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病控制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病控制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局组织专家起草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讨论稿)》,现下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并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给我局。联系方式:传真010-68792357,电子邮件地址:epiddc@moh.gov.cn。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讨论稿)》电子版文件可以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
附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讨论稿).doc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部有关司局
http://www.moh.gov.cn/public/open.aspx?n_id=12312&seq=%E6%8C%89%E7%BE%A4%E7%B4%A2%E5%BC%95
欢迎光临 疾控家园 (http://cdcman.s1.288idc.com/)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