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28日,泸县云龙镇预防保健站副站长幸享菊,到该镇所属的上坪门诊部出诊时听说该地区有小孩感染流行性腮腺炎。由于没有得到确切报告,幸享菊也就没在意。5月1日和2日,幸享菊陆续接到上坪门诊部、茅坝门诊部以及1个村卫生站上报有4例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的报告。疫情发生在“5.1”节长假期间,保健站计算机网络又出现故障,幸享菊在不能按要求通过网上报告的情况下,也没采取其它方式在24小时内向泸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直至5月8日上午,幸享菊才将手工填写的报表送到泸县疾病控制中心。经调查,当日患流行性腮腺炎的病人已达21人。由于延误了时机,截止6月21日,该地区流行性腮腺炎病人已传播流行达165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幸享菊身为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在明知疫情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导致传染病流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李刚 唐瑜)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12/02/content_3867976.htm
呵呵,疫情不上报的事多着,只不过他这次不走运罢了。
有道理
有道理
如果将提高疾控制人员的待遇象对处理一个人一样积极就好了!我们可不是两面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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