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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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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将军牛牛
时间:
2006-9-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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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每一种社会现象的形成,都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满足一定社会人群的需要。回扣是伴随着一个产业市场化而产生的。在其初期,回扣被经营者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一种经营手段,同时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交往与发展。然而,一种社会现象能否长期存在下去,则要看其合理性是否针对社会大多数人来说的,即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当回扣破坏到社会正义的时候,即会引来人们的责难,冠之名曰“商业贿赂”,并开始寻找遏止其出现和蔓延的方法。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是什么? 目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 1、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药购销领域的各机构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或器械,导致医疗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患者的利益; 2、一些医药购销领域中享有一定权力的人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耗材,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甚至损害患者的健康; 3、严重损害了医药购销领域各部门、单位,一些人员甚至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和经济犯罪。 医药购销涉及哪些环节? 在此,笔者并未将矛盾集中在某一部门或行业,因为医药购销涉及的部门之广,流程之繁杂,是其他任何流通商品所不能及的,当前社会舆论将其局限在卫生行业,甚至矛盾直指一线医务人员,是不准确,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药品或器械从出厂到患者手中,大致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1、代理商环节 现如今,中国数万家药品生产企业要争夺不到400亿美元(仅占全球市场的1/10)的市场份额,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从低水平仿制走出来的中国医药制造军团却从未把主要经历放在自主创新上。《健康报》曾大幅刊载一新闻重点报道江苏省一大型药企,该企业老总自豪地说:“我们有这么好的业绩,是因为我们有4000多人的专业营销队伍!” 谁都知道所谓的“4000多人的专业营销队伍”指的是什么。事实上,这家大型企业正是中国“医药回扣”风的始作俑者,也正是这家企业,近期因为弄虚作假丢了某省的医保市场。 药品从出厂到医疗机构,至少要经过三级代理商(甚至更多),也就意味着,每经过一级代理商,患者就要多掏出一定数额的费用。 有的代理商看到这里不乐意了,“我们的钱都去通路子了!”那你们赚不到钱可以洗手不干哪!没人逼你们!这年头没人是傻子! 2、招标环节 药品、器械想进入某一地区的医疗市场进行销售,还必须能通过当地政府统一招标。想进入医保目录,还必须社保中心点头同意。原本分散的权力得到了集中,这是国家的规定。权力得到了集中,攻下这几个堡垒自然不易,没有相当的实力是拿不下来的。这在药品销售费用中占多少,恐怕天知,地知,送钱的知,拿钱的知了。 3、医疗机构环节 药品、器械经统一招标后,原本进入医院的环节一点也没减少。药事委员会、院长、药剂/器械科长、科主任、临床医生一个都不能得罪,一个都不能忘记。最终加上15%的医院合理加成,最终成为到了患者手里与出厂价有着天壤之别的商品了。 药品/器械上市定价涉及哪些部门? 首先当然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成本(包括研发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基础数据均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 其次是药监部门。药品、器械生产必须要获得药监部门的许可,方可生产销售。这里插一个题外话,今年人代会上,某院士向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局领导公开质疑,美国FDA近年来 仅审批数百种药品,而中国仅2005年就审批了一万余种。至今药监部门未对此进行任何表态。在今年3.15晚会上,药监局领导放言,声称将关注一药多名的现象,而今却只在字体大小上大做文章。 第三是国家发改委。中国大部分主流药品/器械最高销售价格均由国家发改委制定。 第四是医院,医院根据进价设定零售价。当然,加成率不得超过15%。 最终是物价部门。医院最终零售价格必须由物价部门批准方可实行。 由此可以看出,药品/器械定价并非单纯的市场主导,此间涉及部门众多,绝非医院自由定价。当然这么多环节中,没有哪个环节在意其研发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之间的比例怎样,更没人敢公开其中的细节。 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在哪里? 上半年,卫生部***部长在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提出了五个治理重点,其中四条指向医疗机构,一条指向卫生行政机关。笔者表示深刻的理解。这位财政部出身的卫生部部长不是不了解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的现状,也不是不清楚医药购销牵涉到的复杂环节。他只能对他所管辖范围的这一小块发号施令,而无权干预其他部门利益。 治病必须治其本,除草必须除其根。 卫生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必须要抓。但不能仅由卫生部门内部抓。既然是商业贿赂,就应该由司法部门处理。 然而,一碗满的水如不端放平稳,必将有所倾覆。医疗机构只是医药购销利益链的末端,而且数量庞大。仅对医疗机构进行“严打”只是治标不治本。要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全方位、多层次地治理,坚决从根源上拔除这股不正之风。仅对医疗机构从严打击,不公平。 现在吸毒猖獗,吸毒者和制毒贩毒者均被人唾弃。那是否只抓吸毒者,而忽视对制毒贩毒者的抓捕呢? 谈谈医务人员的收入问题 现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社会人士认为,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是高收入者;一是医务人员大倒苦水,西方国家医生是高收入人群,而我们与他们相差甚远,甚至同国内一些垄断行业或大型企业相比也差得多。 两种观点都有他们的道理,但也都存在片面性。 现谈后者。国内医生(尤其是公立医院)平均收入出于社会中等偏上层次,而在西方,医生收入位于上等层次的前列,这是事实。但不要忽视了这一点,西方国家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前,所需的投资是巨大的。在美国,预科加上医科,光混个文凭就要8年左右的时间。再加上漫长的实习期和无止境的考试,想单独开诊行医需要大量的金钱、时间。中国走出去的医生,不管在国内有多风光,到了美国只能老老实实呆在实验室里,就算不懈努力,能取得执业资格的是少之又少。高投入带来的当然是高回报,同理,低出身只能是低收入。 再谈前者。能拿到红包、回扣的只占庞大医务人员总数的一小部分,仅为金字塔的塔尖。只有那些主任、专家才能享受到这一待遇。如果你是患者,你会送红包给住院医生吗?别忘了他们才是给你开刀给你定治疗方案的医生。如果你是医药代表,你会送钱给住院医生吗?内行都了解,住院医师只能执行主任下的指示。 再说,那些主任、专家不配高收入么?让我们把眼光移到高校,某某教授一年光巡回办讲座,就能收个几十万。而我们医院里的专家、教授,工作了几十年,经验丰富,医人无数,查房分析病情时的讲解丝毫不比他们逊色。而收入呢?白的黑的加起来能有十万就不错了。 看看广大的住院医生,一周两次夜班,一周工作超过60个小时是家常便饭。一周五天半工作制,没有双休;周日早晨还要查房,没有懒觉;遇有急诊随叫随到,那叫住院医师24小时在班制……而收入呢?千元左右的工资,奖金根据医院不同从零到几百,夜班费根据医院不同最多不超过8元,没了。如果遇到一个大方点的主任,洒一点给你,那叫运气。 本科毕业,甚至是硕士、博士毕业,还要上夜班,下了夜班还是要继续工作,而且一上就是二十几年。恐怕没有哪个行业是这样的。 相比较电力部门、通信行业、金融行业、政府部门……这样的收入算高么? 医生是神,医生也是人 天使的羽毛是白色的,耶稣殉难时穿的长袍是白色的,圣洁的婚纱是白色的,因此医生的工作服也是白色的。自古以来,医生的职业即被赋予神圣的光环。治病救人是医者的义务,行使独立的处方权也是医者不可侵犯的权力。医乃仁术,医疗这个行业是永远与福利、救济、慈善等名词分不开的。 什么是医德?正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中所述,富有同情心是医德,不分贵贱是医德,竭尽全力救治病人是医德,保护患者隐私是医德,努力提高医技也是医德。正如2003年那场SARS风波中,没有人怀疑医者的医德,医者都被捧成了神。 但只求奉献不谈回报是医德么?SARS过后,医者一下子从天堂坠落回地狱,所有的职责均指向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仿佛这些都是白色的魔鬼,个个欲杀之而后快。福建著名教授在医院被杀,换来的不是社会的同情,而是一片叫好声和鼓掌声。 医务人员不应接受商业贿赂,因为他们从事的是神的职业。 医务人员也应该得到他们应有的待遇,因为他们也是人,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 他们也要养家糊口,他们也想改善生活,他们也想向他们在电力系统、金融系统、政府机关里的同学看齐。在各种诱惑面前,并不是所有人都把持得住的,尽管他们还需努力坚持。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很复杂,涉及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更加复杂,各种原因,难以赘述,即便是心知肚明,也不便讲出。医务人员现今唯一能作的,一是清高,二是清高,三还是清高。只有加强自律,彻底洗涤灵魂,超出尘世中的世俗观念,坚决把握住自己,才能彻底杜绝涉及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至于其他环节,我们管不了。
作者:
将军牛牛
时间:
2006-9-26 10:52
治理商业贿赂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开展,卫生领域居于第四大重点整改领域。如果来真的,那这次所有的医院都面临着血腥之宰,甚至破产。如果来虚的,那这次无非又是走过场,政府公信力破产,医疗***会更甚。 整体感觉政府的无能,当然卫生行政部门只是政府的一环。记得某省卫生厅厅长在国家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到自己“权利有限,责任无边”。医疗卫生体制的不顺,造就了医疗行为的不轨反与歪曲,导致了各种损害患者利益的弊端。这是政府无能的体现,同时也是政府漠视卫生工作在行动上的体现。 由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我想到了近年来药品招标、药品降价、行风建设、医院管理年、惠民病房等系列的举动。药品越招价格越高,药商除了向以往要打通医院关节,还要围绕招标部门各个环节进行击破。优质而低廉的药品消失了,他们满足不了各个部门张开的吸血的嘴。国家不但没有反思,没有采取配套的措施,相反还越演越烈。这不是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漠视与无能,又是什么? 药品降价,降了多少次了,为什么屡降屡升?相信大家都懂,不用说的那么明确。那么降价的后果严重地冲击着老百姓的健康权益与医院的经营与发展。老百姓看病并没有因为药价降了,而降低了医疗费用,相反他们负担重了。另一个冲击是医院的经营与发展,国家对医院财政补助不到8%医院总收入,仅仅够医院的水电费,其他的钱从哪里来?政府某些领导还美其名曰这是事业单位的差额补助,这是“差额补助”吗?严格压低医疗服务收费,降低医药费用,医院的经济效益急剧下降,那医院如何发展?虽然说经济效益相对于治病救人的社会效益来说是次要的,但没有经济效益,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起,科研没资金开展,医疗、教学、科研设备无法更新,又哪里谈的上未来的社会效益。 再看医疗行风建设,这本身就是中国式的行业形象工程,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话说明了,这是以道德来制约违法违纪的管理模式。道德教育能制约犯罪吗?这是政府部门开的最大的一个玩笑,也是最无聊、最形象工程的玩笑。一个社会的进步有两个标志,那就是“民—主”与“法制”,而不是单纯的道德。我不是在否定道德的作用,在没有健全的“民—主”与“法制”的体系下,道德毫无作用。医疗行为不规范(大处方、大检查)导致的回扣与提成的出现,那是人性的本质贪婪的体现,对这种贪婪的制约决非道德教育、道德说教所能完成的。 再看医院管理年活动,可谓声势浩大,对医护人员冲击不小,但结果又解决什么问题了呢?据说卫生部某些领导说涉及各部委的医疗体制改不了,那就做好卫生行业内部的事情。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说是先把自己管好。管的如何了呢?查、查、查,跑到全国各地查,查出问题后怎么处理的呢?查出后出台新的对策了吗?查完后病案写作是否就规范了?台帐是否就规范了?依法执业是否就能贯彻了?服务是不是就好了?效果真的如卫生部那帮爷们在国家卫生工作会议上说的那么好吗?靠反复检查来规范医疗行为是放马后炮,检查出问题不惩罚是漠视问题的存在。现在的医院规章制度有、规范标准有,但真正贯彻起来就是两回事。贯彻不力当然责任不全在我们医务人员,责任在谁?是政府与医院都应该反思的? 最近电视台播发了一条关于惠民病房的新闻,仔细地查看相关资料,就知道这又是一个谎言。惠民病房是今年春节期间被高强提出,全国热炒的“平价医院”的衍生品,惠的是谁?如何惠民?惠民的代价谁来承担?以前有这种“惠”吗?等你弄清楚这些问题,你就会明白这又是一种炒作。 最近看一份材料,说在日本,医生平均工资28万日元,是高收入阶层。日本医生开药给病人,病人到国家指定的药店取药。医疗保险部门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监督医生是否大处方。如果有,可以起诉医生甚至医院,取消医生的执业资格,甚至取消该医院的医保资格,这实现了医药分开,同时医保部门和医院与医生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形成了严密的监督机制。当然我国不行,一旦医药分开,医院就要垮台,因为国内不可能象国外那样住院床位费一天几百美元、挂号费几十上百美元,而其他服务性费用如各种护理操作的费用等也不能涨高,不靠药,就要全去喝西北风。 最后想跳出卫生看医院。看看国外就知道了,州长、总统、总理选举哪个不是把卫生福利当作第一选举主题的,那些西方国家,老百姓看不起病,就会拿起选票来教训某个领导人、某个党。卫生总支出中国家投入的比例都在60%以上,大多数达80%以上,你以为他们想把钱投在卫生上?而我国国家只拿出10%左右的钱,其余的大部分都要老百姓全部自付。我国老百姓是无法用选票教训领导人的,考核领导的标准不是百姓的选票,而是经济增长的数字。老百姓的利益就是这样被践踏和蹂躏的. 据说最近11个部委联合研究新的医改方案,我在想老百姓有没有机会参与方案的制定。医药招标的全过程,我们老百姓有没有机会以自选民意代表的形式全程参与呢?老百姓无权决定和考核领导的政绩、无权决定医改方案,但参与总可以吧?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还在进行,效果有待观察,相信大家都拭目以待。本文对事不对特定的人与单位,随便发发感慨,扯的比较远,只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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