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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促之中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有何弊端

仓促之中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有何弊端

仓促之中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有何弊端

又象死因监测系统一样,卫生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夜之间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广东每天报告病例2000多。仓促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有何弊端?

1.卫生部下的指导意见和防治规范,病例定义不清楚,逻辑关系不强。发热、手、足、口皮疹是和还是或的关系,没有人清楚,于是广东报告病例有一半人没有发热,有20%人没有皮疹。有一半人只有一处有皮疹。

2.没有和国际接轨。香港和台湾只是报告重症EV71感染。我们全部都要报告。手足口本身就是症状诊断,临床医生诊断不正确,情有可原。

3.将手足口纳入法定传染病是对的,但是为什么又再一次那么仓促呢?而且定义的操作性确实不行。

现在各地忙的像非典,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浪费了!!!!基层人员本身就不足,这样更是浪费,其它事就别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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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gdzshai在2009-03-29 23:39:00的发言:

应该是发现有重症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才去流调,一般的散发病例就按丙类传染病报告就可以了。

丙类不需要流调吗?这个有没有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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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发现有重症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才去流调,一般的散发病例就按丙类传染病报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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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个案流调简直是卫生部乱指挥,试想我这20万本地人口的区,去年一年近400例,全部流调每天2例,我中心共有专业人员20多人,车辆3辆,能跑得过来吗,像人口多的县,估计一年也要有1000多例吧,整个疾控什么事都不要干了,专跑手足口病流调[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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