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发〔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艾滋病治疗,提高艾滋病诊疗能力和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研究院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艾滋病诊疗指南》、《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用以指导艾滋病诊疗工作。
附件:1、艾滋病诊疗指南 2、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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