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四川一保健站长因有疫情迟迟未报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8-4 21:06     标题: 四川一保健站长因有疫情迟迟未报被判刑

四川一保健站长因有疫情迟迟未报被判刑

新华社成都121电发现传染疾病不及时上报,导致疫情扩散。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处幸享菊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428日,时任泸县云龙镇预防保健站副站长的幸享菊,到该镇上坪门诊部出诊,听说该地区有小孩感染流行性腮腺炎,但幸享菊没有在意。512日,幸享菊陆续接到上坪门诊部、茅坝门诊部以及1个村卫生站上报有4例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的报告。由于疫情发生在“5·1”长假期间,保健站计算机网络又出现故障,幸享菊在不能按要求通过网上报告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其他方式在24小时内向泸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直至58日上午,幸享菊才将手工填写的报表送到泸县疾病控制中心。经调查,当日患流行性腮腺炎的病人达21人,由于延误了时机,截至621,该地区流行性腮腺炎病人已被传染达165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幸享菊身为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在明知疫情发生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导致传染病流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xwjlz    时间: 2006-8-4 23:22

我不知道该说好还是不好。
作者: ak47ttyy    时间: 2006-8-5 09:38

疾控人员工资少,待遇低,承担的责任重大,传染病防治法只有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才生效,平时下拨防疫经费和讲到待遇时就是不痛痛快快解决,太不公平了。
作者: 四季歌    时间: 2006-8-5 21:52

疫情报告意识淡薄哦!这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要引以为戒啊!


作者: ycljh    时间: 2006-8-8 08:36

个别防保人员也却实有些不应该,我认为待遇应该争取,但我们既然干了这份工作,还是应该干好的,如果这位可怜的副站长多打一个电话可能就不会有这个后果发生了


作者: 营养    时间: 2006-8-20 15:12

试试 心态 心情 


作者: siqing    时间: 2006-8-25 08:30

感觉悲哀!!!!!!那些官老爷们,是否该下去了解基层防保人员的苦衷呢?工资400元,温饱都解决不了,还怎么工作啊!有时候在想啊!传染病该大流行啦!就让那些官老爷们的家人/孩子/亲友..........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8-25 09:47

没有警惕性和延误报告总是有错误的
作者: lichenxi    时间: 2006-8-25 15:10

是真的吗?我见过有更严重的都没有事,是有人恶搞吧!


作者: 5566    时间: 2006-8-27 17:56

流行性腮腺炎为丙类传染病,而要确诊为“流腮”暴发疫情必须要根据临床、流行病学史及实验室结果,而不能凭几例散发病例,何况这位副站长已于5月8日手工报告疫情了,5月8日之前疫情应为散发存在,根据流行规律造成病例大量增加应在5。1长假后也就是在5月8日学校恢复上课后,那么,做为县CDC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所以,个人认为这位副站长只不过是只替罪羊而已。翻开《传染病防治法》法律责任部分,对我们这些做具体工作人员规定要这样那样,而政府行政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自己的官途,公开授意瞒报疫情真的太多,到目前为止,又有谁为这事丢了乌纱帽或被判刑?(非典时期不能算,那完全是行政干预的结果)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

[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作者: 焱 淼    时间: 2006-8-28 11:52

同意上面酷哥的说法
作者: 凤凰东飞    时间: 2006-8-28 16:59

应该注意了[em01]
作者: smcdc    时间: 2006-9-1 16: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restler    时间: 2006-9-2 08:5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过,基层防保站待遇太低,工资没有保障,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待遇问题得不到解决,当地领导就要同时被问责,这才是真正的平等。
作者: 冰崖    时间: 2006-9-2 14:12

不管有什么问题,在岗就要尽责尽力。[em05]
作者: lzh    时间: 2006-9-5 16:10

同意上面11楼的说法...
作者: cwcdc    时间: 2006-9-14 10:05

要学会保护自己!


作者: 稻花飘香    时间: 2007-2-22 13:00

因迟报,造成疫情流行确实是好严重,这是个教训,疫情管理来不得半点马虎,要尽职尽责做好它,


作者: wysh001    时间: 2007-2-26 17: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快乐    时间: 2007-3-20 15:24

只能说倒霉


作者: zenye    时间: 2007-3-20 20:28

不管这样的结果对还是错,还是要引以为戒,做小的随时都有可能做替罪羔羊~!

[em01][em01]
作者: ABCLSCDC    时间: 2007-3-23 18:14

功劳有人抢,受过没有人担,这只是一人替罪的.
作者: shanhuapan    时间: 2007-10-24 09:34

悲哀
作者: 水中鱼    时间: 2007-10-25 09:09

当年的张文康只是撤职了事,也没判刑啊,真是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虽然都是错的,但是惩罚的程度不同,法律面前人人不等。

人和人都是肉和骨头长的,但是因为社会地位和拥有的金钱数而变的不同了,社会阶级由此产生。


作者: zpcyg    时间: 2007-10-25 15:38

心态 心情
作者: nyjack    时间: 2007-11-2 09:00

可怜的替罪羊!

[em06]
作者: dtnjfyz    时间: 2008-1-13 19:31

强烈拥护5566的观点
作者: njcdc    时间: 2008-3-18 16:33

太狠了点吧


作者: zhcl6231    时间: 2008-3-18 21:55

如今对疫情比较敏感,大家因提高警惕,该你做的事一定要做好。


作者: wei    时间: 2009-3-21 09:09

公开授意瞒报疫情真的太多[em08]
作者: 浮云2009    时间: 2009-10-12 10:27

流行性腮腺炎为丙类传染病,而要确诊为“流腮”暴发疫情必须要根据临床、流行病学史及实验室结果,而不能凭几例散发病例,何况这位副站长已于5月8日手工报告疫情了,5月8日之前疫情应为散发存在,根据流行规律造成病 ...
5566 发表于 2006-8-27 17:56

全在于在接到疫情报告时未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呀
作者: 午夜飞笛    时间: 2009-10-13 21:30

对我们这些做具体工作人员规定要这样那样,而政府行政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自己的官途,公开授意瞒报疫情真的太多,

。。。。。。。。。。。。
作者: 午夜飞笛    时间: 2009-10-13 21:32

请教各位,每一次疫情面对行政干预,我们如何才可以不犯(传染病)法?
作者: 离退人员    时间: 2009-10-14 10:12

这是不是全国首例?
作者: seaflame    时间: 2009-10-20 11:09

这甲型H1N1流感没有行政干预的话起码要翻十倍都不止吧?一个学校几百个学生感冒,采样采了十个上级CDC也只是选做几个,呵呵




欢迎光临 疾控家园 (http://cdcman.s1.288idc.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