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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资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发展

以下是引用柳莹在2006-11-3 9:07:55的发言: 我这CDC的工资比监督所的高,才不要"阳光工资"呢.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比CDC的低,CDC的工资也是财政全额拨款,在CDC是中级,到了监督所就不是啦,永远是科员,连个副主任科员也得不到!

呵呵,我还以为CDC的都不知道,原来还是有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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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利益方面来说,阳光工程的确是个好事情,收入可以大幅度增加。

但从工作积极性来看的话,如果CDC实行阳光工程,职工基本上都拿一样的钱,拿干多干少一样,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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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船长在2006-11-29 13:51:33的发言:

十年版主:

1.所谓“阳光工资”各单位的财政有市财政局集中管理,这是为了堵住一些有权有钱部门过多发福利,如规划、建委、税务等等部门,CDC和监督所无法与上述部门相比,所以,该政策是有利于我们这些弱市部门。安徽省目前只有合肥市开始实施,其它地市和省级机构可能不久也会这么做,当然,这与当地的财力和公权分配关系密切,需要说服高福利权力部门的。

2.你的“但从工作积极性来看的话,如果CDC实行阳光工程,职工基本上都拿一样的钱,拿干多干少一样,这合适吗?”观点有问题(有些官僚作风),为什么不合适?你所在的卫生局,职工一样的福利,影响工作积极性吗?你的观点好像CDC应该像企业一样,分为N等级!?不能和你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1、“所以,该政策是有利于我们这些弱市部门”。钱拿的多,肯定有利,但随之带来的弊端呢?据说,四川有个市CDC已经开始实行阳光工程了,但效果不好。难道搞健康教育的和搞传染病防治的拿一样多,这种制度合适吗?

2、你所在的卫生局,职工一样的福利,影响工作积极性吗?

我的回答是:非常影响工作积极性!你没搞清楚,我是不赞同阳光工程的。

工资改革应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公平。当然,实际要这样操作不是说说这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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