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帖]艾滋病毒携带者允许报考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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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马戈
时间:
2004-11-19 14:06
标题:
[转帖]艾滋病毒携带者允许报考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在网上公示,与第一稿相比,做了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专家指出,这不仅顺应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
作者:
天马戈
时间:
2004-11-19 14:12
在实际招考很难落实,因为非“携带者”的竟争都十分激烈。
作者:
xy1971lisa
时间:
2005-6-24 20:37
不一定.
作者:
银色羽翼
时间:
2005-6-26 21:29
标准是列出来了,可大家有没有忘记,乙肝表抗阳性不能录用为公务员,这也只是在这几年才从公务员录用标准里删除的。
天马戈
说得好,就算是健康人的竟争都十分激烈,何况携爱?现在是经济的年代,还有谁会把携爱者留在自己的单位,十年发病期一到,这笔治疗费用,谁来承担?单位么?就算现在参加了医疗保险,可是,发病时的假期,谁来顶上?工资是否照发?没有哪一个单位这么仁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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