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将军牛牛 于 2009-10-28 15:07 编辑
支持另行制定<医学执业业活动资格认定法>,取代<执业医师法>.
楼主的文章,许多地方立论正确,但最后的结论很可笑,站不住脚.
"看病难,看病贵"的罪魁祸首不是<执业医师法>,是政策制定者受既得利益集团左右,搞假医改的结果.
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没有规范的法律解决矛盾突出的问题,一切都是白搭.
"医骗"问题非常突出,必须解决,许多医骗活动就是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人干的.
"医闹"问题非常突出,法律必须保障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的利益.
只有从"资格认定"入手,规范机构及从业人员义务和权利,违法惩戒措施,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