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医师从《执业医师法》法律层面讲是依法获得处方权的,只是要看什么处方权,具体法律依据请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可以从网上查看,公卫医师也是医师,什么是医师,从定义上看,从事防病治病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是公卫医师处方权要与他的从事的公卫岗位要适应,即要行使公卫生相关的处方权,如防病需要的处方权,但具体如何,处方管理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而言,从事内科或外科、儿科、妇产科专业性处方肯定不行的。而是要从事预防疾病相关的工作所需要的处方权。以上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目前,在处方权界线管理上,现在较为模糊,严格意义上,各种执业医师都不能跨类别,但实际上都有跨类别现象,如中医开西医方、西医师开中医方,或口腔医师开内科方等,很难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