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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
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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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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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草案最差的是,出现食品安全的问题,调查干活的是疾控部门,而权力部门却没责任,这太离谱了!!!!!立法,权力与义务不对等,疾控是只有义务没权力,监督执法是有权力而没调查义务,这就会最成监督执法不到位,反正出现食物中毒有疾控去调查,简直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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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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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由寄生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对由非传染性食源性疾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查明原因,并将调查结果通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由食用农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当将调查结果通报农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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