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请大家来讨论一下“群体性预防接种” [打印本页]
作者: 湘水 时间: 2006-4-8 23:09 标题: 请大家来讨论一下“群体性预防接种”
2006年3月初,我市妇保院给每一个幼儿园发了一张集体接种麻风疫苗的通知(这是上级发了文在我们整个地区进行麻风疫苗的普种),并且他们也是进行的上门服务。我们报告给了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说你们去给我们拿来确切的证据吧!2006年4月,妇保院又给每一个幼儿园发了接种乙脑疫苗的通知,并明确指出是上门服务,(这上级没有发任何普种的文),且据我所知乙脑疫苗的免疫程序是8月龄一剂,一岁半到二岁一剂,六岁一剂,不存在这么年年的普种呀(2005年进行过普种)。我纳闷,这到底是怎么了?


作者: 灵泉居士 时间: 2006-4-9 09:31
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是不允许进行预防接种的。我们早就取消了医疗单位的预防接种资格了。预防接种只能由疾控中心进行。
作者: 闪电北极风 时间: 2006-4-9 22:56
以下是引用灵泉居士在2006-4-9 9:31:31的发言:
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是不允许进行预防接种的。我们早就取消了医疗单位的预防接种资格了。预防接种只能由疾控中心进行。
你错了!在基层,还是由卫生院的防保科承担接种的,市妇保院的做法也没错!只是那个程序,就有点难说了,我们这里也是一样的,年年打,不可能完全按照教科书上写的进行操作。一般是隔年的比较多。年年种也有可能,乙脑是一共可以种四次的!只是这四次不一定到了那个年龄时间接种而已!楼主,你不必担心什么,我们搞这行的也是知道的,但没办法啊,普种是为了减少免疫空白,也有利于一些免疫失败者得到再次免疫。当然,如果小孩的接种本上写着已经种了3次,或者4次,而岁数又不到5或6岁,那我们一般不再为他种了,这个不为他种也完全是我个人的良心!有大多数工作者还是按照文件来一个不漏,不管多少死活来者上钩,是什么原因我不想说太多,楼主,你如果到了社会你就会明白,不管是哪个行业,都是有它不完美的一面。这就是无奈!!!
作者: 闪电北极风 时间: 2006-4-9 23:02
每种疫苗只是预防其相对应的传染病,去年普的是麻风,今年普的是乙脑。这没什么错!只是说没有发文件,这个目前来说是很少的,我们一般都是按照文件来操作!但一些散居儿童,如果上级要推广,那也不一定有文件,都是愿者上钩啊!可以说,都是自愿的!!!!!知情的!!!楼主,明白了没?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4-15 17:57
妇幼保健院违法从事预防接种,尤其是到托幼机构开展接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坚决查处。
作者: zhcl6231 时间: 2006-4-15 20:55
这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说穿了是你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纵容。[em01][em01][em01]
作者: bzcdcyj 时间: 2006-4-15 23:18
不知大家讨论的妇幼保健院是否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若没资格肯定是违法行为,就是有资格这样做也是不对的,应该查处。
作者: 闪电北极风 时间: 2006-4-17 22:24
以下是引用bzcdcyj在2006-4-15 23:18:31的发言:
不知大家讨论的妇幼保健院是否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若没资格肯定是违法行为,就是有资格这样做也是不对的,应该查处。
乡镇卫生院有防保科,防保科有资格接种!如果妇保院也有防保科,卫生局也给资格给它的防保科,为什么妇保院就不可以接种???有资格这样说有什么不对??有文件下来,要普种就是普种,有什么不对????
作者: smyawgq 时间: 2006-4-19 09:22
预防接种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有点不可想象!妇幼保健院有它自己的职责,难道是人员太多,吃饱撑的?而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都在做什么?
作者: 闪电北极风 时间: 2006-4-19 19:45
以下是引用smyawgq在2006-4-19 9:22:28的发言:
预防接种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有点不可想象!妇幼保健院有它自己的职责,难道是人员太多,吃饱撑的?而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都在做什么?
妇保院也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部也设有防保科室,防保科室从事它本身的业务工作,有何不对???
作者: smyawgq 时间: 2006-4-28 15:26
请问妇幼保健院防保科的职责是什么?查清楚了再说话。不要混淆视听。
作者: 一品飞刀 时间: 2006-4-29 09:19
预防接种有一个设点布局的问题
作者: 闪电北极风 时间: 2006-4-30 20:20
以下是引用smyawgq在2006-4-28 15:26:25的发言:
请问妇幼保健院防保科的职责是什么?查清楚了再说话。不要混淆视听。
对,就是要先弄清楚其内部的防保科职责!如果卫生局给予她进行预防接种的资格,那妇保院的行为是正确的!这个我前面都说过了,请你先看清楚再讨论。不要一棒子打死人。
作者: smyawgq 时间: 2006-5-9 09:13
卫生局为什么要给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资格???这正体现了权力的问题,爱给谁就给谁!!!典型的中国特色!!!防保科的职责是什么?我查了整个卫生部网站未发现有赋予有此项职责。鄙人孤陋寡闻,希望不吝指教。
作者: 香毛草 时间: 2006-5-24 09:0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这个“群体性预防接种”的概念是什么?什么形式、多少数量才算“群体性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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