二类疫苗。
作者: mchai808    时间: 2010-3-22 09:03

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大部分地区的疾控部门地方投入不足,要靠自己创收。自然就有疫苗利益集团的斗争了,相互揭短,勾心斗角!!!
作者: 凤凰东飞    时间: 2010-3-22 09:48

卫生体制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但是我们又缺乏改革的信心,导致我们的工作老是处于尴尬的局面。从上至下我们早就该清醒了,一匹马怎么拉动疾控这辆大车。现在是要换台新机器的时候了。
作者: 无非    时间: 2010-3-22 09:59

讳疾忌医,卫生部门必将处于被动、挨骂的地位。山西这个事情闹了多年了,为何越闹越大?现在闹到不可收拾的局面 ,居然发短信恐吓 http://news.qq.com/a/20100322/00 ... G=CLIENT.QQ.2653_.0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10-3-22 10:13

分析的比较好,值得学习。
作者: 浠水县疾控中心    时间: 2010-3-22 10:41


作者: dhcdcman    时间: 2010-3-22 15:06

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慎之又慎。但是,这样的事件发生不可避免会给群众对免疫规划信心的丧失,所以每次事件都要严查严惩,高调澄清所报到的事件。
作者: yangyang2005    时间: 2010-3-23 15:43

疫苗事件也说明了我们工作的不足,很多时候还是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更说明这方面的工作也是与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为什么非要等事情发生了才反省呢,就不能防微杜渐吗?哪怕是吃一鉴长一智也好啊。这是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不可分的人命啊!!!不要再有惨剧发生了啊1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10-3-23 23:22

发短信恐吓是有人恶意作剧,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在扇风点火,,,,,,要警惕啊
作者: ttzzwsy    时间: 2010-3-24 08:53

媒体负面宣传太过,正面宣传太少。
作者: 风起    时间: 2010-3-24 08:58

建议公安部门尽一切力量把发短信的人找出来。我猜测不应该是疾控部门或是华卫公司的人所为,这个时候做这样的事,岂不是故意将火向自己的身上引吗?脑子进水了才会这样做!应该彻底查一下到底是什么人在后面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
作者: yshcdcpz    时间: 2010-3-24 08:59

都是媒体在炒作,为了提高知名度,只要是接种了疫苗以后患病了按时间推算都归结于疫苗。这简直就是强盗逻辑!
作者: zzxdy    时间: 2010-3-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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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xdy    时间: 2010-3-2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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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gx1483    时间: 2010-3-24 09:48

计划免疫已实施多年,其成果有目共睹,大量人群在接种过程中,难免有个别不良反应发生,但现在媒体炒作,大有全盘否定计划免疫成绩之势。当然,近几年,个别地方疫苗管理出了问题,其个人应该承担责任。但公共卫生投入不足而抓二类苗经营也是原因之一。
作者: qixincdc00    时间: 2010-3-24 15:39

真心希望国家好好查查二类疫苗的管理,在疾控都是一把手操纵,从不公开,里面猫腻肯定不少
作者: 雨天    时间: 2010-3-25 17:05

修改修改,可以发到较大的报刊及媒体上,这样会对我们的工作起到正面效应,以减少负面报道而引发的负面影响。
作者: fyz-f2004    时间: 2010-3-26 09:23

还是密切关注此事,事关我们大家的命运
作者: wn66    时间: 2010-3-26 09:45

显而易见,儿童死、残与疫苗无关,那么播散预防接种不实信息者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作为疾控人,我们密切关注。但说到底,这是贪官惹得祸,疫苗成了贪官大肆敛财、中饱私囊的工具,这是最大的民愤所在,建议彻查山西全省疫苗流通市场,揭露流通环节中的潜规则,查查那些省、市、县疾控大佬们是怎样装腰包的。这个问题不解决,老百姓不服,疾控人也不服。
作者: shanhuapan    时间: 2010-3-26 09:55

免疫规划宣传工作任重道远
作者: zhyu29    时间: 2010-3-26 10:23

通过山西疫苗事件,本人认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国家相关领导会由此重视免疫规划工作,免疫规划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国家预防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国家卫生策略,也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和每个个体的身心健康。2、尽管是负面新闻,毕竟是对免疫规划工作的一次宣传普及,让广大群众了解预防接种的意义、知情预防接种副反应的可能性,无疑是一次极好的宣传。3、对我们免疫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免疫接种的每个环节都要按规范做好。4、对免疫规划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可能会起到遏止的作用。
作者: 徐永    时间: 2010-3-29 14:16

现如今的记者唯恐天下不乱,
作者: 池城cdc    时间: 2010-3-29 14:45

增加政府投入,让疾控工作与疫苗经营脱钩。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10-3-29 22:17

希望能通过“疫苗门”提醒一下政府部门,为什么疾控部门这样积极开展二类疫苗工作???有谁去真正关心/关注疾控人的生存???都是钱在作怪。疾控人做的是为国家为社会防控疾病的工作,也应该算是“公务”人员吧,但现在的情况是,许多疾控部门还要依赖自己赚钱去生存,全国各地疾控没有一个统一的编制和经济保障机制,基本是五花八门的各显神通去搞好自己的发展和经济基础,政府是否也应该去反思一下,,,,
作者: puyangcdc    时间: 2010-4-8 10:07

这些年疫苗管理虽然有很大的加强,但疫苗质量提高不多,尤其是全细胞百白破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发生率非常高。
   无论一类或二类疫苗采取政府招标,二类疫苗加价比例因经济水平差异要有一定的梯度,要更多有利于接种点,目前,一类疫苗的补助不到位,基本防疫人员的工资是靠二类疫苗创收来补偿。
作者: hhrbyxblog    时间: 2010-4-8 11:38

此话不对,这是卫生部把二类疫苗生产\经营\管理市场化的必然恶果,山西等等的"问题疫苗"事件如不及时暴光,未来的计免工作就可能出现更大的灾难!b] 33# 徐永
作者: hhrbyxblog    时间: 2010-4-8 11:51

那就更是"天下大乱"了,只要国家不严肃处置腐败乱象,你看吧任何事项一上市场就会出乱子! 34# 池城cdc
作者: hhrbyxblog    时间: 2010-4-8 15:28

我是一名已退休15年的老疾控人员了,改革开放前后我各干了20年,前20年是计划经济,即毛泽东时代,那时尽管国家还不发达,文革中社会秩序极为混乱,但我们那可爱的卫生防疫站是照常开支的,计免经费是有保障的,计免工作(那时称免疫工作),不断加强,有关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社会秩序回归正常,我们的疾控工作成效更加显著.可是,1984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卫生改革的市场化,我们的防病工作越来越难做,大家都知道防病的各项预防干与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都需要大量经费投入,而防病口的各科室对经济"创收"是"无能儿",你的工作绩效再好,在领导心目中也很难有位置,相比之下计免科还有点小收入,不过那完全是按着冷链和差价安全运行的,没有影响计划免疫规划的实施.问题在于2006年卫生部把二类疫苗推向市场运销经营,结果在大环境腐败丛生的条件下,不但二类疫苗没管好,一类疫苗也跟车混进了市场,在计划免疫规划的实施中恶性乱象不断出现,诸如:不合格狂犬疫苗上市了\ 山西省级疾控中心竟混进了以卫生部下属企业的私人公司,违规违法在全省配发贴"专营标签"的各类疫苗,其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还为其发文鸣锣开道,真是茁茁怪事!还有近几天全省竟在一次麻疹加强免疫接种中短时间内(集聚)出现15-30名异常反应病例,其卫生行政部门还自慰的称其发生率未超过WHO的标准.诚然,安定民心是重要的,但是,公民知情权更重要.只有群众知情,才能帮助我们搞清病情,防患于未然.至于,解决群众恐慌问题要靠深入地宣传解释工作,不能靠捂盖子.总之,我们希望卫生部通过疫苗事件忍痛思痛,在医改工作中不要忘了全国基层的疾控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包括各种必须的工作经费.在他们的绩效考核中不要有"创收"指标,要像教师一样得到公务员的待遇,因为他们大多是大学以上学历,干的是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或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常要顶风带日,走乡串户,还要动脑策划与疾病做斗争的谋略.不要SARS来了想起来他们,过后就把他们忘啦! [url=http://www.cdcman.com/bbs/redirect.php?

goto=findpost&pid=111129&ptid=19434]36#[/url] puyangcdc

作者: 巴山秋月    时间: 2010-4-8 20:39

如果仅是因为有极少数副反应的发生就否定国家的免疫预防方针,这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会有好处吗?如果是仅的极少数的疾控机构的工作失职就否定国家的免疫预防方针,这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会有好处吗?新闻媒体的职责也应该是为整个社会负责的,不能因为要吸引眼球就按自己或一般的想法去报道,医学毕竟有医学自己的规律和法律。诚然,对极少数个体的关怀也应该是我们现行的法律或规章所亟需考虑的,也是现在亟需解决的,它需要我们从国家的层面来解决,决不应该成为某个行业和部门甚至个人来承担的不可承受之重!!!
作者: hxy    时间: 2010-4-9 16:07

我是一名已退休15年的老疾控人员了,改革开放前后我各干了20年,前20年是计划经济,即毛泽东时代,那时尽管国家还不发达,文革中社会秩序极为混乱,但我们那可爱的卫生防疫站是照常开支的,计免经费是有保障的,计免工作(那时称免疫工作),不断加强,有关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社会秩序回归正常,我们的疾控工作成效更加显著.可是,1984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卫生改革的市场化,我们的防病工作越来越难做,大家都知道防病的各项预防干与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都需要大量经费投入,而防病口的各科室对经济"创收"是"无能儿",你的工作绩效再好,在领导心目中也很难有位置,相比之下计免科还有点小收入,不过那完全是按着冷链和差价安全运行的,没有影响计划免疫规划的实施.问题在于2006年卫生部把二类疫苗推向市场运销经营,结果在大环境腐败丛生的条件下,不但二类疫苗没管好,一类疫苗也跟车混进了市场,在计划免疫规划的实施中恶性乱象不断出现,诸如:不合格狂犬疫苗上市了\ 山西省级疾控中心竟混进了以卫生部下属企业的私人公司,违规违法在全省配发贴"专营标签"的各类疫苗,其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还为其发文鸣锣开道,真是茁茁怪事!还有近几天全省竟在一次麻疹加强免疫接种中短时间内(集聚)出现15-30名异常反应病例,其卫生行政部门还自慰的称其发生率未超过WHO的标准.诚然,安定民心是重要的,但是,公民知情权更重要.只有群众知情,才能帮助我们搞清病情,防患于未然.至于,解决群众恐慌问题要靠深入地宣传解释工作,不能靠捂盖子.总之,我们希望卫生部通过疫苗事件忍痛思痛,在医改工作中不要忘了全国基层的疾控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包括各种必须的工作经费.在他们的绩效考核中不要有"创收"指标,要像教师一样得到公务员的待遇,因为他们大多是大学以上学历,干的是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或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常要顶风带日,走乡串户,还要动脑策划与疾病做斗争的谋略.不要SARS来了想起来他们,过后就把他们忘啦老前辈说得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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