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讨论]辖区外转入暂住肺结核病人如何管理治疗 [打印本页]
作者: 水啸龙呤 时间: 2005-6-21 14:55 标题: [讨论]辖区外转入暂住肺结核病人如何管理治疗
在下所在的区(县)流动人口比常驻人口多将近20%,我单位纳入项目治疗的病人多为流动人口,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大,经常出现下列情况:
1、病人来到门诊后,自诉于某某疾控中心已服药数月,现迁入此地需继续治疗,但停留的时间却又不能保证完成疗程。但从结防系统中失访病人登记中未找到该病人病案,如新建立病案,病人又无法保证规律完成疗程,亦无法保证按时查痰,同时病人的病情又不容许耽误,此类病人如何管理?
2、病人在我疾控中心检查发现患有肺结核,确定将该病人纳入项目免费治疗,一系列的工作皆完成后才发现,病人不能在我疾控中心完成抗痨治疗了,原来当病人发现自己患结核病后到工作单位与单位协商请求调整岗位,但用人单位却与该病人解除劳动合约,病人无法再在当地找到工作,在生存于治病之间,病人只能选择去其它地方另谋出路,而且无法联系。如此一来,无形中使病人二月痰阴转率,涂阳病人治愈率大打折扣。
请各位同行指点一二。
作者: CDCYHH 时间: 2005-6-22 14:31
网络是死的,人是活的。我的意思是保证连续治疗(不间断)是第一原则,只要人在我这里,符合本地治疗条件(外地治疗情况有凭据),一律治疗(体现我对病人负责);生存大于治病是第二原则,因病而失去工作离开我地,更要指导病人到新地方后继续治疗(体现我对病人关心之责),某些指标结防机构之间可以协商的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灵活处理,最好工作开始就告知病人详细一些。只要把工作做到了实处,就没有折扣可打。这是我一己之见,不妥之处请指正。
作者: 水啸龙呤 时间: 2005-7-14 15:37 标题: [讨论]辖区外转入暂住肺结核病人如何管理治疗
可惜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地不详,联系电话没有,而且离开我区后到底要去那里连自已都不清楚。到了当地后,一心只能为了生活而辛苦,迁出后没有几个会主动与我们联系的。[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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