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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疫苗的自然风险及人为疏失 [打印本页]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10-3-23 10:17     标题: 疫苗的自然风险及人为疏失

自公元前200年,中国人开始接种天花痘,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死亡率达1~2%。18世纪,这一种痘术随着丝绸之路传到欧洲,1760年,医学教授丹尼斯成功地向人们证明了,尽管种痘技术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但是仍能给人们以三年的生命期望。

      1972年,美国推广疫苗注射一景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认为有超过200万的幼童可能因疫苗而获救,而最有机会因此防范的两大疾病则是麻疹和B型肝炎。在法国,由于疫苗的使用,自1950年起某些传染病的死亡率已经降为三十分之一,如下表所列(单位:百万人死亡率)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疫苗的效用在某些时候却仍不明朗,回顾19世纪起结核病病例在许多国家中大幅下降,且在疫苗发明之前感染人数即已明显下滑,流行病学家却认为此状况并非受惠于疫苗接种的施行,并指出卫生条件和营养的改善才是根本原因。从世界卫生组织大规模的研究中,例如结核病已是地方病的印度,经过该组织对26万人的追踪发现卡介苗的效用可能不如预期,研究人员在接种卡介苗与否的两组研究对象中,并未发现明显的差距。另一份报告则指出,在印度针对36万6625人的研究发现卡介苗甚至对肺结核毫无预防功效。事实上,霍乱疫苗的实际功效也不明确,一份临床论文为测试其效用,在印尼霍乱较少发生的地区抽取6万人做样本,亦发现没有显著的预防效果。因此,在法国目前除观光客以外,已不再要求霍乱疫苗的注射。

     副作用和风险疫苗接种也有风险,有时可导致接种者不适甚至死亡,但多数副作用仅会造成的微小的影响,严重的状况较少发生,但仍应多加留心。

      自然风险下列各主要疫苗可能带来的并发症及伤害(依照疫苗名称笔划排序):

     B型肝炎疫苗可引起关节炎、肾丝球肾炎(Glomerulonephritis)、血小板减少(thrombocytopenia)、红斑(Erythema)、血管炎(vascularitis)、急性心包炎。

     小儿麻痹疫苗于1950年代首次大规模注射,由于早期疫苗采用未经减毒处理的活病毒,导致22万人受到感染,其中7万人发病、164人严重瘫痪,10人死亡[27];后来的沙克疫苗亦有受到SV40这种对猴子无害,在人类却与癌症有相关性的病毒污染[28] [29] [30] [31];由于小儿麻痹病毒本身攻击目标为神经系统,因此并发症状如皮肤炎、注射部位附近关节疼痛、过敏反应、抽搐、多发性神经病变

      (Polyneuropathy)、脊髓炎、面瘫、基兰-巴瑞症候群(syndrome de Guillain-Barré)、亚急性硬化全脑炎(SSPE)都相当严重。

      天花疫苗(Smallpox vaccine)所造成的并发症皆为医学史文献所记载,因自1977年起,天花被宣告正式从地球上灭绝,尽管仍有疫苗库存以兹防范未来紧急状况,但全球几乎不再进行相关疫苗的接种。可能造成的症状有注射后脑炎,美国发生机率介于1/150,000至1/25,000[32] [33];疫苗性湿疹发生率约1/26000[34] [35] [36] [37] ,偶有诱发癌症的案例,以淋巴肉瘤(lymphosarcoma)

      水痘疫苗可能引发过敏性休克(Anaphylaxis),若为活体病毒制剂还可造成传染他人的危险。卡介苗在北欧造成发生率约1/25000的骨炎(osteitis)[39]、也会引发「卡介苗炎」(BCGitis, bécégites)[40],这种发炎反应是严重、可致死的并发症,多发现于患有严重复合免疫不全症(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的孩童,在6个月或至满周岁之前的注射有三分之一的发生率。

      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的三合一疫苗的副作用主要来自百日咳疫苗[41] [42],可导致严重急性神经异常(有80.5%的案例是在注射后24小时内发作)、智能发育严重或中度障碍、永久半身不遂(hemiplegia)、急性脑病变(Encephalopathy)、休克、过敏性休克。麻疹、德国麻疹、腮腺炎混合疫苗可引起紫斑、血小板减少、脑膜炎。

     流感疫苗(Flu vaccine)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或基兰-巴瑞症候群[44]。黄热病疫苗可引起的副作用虽较轻微,可能仅是注射之后头、背部不适,通常两天内症状会消失,但也有较为紧急的情况,如过敏、红疹(rash)、红斑、血管性水肿(angioedema)、气喘或是出现以水肿或坏死(necrosis)为特征的亚都司氏现象(Arthus reaction)、婴幼儿亦可能因此罹患脑炎[45]。

      伤寒热疫苗可引起肾病变(nephropathy),发作时间从注射后几小时到数周不等。嗜血杆菌疫苗可能引起基兰-巴瑞德症候群或是水肿(edema)、发绀、紫斑的现象。

人为疏失

      有时尽管接受疫苗接种者,接种前生理状况正常,疫苗品质亦受到多重管制和验证,仍有可能发生医疗人员操作疏失,例如打错疫苗、重复注射、或难以预期的并发症、人体伤害、动物伤害,因而导致法律纠纷、引起群众对法律的质疑及对医疗照护失去信心。但较为完善的法律,通常对这类可能疏失都会事先予以多方规范,以确保医疗各项环节的安全,包括疫苗的保存方式、检验保存后的效力,以及环境不利疫苗保存时的防范和配套措施,自取用之核对、乃至空针销毁的各项步骤安全都有限制,再加上对注射者身心状况的确认、对状况异常者的处理方法也有较明确的处理。若能确实执行多重而积极的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预防接种工作仍有其安全性。此外,关于疫苗注射的意义和程序,大众应具备基本的了解,公共卫生人员也应善尽宣导义务,借以保护大众权益,如此可以降低事故发生机率,或是在伤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寻求协助或给予适当补偿。长久之计则为进一步促使疫苗研究的革新,将疫苗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
以上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10-3-23 10:21

让疫苗成为健康代名词
人保财险早在2005年就推出国内首款免疫接种责任保险,如果免疫接种单位投保了该产品,其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受种者接种疫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受种者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受害者的经济赔偿责任。另外,保险事故发生后,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该产品的附加疫苗失效责任保险,受种者在接种质量合格的疫苗后,仍然患该疫苗所预防的疾病,导致受种者身体受损或死亡,保险公司仍然负责赔偿,但是遗憾的是,至今此款产品的投保率几近为零。

卫生方面的专家认为,除了加强医疗机构的保险意识外,建立一个完善的可实施的可持续的疫苗接种赔偿制度更是非常必要。美国方面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1988年10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并实施《疫苗伤害赔偿程序》,通过这个程序,无论是个人接种还是群体接种,只要怀疑自身(或被监护人)在接种疫苗后受到伤害,则可以申请疫苗伤害救济。但是,如果受害者正进行民事诉讼,或者已经通过民事诉讼从生产者或者免疫接种服务提供者那里得到赔偿,则不能申请救济。就是说受害者不能同时享受两种赔偿。其中,由疫苗导致死亡可获得的赔偿:一次性给予死者遗产继承人25万美元。

疫苗接种行为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是第一位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疫苗伤害赔偿制度,与此同时,大力推行疫苗保险,使疫苗真正成为“健康”的代名词。
作者: 潜龙    时间: 2010-3-23 12:20

疫苗接种行为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是第一位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疫苗伤害赔偿制度,与此同时,大力推行疫苗保险,使疫苗真正成为“健康”的代名词。赞成
作者: 韩冬    时间: 2010-3-25 15:41

疫苗接种行为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是第一位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疫苗伤害赔偿制度,与此同时,大力推行疫苗保险,使疫苗真正成为“健康”的代名词。赞成
潜龙 发表于 2010-3-23 12:20

使疫苗真正成为“健康”的代名词。赞成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10-4-5 00:01

接种疫苗有什么好处?疾控人员为什么喜欢接种二类疫苗?
作者: 蒲公英    时间: 2010-4-6 16:37

接种疫苗肯定有好处撒,因为疾控人员工资低,特别是乡镇和村级防疫人员,不靠二类疫苗找钱,吃什么?
作者: 巴山秋月    时间: 2010-4-8 21:28

疫苗接种行为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是第一位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疫苗伤害赔偿制度,与此同时,大力推行疫苗保险,使疫苗真正成为“健康”的代名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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