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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公卫医师的处方权

擦边球而已,哪都不挨,哪都挨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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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有处方权吗?

    经常有人问,公卫执业医师有处方权吗?回答都非常含糊,有人说公卫执业医师没有处方权,只有临床医师才有处方权,有的人说有处方权。两种回答,都不正确,查阅《执业医师法》并没有 ...
tjx1969 发表于 2009-6-18 18:26


非常赞同这位前辈看法~~~
各行其职吗~~
现状虽然说还是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存在,但,原则和方向是对的~给点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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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jxcdc 于 2009-12-10 19:53 编辑

一部《执业医师法》造就中国几十万的非法行医,而我们现在的部长学历高,对我们也是期望的太高,三天一小考,五天一大考,不管你是大专还是大本,没有执业医师证就的下岗,以前的工农兵大学生,现在是教授,以前没有考试的直接进执业医师,而差一年没有划入执业医师的这些人怎么办????这样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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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医师从《执业医师法》法律层面讲是依法获得处方权的,只是要看什么处方权,具体法律依据请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可以从网上查看,公卫医师也是医师,什么是医师,从定义上看,从事防病治病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是公卫医师处方权要与他的从事的公卫岗位要适应,即要行使公卫生相关的处方权,如防病需要的处方权,但具体如何,处方管理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而言,从事内科或外科、儿科、妇产科专业性处方肯定不行的。而是要从事预防疾病相关的工作所需要的处方权。以上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目前,在处方权界线管理上,现在较为模糊,严格意义上,各种执业医师都不能跨类别,但实际上都有跨类别现象,如中医开西医方、西医师开中医方,或口腔医师开内科方等,很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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