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各地对计划免疫异常反应是如何赔偿的? [打印本页]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4-3 10:15 标题: 各地对计划免疫异常反应是如何赔偿的?
自2005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后针对计划免疫异常反应的赔偿问题是由省市财政支付,但对于赔偿的具体实施办法我们这里还没有制定出来,这样对处理严重的异常反应,如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的赔偿问题就是一个很难处理的,由于患儿病情严重,治疗康复费用大,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但对儿童家庭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和负担,对计划免疫工作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希望制定了有关赔偿办法的同行能提供帮助,把有关材料提供给我们参考。可以发送到lyzengbao@163.com。
作者: hnnyxzh 时间: 2006-4-7 18:46
顶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4-15 17:42
大家为何不热情啊?是不是没有啊?
作者: bentley 时间: 2006-4-20 17:00
有,目前我们都还没有一套赔偿制度出台,呵呵,只有医院或卫生局、cdc掏钱赔了,顺便拉上公司一起。我们这里赔的很厉害,有一个赔了30万!呜呼!
赔偿的都不在少数啊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4-22 09:30
对于有价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赔偿可以让厂家出钱,但基础免疫疫苗让接种单位来赔偿就太冤枉了,真难为了基层疾控机构。
作者: jhqwq 时间: 2006-4-22 16:55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里规定:一类疫苗由国家赔偿,二类疫苗由厂家赔偿.但实际操作上还是比较麻烦的.[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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