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疗机构做疫情报告质量调查时发现很多临床医生在门诊日志登记了很多诊断为腹泻的病例。
请问各位同行,这样的诊断可以认为是丙类传染病中的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吗??
从临产的观点,腹泻只是一个症状,感染性腹泻则给腹泻定义了大致病因和病原诊断的方向,如果临床仅仅发现腹泻病人并可以排除感染性因素或者已经明确诊断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当然如果当地已经发生霍乱等疫情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对腹泻症状就医者进行报告.建议你作出相关决定时,和医生进行一定的沟通,了解有关疾病的具体情况,并为你的决策做依据.
当然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对腹泻病人进行登记管理是有必要,对对于防治霍乱传染病仍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卫生条件的改善,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药物的可及性提高,这些对腹泻病人的影响也要充分考虑,如何进一步改进监测工作和规范,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呢.这是疾病预防机构人员要考虑的.
应该报的
需要报告的是感染性腹泻,不是单纯的腹泻。不能把症状当疾病。
腹泻确实是一种症状,不能填写在门诊日志上。
这里面,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所占比例是相当大的。
之所以这么写,有的是医生水平问题,有的是明知故犯,钻空子,给自己减少麻烦,逃避报告义务。
作为传染病疫情监督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这个问题,以卫生局文件规范此类行为,落实奖罚措施。
幻影2000:
可以把你们卫生局规范此类行为的相关文件上传给我们看看吗?谢谢了!
腹泻应该上报的,根据国标[GB17012-1997]2.1腹泻、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2.2已除外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3.1粪便常规检查镜检可有多量红白细胞,亦可有少量或无细胞。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2.1,2.2,3.1,
这个问题我们这儿已经讨论了两年了,没结果。如果依据诊断标准,那确实要按网络直报中“其它感染性腹泻”来报告,但是每年的腹泻病人太多了,全部报告意义不是很大,而腹泻病门诊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霍乱疫情,我们这儿采取的方法是只有明确了病原或有明显的感染特征或有一定的传染性才上报,简单的说,报与不报,医生说了算,登记上只要不是填写感染性腹泻就不算漏报。
五一以后不但应该报告,还需有泻必等,必检。
应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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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方子心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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