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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大疫情网导出报表中乙、丙类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定义为24小时还是48小时? [打印本页]

作者: 倚天屠龙    时间: 2010-8-12 16:52     标题: 【讨论】大疫情网导出报表中乙、丙类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定义为24小时还是48小时?

本帖最后由 倚天屠龙 于 2010-8-13 11:36 编辑

请问大家在每月的疫情分析报告中,关于大疫情网导出的报卡中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非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未及时报告”是指24小时还是48小时?我们导出的报表中使用的是48小时,就是说从“诊断时间”到“录入时间”超过48小时才统计为“未及时报告”,这显然是与《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相违背的,不知其他地区是否也是如此?48小时才算迟报,是否有正式文件或通知?
作者: 倚天屠龙    时间: 2010-8-12 16:56

本帖最后由 倚天屠龙 于 2010-8-12 17:05 编辑

我是08年下半年才接手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的,至今未参加过正式的传染病报告培训班,日常工作都是经同事口传身授的,我从大疫情网导出的报表显示一直是按48小时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的,不知同行是否也是如此?
作者: seaflame    时间: 2010-8-13 09:34

请参照最新版传染病防治法,乙丙类统一为24小时
作者: 倚天屠龙    时间: 2010-8-13 11:43

回复 3# seaflame
我当然知道传染病防治法关于迟报是指24小时,我要说的是大疫情网每月的报告质量综合分析中“未及时报告”的数据跟该月本地区所有直报用户所报卡片中“诊断到录入”的时间差超过48小时的数据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大疫情网是按照48小时来统计“未及时报告”卡片数的,大家可以比较一下是否如此。按理说,全国统一使用一个大疫情网,使用的数据应该是统一的吧,难道各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义“未及时报告”?
作者: 倚天屠龙    时间: 2010-8-14 22:09

其他地方没有类似问题?
作者: tgfyz    时间: 2010-8-19 15:16

诊断到录入应小于24小时,如果卡片诊断时间能填写到几时几分,就应该小于24小时,关键是很多卡片并没有填写到时分,好象不超过一天就行,即诊断日期是昨天,今天录入应该不算迟。
作者: 山娃    时间: 2010-9-29 20:08

不知所云。。。。。。。。。。。。。。。。。。。
作者: syhsling    时间: 2010-10-26 14:29

我们按48小时计算
作者: seaflame    时间: 2010-10-26 15:05

回复  seaflame
我当然知道传染病防治法关于迟报是指24小时,我要说的是大疫情网每月的报告质量综合分析中 ...
倚天屠龙 发表于 2010-8-13 11:43

我们这儿定义为传报网中“诊断到录入”的时间差超过24小时即算迟报,我们只是区县一级cdc,我们对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网报的标准向来如此,超过48小时那是扯的,一旦超过36小时基本上很多都是真性迟报了...
作者: leiyangjikong    时间: 2010-11-29 16:38

应该是诊断后24小时内录入
作者: 维一    时间: 2011-10-25 11:21

诊断到报卡基本在在12小时内完成,报卡到审核24小时内,应该是以报卡填写具体小时时间为准。
作者: kaola52301    时间: 2012-2-16 15:53

按照法规应是24小时,但很多卡片诊断时间未填到小时,因此这种卡片默认零点,就按48小时,填写至小时的卡片,就按24小时,明白否!
作者: xiaodengfu    时间: 2012-2-24 14:34

24小时没错
作者: zschenm    时间: 2012-2-28 08:34

24小时后录入
作者: lzvivizhang    时间: 2016-11-28 16:04

按照48小时来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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