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卫生监督部门涉嫌渎职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归浪 时间: 2004-12-2 12:17 标题: 卫生监督部门涉嫌渎职
哈哈,考验监督所的时侯来了!不要以后老是成为了搞创收而处处和CDPC作对!这下该让监督所明白自己的职责是什么!!
温州矽肺事件内幕调查:卫生监督部门涉嫌渎职
NEWS.SOHU.COM 2004年12月02日09:20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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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温州专电 规定了各种防尘措施,民工肺里依旧布满灰尘;手握鉴定结果,患病民工迟迟拿不到救命钱。昨日,记者对温州矽肺事件展开调查,背后内幕层层显露。
温州不认重庆鉴定结果
云阳籍民工李长祥,有4份前后相差不到1月的鉴定结果——重庆市疾控中心:一期尘肺;温州医学院附一院和附二院:尘肺;惟独温州疾控中心:尘肺观察对象。为此,温州劳动部门不予进行工伤认定。
温州市龙湾区劳动局副局长李谊说,重庆疾控中心对职业病的诊断有效;当温渝两地疾控中心诊断结果不同时,应采信重庆结果。
得到这两点肯定,记者拿出李长祥的两份诊断书,和龙湾劳动局“不予认定重庆诊断书”的工伤认定书。李谊比来比去后,辩解:重庆诊断书不规范——重庆诊断书在处理意见一栏内,没像温州一样书写“按规定时间复查”。
温州鉴定程序违规
龙湾区人事劳动局内悬挂了《职业病赔偿处理程序》:30日内做职业病诊断——60日内做工伤认定——60日内做劳动能力鉴定——索赔。可温州矽肺农民工,基本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前,工伤认定在后,并增加了45天的镇政府调解程序。
对此,李谊解释为缩短民工索赔时间,是“替民工着想”;否则需要210—720个工作日,民工耗不起。
曾在温州永昌矿山碾磨厂接粉的垫江籍民工刘良才说,镇政府人员调解走形式,不懂相关赔付政策,严重降低赔付标准。患病民工一般只拿得到国家规定赔偿金额的10%—60%。民工急于拿钱医病,只得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从此索赔再无下文。
17万赔付民工只得9千
今年4月,刘良才查出矽肺病,还未拿到鉴定结果,就于5月20日被老板喊去调解。一翻“讨价还价”后,老板愿给9000元,并拿出一张“龙湾区永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让他签字。
协议书上是放弃权利的条款——自愿放弃申请职业病诊断;自愿放弃赔偿不足部分;不再向劳动部门、法律提出申诉和诉讼;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协议书上没有任何“补偿标准”。
老板还威胁,如果不签字,9000元都拿不到。无奈,刘只好签字。
7月,刘被诊断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四级。这时他才知道,按国家标准自己应一次获赔175840元,或分期支付。这样,自己白白损失16万多。
更奇怪的是,厂里同一伤残级别的其他民工,老板赔的钱也不同:蒲志丙7.5万,熊维建3.5万。
民工们质疑“政府怎样监管企业”。对此,当地劳动部门解释,在这个镇政府调解程序中,老板可以参加。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整个索赔过程就此结束。
胜得利陶瓷公司老板王景林则说,温州有个土政策,职业病赔偿只按国家规定的60%进行。
立案侦察卫监部门渎职罪
今年5月,被工厂解除劳动关系的刘良才,只有拿着9000元钱,回到重庆垫江老家。6月中旬,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侵权渎职科的办案人员赶到重庆,召集离开该厂的重庆籍民工,称要将其胸片带回温州鉴定,并调查该厂5名民工的死亡。
当时,办案人员告诉刘良才,这是取证,看政府工作人员、尤其卫生监督部门有无渎职犯罪行为。
5月6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关于温州龙湾矽肺病事件的调查节目,里面提供了一组来自龙湾卫生监督所的数据——龙湾1000多家企业中,有职业病危害的630多家。
该期节目还披露,龙湾1万多从业人员,大多是外来农民工,卫监主管部门不但没有对这些民工做定期体检,更没有健康档案。
面对央视记者,龙湾卫监所负责人责任人承认,由于“现实是这样”,对职业病危害企业检测的微乎其微。于是,该期《焦点访谈》直接将矛头指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龙湾区检察院侵权渎职科潘宏勇。他证实,检察院确实在立案侦查一起有关矽肺病的渎职犯罪案件,龙湾卫生监督所一名责任人涉嫌渎职,案件已进入侦查起诉阶段,具体开庭时间还不清楚。
转自搜狐
作者: 翔龙天下 时间: 2004-12-2 15:13
好,就是要整整监督所的!
作者: juckhong 时间: 2005-1-22 21:39
他们也太嚣张了!![em03]
作者: tiptop 时间: 2005-1-25 14:50
哦,天下渎职的单位很多了,公安啊,税务啊,等等等,如何做好我们自己的工作才是真。监督真的不好了,唇齿。
作者: 浪漫小床 时间: 2005-2-3 09:17
嘘,莫谈国事
作者: kfq 时间: 2005-2-11 20:42
卫生部原来天真的想法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2-15 17:31
我看了心酸,我虽是疾控人!!!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2-15 17:32
本是同根生!!!
作者: my_cexopl 时间: 2005-2-15 17:33
到霉总是卫生部门,怎么了!!!
作者: 船长 时间: 2006-9-22 17:55
偶然看到家园也曾关注过这件事,有这次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的吗?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6-10-25 14:52
以下是引用tiptop在2005-1-25 14:50:07的发言:
哦,天下渎职的单位很多了,公安啊,税务啊,等等等,如何做好我们自己的工作才是真。监督真的不好了,唇齿。
非常赞成,如果大家都是卫生防疫人员,无论是疾控还是监督的,何必看笑话呢?我们单位至今还没有分家,其实监督工作也很难的,看他们表面上很风光,整天吃喝不愁的,但如果谈到责任,理智的人都很清楚,特别是职业病卫生监督,远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楚的.温州这个事我不知道后果怎样,如果处理了卫生监督所的人员,我认为他绝对是替罪羊,而且即使处理了,对全国的卫生监督人员所起的警示作用也不大,不知各位同行那儿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怎么样,我们这儿卫生监督部门只负责督促企业对职工定期开展健康体检,以及开展预评价,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监督都交给安监部门了.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6-10-25 14:56
真正要追究责任,第一责任人当然是企业老板!
作者: 柳莹 时间: 2006-10-25 15:10
渎职的是当地政府和安监局,卫监部门要监测要经当地政府签字(如招商局)才能开展!监测的数据提供给安监局,由他出监督报告!
作者: 船长 时间: 2006-10-25 15:23
以下是引用柳莹在2006-10-25 15:10:30的发言:
渎职的是当地政府和安监局,卫监部门要监测要经当地政府签字(如招商局)才能开展!监测的数据提供给安监局,由他出监督报告!
有这事??辖区政府、卫生局、招商局、安监局领导读读《职业病防治法》吧!
归纳两个字“荒唐”
作者: 船长 时间: 2006-10-25 15:30
大家可能理解错了,《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因为没有履行监督或者尽到监督责任的,卫生局应该是首位渎职责任人
作者: 柳莹 时间: 2006-10-25 15:37
偶这里就是这样荒唐!卫监部门要进厂监测就是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签字,否则你就是破坏招商引资,罪你!政府大,不是法大!中国是人治不是法治,这道理大家应该都懂!
作者: 将军牛牛 时间: 2006-10-25 15:49
同意4楼"唇亡齿寒"的观点,放在体改未分家前,你就能保证你的工作能做到位?
作者: 敏儿 时间: 2006-10-25 17:31
卫生监督所按现时的模式动作还会出现很多问题,更多的渎职案件不断出现.比如食品卫生,按卫生部卫生许可证发放办法和各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时是要企业提供省级卫生行政机关认定的检验机构的相关卫生检测报告书和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认定是真实可行的,符合发证条件的才准以受理和许可.但请问又有那几个卫生行政机关按上级的要求进行了?他们根本不按要求提供卫生检测报告书,要提供的从业人员证明也是应付式要求有就可了.且多数还把发证权交由卫生监督所执行,这样会不出事吗?这不是明显的渎职吗?我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官爷们!!真为你们担心....
作者: lsl79 时间: 2006-10-25 20:09
在防疫多年,现在还不明白<<职业病防治法>>执法主体在哪呀.悲.
作者: wrestler 时间: 2006-11-7 09:50
才分开几天?何至于如此。呵呵。监督所也有自己的难处,职业病危害,企业停业整顿,政府能愿意吗?监督所你也别忘了自己原来也是防疫站的,有饭大家吃,有问题应该是兔死狐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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