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东莞规定“小姐”戴套率嘲讽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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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离退人员
时间:
2010-5-21 14:29
标题:
东莞规定“小姐”戴套率嘲讽了谁?
东莞规定“小姐”戴套率嘲讽了谁? [原文地址]
东莞规定“小姐”戴套率嘲讽了谁?
今天(5月13日)网上有两则新闻特别引人注目,一则是《东莞规定今年“小姐”使用安全套比例须达82%》,另一则是《北京警方查天上人间等4夜总会 查获小姐557人》,这两则新闻的确令人啼笑皆非,北京那边打击卖淫嫖娼,东莞那边却忙着要求小姐戴套,这是对谁的嘲讽呢?不是等于默认卖淫嫖娼合法化了吗?真是莫大的讽刺。
据南方网报道,今年内,东莞暗娼商业性行为使用安全套的比例须达到82%,至2014年此比例要升至90%。东莞市疾控中心调查发现,当地性工作者每次性行为都使用安全套比例不足两成。南都记者昨天了解到,东莞日前启动了全球基金艾滋项目,获批108万美元的经费,使东莞每年的防艾经费增加了两倍多。这则新闻确实值得人们“玩味”。
首先值得“玩味”的是既然是“暗娼”,那么东莞市疾控中心是如何发现当地性工作者每次性行为都使用安全套比例不足两成呢?假如这个数据准确的话,那么“暗娼”不是变成“明娼”了吗?
其次值得“玩味”的是东莞疾控中心怎样保证完成今年“小姐”使用安全套达标率82%这个指标?是不是“小姐”每次性行为东莞疾控中心都去跟踪监督呢?如果不加强监督又如何去保证指标的完成呢?的确让人费解!
再次值得“玩味”的是东莞疾控中心能够掌握“暗娼”信息和证据那么清楚,为什么不提供给公安机关一网打尽呢?如果提供线索给公安机关一网打尽,那还有必要每年花巨额的经费来预防艾滋病吗?
最后值得“玩味”的是东莞规定“小姐”戴套率这一新闻等于向世人宣布东莞卖淫嫖娼合法化,特别是告诉“小姐”和嫖客们只要使用安全套,就可以放心地卖淫嫖娼了。
这则新闻后面的延伸阅读——“莞式色情业服务‘ISO’”更具有讽刺意味,明确指出:“东莞的暧昧服务,甚至发展出一套流程性极强的“莞式标准”—坊间称之为‘ISO’。在它的背后,是一整条庞大而复杂的情色产业链,从短信制播、化妆品市场到酒店业、按摩服务业等。”
可见,东莞色情服务业已是公开的秘密,更有力地证明东莞实质是默认卖淫嫖娼合法化,明显看出东莞一直是通过“小姐”经济提高GDP,从而拉动内需,每年还可得到巨额的预防艾滋病经费。但东莞这一做法公然是对国家禁止卖淫嫖娼法律的挑衅。
同时,东莞规定“小姐”使用安全套率与北京打击卖淫嫖娼活动这两则新闻好像向人们传递这样的信息,东莞与北京两地的“小姐”是不是实行“一国两制”了呢?哈哈!假如真的是这样的话,我也就无话可说了。
作者:
yf022
时间:
2010-5-21 15:23
东莞欢迎你
在太阳下分享呼吸
作者:
刚察人
时间:
2010-5-21 16:13
也不是什么笑话或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卖淫嫖娼已经成为一种职业。
作者:
rinyxa
时间:
2010-5-21 16:36
唉,社会上有些事本来就一句话难以说清。以前公安部门自以为嫖娼有能力处理,但经过这么多年的整治来看收效甚微,而且“小姐”群体却不断在扩大,卫生部门工作却遇到很大的阻力,艾滋病疫情激升,当时吴仪副总理管这方面的工作,才统一了认识,艾滋病防控工作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就这个来说做艾滋病控制工作还是困难重重。
作者:
44541200
时间:
2010-5-22 10:03
既然不能治,那就只能疏。如果公安部门真的能把“暗娼”一网打尽,永不复发,那敢情是好事,问题是这不现实,所以才出现了东莞的这种默认行为,这总比防无可防、治无可治好吧,可以说这是疾控工作的悲哀和无奈。
作者:
yyh-cdc
时间:
2010-5-22 10:06
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实事求是---是灵魂。
作者:
gdzshai
时间:
2010-5-22 13:10
都是国家要求的工作
作者:
zhu0zhuzi
时间:
2010-5-24 09:14
CDC工作就是这样,要为患者保密,至于公安机关那里也不能说....,否则以后就别想在开展工作了
作者:
jiguoqiang
时间:
2010-5-24 09:38
,至2014年此比例要升至90%——————目标很明确呀,到100%的时候就值得推广了
作者:
laohu02215
时间:
2010-5-25 10:26
中国国特色 不要怀疑唉
作者:
翔龙天下
时间:
2010-5-25 11:16
这个社会,笑贫不笑娼,被严打了,只能说明工作没做到位
作者:
离退人员
时间:
2010-5-25 15:32
关键问题是这个率好象不只是东莞有吧?这儿有多少做艾防工作的同行?你们觉得如果媒体的报导发生在你们那地方,工作还能做吗?
作者:
sangsaer
时间:
2010-5-25 15:40
这是处理问题的不同角度,叫小姐带套是为了防治性病、艾滋病,并不是从支持卖淫嫖娼行为,只是增加人民的健康性行为意识,提高人民身体健康。其实夫妻间也需要带的。
作者:
逃之夭夭
时间:
2010-5-25 17:33
鼓励小姐戴避孕套就是支持卖淫嫖娼?愚不可及!
作者:
bhcdc9714
时间:
2010-5-26 08:46
要求100%使用安全套是从防病层面上考虑,而不是从扫黄打非上考虑的。非要把这两个问题混淆在一起,那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试想一下,疾控工作人员可以掌握到如此多的涉性场所难道公安部门就掌握不到么?为什么公安部门没有完全打击?正如强调开车要系安全带不是纵容车祸一样,娱乐场所推广安全套不是纵容卖淫嫖娼!希望大家能理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艰辛和困难。
作者:
shanhuapan
时间:
2010-5-26 10:21
卖淫嫖娼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地球人都知道,性乱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是遏制艾滋病传播的措施,15楼说得好“如强调开车要系安全带不是纵容车祸一样,娱乐场所推广安全套不是纵容卖淫嫖娼!”
作者:
zjcxfsmjm
时间:
2010-5-27 20:05
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无需多费口舌
作者:
gxxgw
时间:
2010-6-4 15:39
卖淫、在中国大地几乎是心照不宣,默认。为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只有蔬,而忌堵。这样的办法更佳。
作者:
cdc123
时间:
2010-6-8 13:32
咱们疾控人员也不愿意,要是其它部门能搞好,咱们何乐而不为。
作者:
潜龙
时间:
2010-6-21 12:10
这与前几年税务部门向小姐收税如出一致,难道交税就代表合法吗,
作者:
kaiyu
时间:
2010-6-21 14:57
这有什么?正常得不能再正常了?敢问每个地方的最大几家色情场所背后是谁撑着?
至于哪个“率”吗?这就是虫有虫路了,说到底也就是为混到经费——钱!
国家大把大把的钱砸向爱滋病,另我可笑和气愤的是,本月9号收到区某单位下发的19号举办尘肺新标准培训班,到13号,直接一个紧急通知,暂停举办,原因是国家的经费没到位!国家就差那2个钱,还是区(省)里差那2个钱,说白了也就是尘肺再严重,那些制定政策者不会可能得;爱滋病呢,那就不好说了!
作者:
sym800
时间:
2010-6-21 15:21
这就是见怪不怪。
作者:
神钓一族
时间:
2010-6-22 10:20
这位仁兄北京警方查天上人间等4夜总会 查获小姐557人,我请问一下,北京的“天上人间”已经经营了很长时间了,都知道里面涉黄,为什么没有打击?为什么现在才去查获?疾控人没有执法权啊,每天做着的工作,都是在默默奉献!
作者:
青青子
时间:
2010-6-22 13:09
等到100%时再说吧
作者:
ddanon
时间:
2010-7-9 15:17
该做什么做什么!不用追究那么多!社会形态本来就是多样化的,并且许多事件是相互渗透的
作者:
Bill
时间:
2010-9-13 15:20
“可见,东莞色情服务业已是公开的秘密,更有力地证明东莞实质是默认卖淫嫖娼合法化,明显看出东莞一直是通过“小姐”经济提高GDP,从而拉动内需,每年还可得到巨额的预防艾滋病经费。但东莞这一做法公然是对国家禁止卖淫嫖娼法律的挑衅。”
楼主,你这句话有点言过其实了吧。。。也太武断了吧
作者:
dave
时间:
2010-9-13 16:04
这些率是怎么出来的?行里人应该一清二楚呀,和GDP这类的统计数据一样,胡编乱造!CDC中应该是艾滋病防治国家下拨的经费最多吧?如果没有80%,90%这些数据,那钱不是白花了吗?
特别是这种指标,也不知道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发个表给性工作者填?能填的真实吗?如果不真实,这些数据还有意义吗?
作者:
wwy
时间:
2010-9-18 18:36
逃之夭夭 反问的 很有道理
这个问题,只有大家转变观念,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已经扩大到母婴传播 了,也就是从特殊途径转到一般途径了,听到这个多恐慌。
所以这个戴套率是一定要做到的,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
hzchuanwen
时间:
2010-9-21 15:40
二类疫苗低价格销售联系QQ523622773
作者:
忙里偷闲
时间:
2011-8-25 17:06
概念在各人的脑子转
别人要这样子想,我们没办法,让他自己想去吧!
作者:
memo78
时间:
2011-8-30 13:11
要是这么说,咱们提供针具交换岂不是更没法说了
作者:
zhengwb_2008
时间:
2011-8-31 11:17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不能彻底堵住,就只能疏导了。要正视现实,这才是实事求是,才能解决问题。按照文章说的意思,那是不是给中学生进行性教育或者发避孕套,就是鼓励中学生进行性行为呢?!
作者:
hyxcdc
时间:
2011-9-8 15:36
卫生部闭门造车的结果!暗娼干预,不是天大的玩笑!疾控人变成了卧底侦探!
作者:
厌笑儿
时间:
2011-9-16 11:49
楼主的贴子让人觉得是个门外汉.请问楼主不是 "性艾防控工作者"
尽管在中国具有"嘲讽"意味,但在艾滋病防控工作上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事求是---是灵魂,也不是什么笑话或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在此之前,我们的干预实践中就把"暗娼"称为"性服务工作者",也正因为有了 "性服务工作者"也才有了我们这些 "性艾防控工作者"
作者:
bingge818
时间:
2011-9-1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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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ngge818
时间:
2011-9-1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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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雨霏霏
时间:
2011-9-18 21:07
靠,警察管不了,卫生来忙而且是基层的公卫人在干活,疾控又成了管理部门。到哪讲理去啊!
作者:
bingge818
时间:
2011-1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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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_lt
时间:
2011-11-28 15:42
楼主得出这样的结论,明显是欠缺公共卫生常识,两则新闻,联系点根本不在此,疾控中心的职责是防病,控制艾滋增长,而你以为向警察举报就一了百了,彻底除根了吗,没有那么简单,也不可能那么简单,防艾工作的难处楼主是相当不了解啊,站在公共卫生的角度,东莞方面的新闻是完全可靠而且是可行的。
欢迎光临 疾控家园 (http://cdcman.s1.288id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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