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官员扮嫖客暗访不合适
本报记者:这几天来,一些城市在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项目”的具体做法上
,引起了非常激烈的争论,例如重庆市九龙坡区疾控中心成立20余人的督导小组,假扮
嫖客去考察“小姐”的安全套使用情况;广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员扮嫖客摸查
娱乐场所,并教“小姐”劝嫖客戴套等,卫生部是否支持上述行为?
王陇德:首先我不赞成使用“小姐”、“性工作者”等称呼。前者把一个普通称呼
“特殊化”容易引起误会;后者则等于承认了这一“职业”的合法性。我称之为“商业
性行为人群”,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在艾滋病防控中不可忽视的群体。根据一些国家的
经验,对这些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至少要落实到60%,才能比较有效遏制艾滋病向普通人
群的传播。但是具体的操作上,由政府官员直接对商业性行为者进行暗访、宣教不太合
适。这时就要充分引导和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后者在艾滋病的一些防治领域,可以发
挥政府组织发挥不到的作用。建议疾控人员对志愿者进行培训,通过志愿者去教育特殊
人群。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4〕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十分严峻,在静脉吸毒、卖淫嫖娼、同性恋等艾滋病传
播高度危险人群(以下简称高危人群)中疫情呈快速上升趋势,局部地区高危人群艾滋
病病毒感染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遏制艾
滋病在高危人群中的流行、防止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已成为当前乃至今
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了解和掌握高危人群的状
况、开展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改变高危人群的高危行为是一项十分复杂、难度很大的工
作,需要一支专门的队伍来承担。为做好这项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我部决定在全
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
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现就组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级疾控机构均应成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人员由现有的疾控机构人员组成,人
员数量可根据本地区高危人群数量设置,县级工作队可设置工作人员6-12名,地(市级
)6-8名,省级6-8名。目前设有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室的疾控机构,可在现有人员的基础
上适当扩充编制;未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室的疾病机构,可从本机构其它科室富余人
员中抽调聘任组建。达不到国家规定编制标准的疾控机构,可向当地人事部门争取增加
编制,人员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解决。
二、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组建工作。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
为各级疾控机构的一个内设科室,业务上接受上级疾控机构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技术
指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职责任务
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摸清本辖区内高危人群的种类、数量和
分布等情况;推广干预试点经验,根据本辖区内高危人群的情况,针对不同的高危人群
制定干预工作计划;按照干预工作计划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疫情筛查、安全套推
广、美沙酮替代、针具交换、性病防治等具体干预工作;动员、支持、配合其它有关部
门和非政府组织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干预工作开展情况。省、地(
市)级工作队承担指导和培训下一级工作队的任务。
四、时间进度
各级疾控机构应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组建工作,并将组建
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于2004年11月底前将本省(区
、市)组建结果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哎——!
最冤的还是基层的疾控中心。
不过,有勇气承认错误还是值得赞赏的。
王部长又多说话了,说了又不算,多说无益,还是解决点实际问题为好.
老王又信口开河。
习惯了。
可难为了我们这些基层疾控工作者啊,做也错,不做也错,反正都是我们的错,什么时候听说领导会主动承认错误的?(哪怕他明知是自己的错)
[em06]上适当扩充编制;未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室的疾病机构,可从本机构其它科室富余人
员中抽调聘任组建。达不到国家规定编制标准的疾控机构,可向当地人事部门争取增加
编制,人员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解决。_______________sb!!!!!!
组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人员资质要求是什么????是不是又可鸡毛当令箭随便塞人啦????????????————————————
一个字——————蠢啊!!!!!!!!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哪?
医学会是非政府组织?红十字会是非政府组织?他们的薪水是谁发的?在哪里喝开水看报纸?
也够难为部长的了,他的话要和"主旋律"保持一致,就必须言不由衷.只有一点值得肯定,他承认CDC的人是"政府官员",我们是不是该沾沾自喜?
我认为,成立什么干预工作队的事CDC心有余力不足,即使成立并开展工作了,隐患和风险也不小.建议交给公安部得了,他们工作熟悉,启动现成的"卧底"机制就行了.
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去做,不是按照领导的话去做。
http://www.cdcman.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9511&page=1
中国爱滋病防治工作盲目照搬国外的模式,在中国,要求非政府组织开展干预实在是不现实,CDC代表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干预难度都很大,更不要说非政府组织去了。
之所以王部长的发言和以前的观点有区别,我想应该是鉴于舆论压力。前段时间,在重庆和其他地市,媒体大规模的对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在小姐中开展干预进行了报道,其实这些新闻我认为是不适合由主流媒体报道的,因为现在绝大多数群众还不理解卫生部门的防治措施,甚至认为政府是在放任和默许卖淫、吸毒这些违法行为,舆论给政府带来的压力很大,所以不的不改口。
个人看法。
我认为,成立什么干预工作队的事CDC心有余力不足,即使成立并开展工作了,隐患和风险也不小.建议交给公安部得了,他们工作熟悉,启动现成的"卧底"机制就行了.
公安的职责不仅是打击犯罪,同时还有预防犯罪的职责。
疾病的预防不属于公安的职责,所以交给公安是不符合道理的。
原来是两年前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成立什么干预队的结果要上报,有人理这茬吗?什么地方成立了?
卫生部这手着实高明,让在下点评一下高明在哪里.
1 主人不亲自发文件,让他的管家"办公厅"发文件,说明他自己就没当回事.你能指望地方政府和人事部门什么? 给你编制成立这个新机构,还叫"非政府组织"吗?
2 文件发了,说明我"作为"了,干不干是你的事,惹出麻烦了,该找谁找谁去.
3 真的有许多人拿鸡毛当令箭理了这茬,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出了纠葛,向卫生部反映要求协调,那好办.再下发两个文件:<XXXX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XXXX的补充说明>,不就解决了吗?
控艾工作难度大,从事具体业务的同志迫切希望上级不要务虚不务实,应该扎扎实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发那些无法兑现的文件其实是在添乱.
适。这时就要充分引导和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后者在艾滋病的一些防治领域,可以发
挥政府组织发挥不到的作用。建议疾控人员对志愿者进行培训,通过志愿者去教育特殊
人群。”
王要求疾控机构成立“高干队”,如果这些叫“官员”的队员不深入到一线,如何培训“志愿者”,那不是胡扯吗?如此工作作风、如此高干,只会是将“瞎指挥”的精神更加发扬光大了。
转述一位知名专家最近一篇文章中的话:
有资格能够做"行为干预"的人,既无主动作行为干预的愿望,也无主动做行为干预的能力,一旦"项目'结束,一切就化为乌有.
既要针对暗娼开展干预工作,又要不认可暗娼,既要面对艾滋病的快速蔓延,又不正视现实,难怪WHO和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艾滋病防治疑虑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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