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种情况执业资格是否要变更?
学临床的专业人员原执业类别是临床,在cdc从事职业病体检、职业病诊断、从业人员体检、犬伤处理工作。对于这部分人员的执业类别是否要变更为为公共卫生,有人说这些人在医院工作的执业类别是临床,在CDC工作执业类别要变更为公共卫生;另一种说法是CDC的工作是多学科的综合性较强的工作(也包括部分临床工作),如果大家的执业类别都变更为公共卫生,在预防医学门诊出现服务对象休克等意外情况(比如注射疫苗引起的过敏性休克),谁都不敢去抢救(若等120来抢救,病人早死了),因为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公共卫生医师是没有权限去用一些抢救药的,出现这种情况,应由临床医师作出紧急处理,这样对病人、对CDC都有好处,也符合法律精神,所以这部分人的执业类别不用变更。哪种是对的?请专家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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