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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长给一把手来了点硬的

呵呵,其实十年版主不必感到有失败感,我倒认为这样的论坛气氛很好!有争论就有思考。现行体制造成了卫生局与疾控中心存在必然矛盾,而不是哪个人的问题!中国这么大,各地情况不一,你所了解或看到的只是局部,而且大家站的角度不同。卫生局也好,CDC也罢,各自都存在很多问题,大家应该抱着心平气和的态度参与讨论才好!有些事情还真是辩不清是非,都有一定道理。所以不要急于表现自己的观点就是绝对对的嘛![em07][e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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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十年在2006-8-12 12:59:47的发言:

1、卫生部门不作为或乱作??lt;FONT color=#ff0000>反还把所有的责任都向政府推,这是不可取的!要知道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组成单位之一,条例不能落实,各级政府有责任,但卫生行政部门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类疫苗接种补助经费应该由政府买单,卫生部门怎么叫不作为了?怎么反而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向政府了?难道你觉得应该卫生部门来买单吗?

目前条例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接种经费的不落实,你说这是政府责任大,还是卫生部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干什么事都是老爷作风,我行我素,不考虑其他部门意见和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出台一些没有财政保障措施的根本就没法执行的政策,

单拿条例来说,希望您仔细再看看,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不是卫生部颁布的!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作出了一些承诺,现在为了履行承诺(是政府履行,不是卫生部!),所以颁布了条例。请再次记好: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不是卫生部!

3、卫生部有能耐,为什么不争取中央财政提供保障,或者要各省级政府统一负责疾控经费的保障到位。

中央财政不仅对计划免疫工作,对整个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都是投入了巨大资金的!

请你注意:在中国,传染病防治是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这是写进了传染病防治法了,当地政府不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你相反还来怪卫生部为什么不叫中央、省级来负责各地的传染病防治,这是什么道理?

政府的卫生事业费拨到谁的账上了,既然政府给了卫生事业费,作为卫生局直属的事业单位不问主管局难道越级去问政府?疾控中心又不是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况且这笔钱又不是给疾控中心的,是给接种单位的,怎么讲也应该是卫生局去向政府争取的。
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没错,但这个条例是那个部门起草的,该不会是国务院直接起草吧,卫生部自已起草的条例,自已应该带头执行吧,条例实施一年多了,乡村医生自已购买了一次性注射器、消毒药械进行预防接种,到头来一分钱都没拿到,难道要他们自已去向政府讨吗?卫生行政部门就不可以从卫生事业费中拿出部分资金进行补贴吗?
非典是怎样从广州到北京的,这个教训是深刻的,难道传染病都是地方病,一个县不做好防治工作或者就干脆没钱不做这项工作,发病区域难道就只局限于该县还不向外扩展,属地管理的原则是否适应当前形势下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难道这个属地管理的原则是不可更改的,什么事情都可以在从无到有和从有到无之间转换的。既然地方政府没有能力做好这项事关全民健康的工作,难道卫生部就不可以去争取要更高一级的政府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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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我们自己能够团结起来,为了广大群众利益,为了疾控事业的发展开展一次联合大罢工。相信如果大家能够勇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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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2句。

1、政府的卫生事业费拨到谁的账上了,既然政府给了卫生事业费,作为卫生局直属的事业单位不问主管局难道越级去问政府?疾控中心又不是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况且这笔钱又不是给疾控中心的,是给接种单位的,怎么讲也应该是卫生局去向政府争取的。

政府的确将卫生事业经费拨到了卫生局,但我相信在99%的地方这些钱里面不会包括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同时我相信90%的卫生局都是向当地政府争取了资金的,至于能否争取到,很大程度上要看政府的责任意识强不强,而不在于卫生局。

2、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没错,但这个条例是那个部门起草的,该不会是国务院直接起草吧,卫生部自已起草的条例,自已应该带头执行吧,条例实施一年多了,乡村医生自已购买了一次性注射器、消毒药械进行预防接种,到头来一分钱都没拿到,难道要他们自已去向政府讨吗?卫生行政部门就不可以从卫生事业费中拿出部分资金进行补贴吗?

条例可能是卫生部门起草的,但是条例最基本的精神却是国务院早以定好的,不是卫生部能做主的。比如:一类疫苗免费问题,这个是不容含糊的。条例实施一年多,卫生部门肯定应该带头执行,但要执行条例的前提是什么(比如你提到的注射器、消毒器械费用问题)?前提是要有政府的资金支持,政府不提供资金支持,那卫生部该怎样执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从卫生事业经费中拿一部分资金进行补贴。要知道,这个卫生事业经费就象一个年初就早以定好的蛋糕,蛋糕只有那么大,但之前却没有预防接种这一块,如果硬要切一块下来也可以,不过也是从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里面扣,但我怕卫生事业经费中,所有的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都不够接种补助、器械消耗的钱。

3、属地管理原则问题。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防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来执行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一个县卫生局,疾控中心的人事权和工作经费都是由当地政府来负责,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果一个疾病暴发流行,你觉得应该追究市卫生局的责任好,还是追究县政府的责任好?同时在执行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了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责任,并不是只有县政府、县卫生局才有责任,只不过县政府、县卫生局的责任比其他的都要大而已。

最后说一句,现在补助经费不能落实到位,计划免疫工作开展起来很困难,大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最大的责任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是当地政府,因为卫生行政部门是没有掌握当地的财政权的,这个道理大家应该清楚吧,但为什么却总将矛头直向卫生行政部门呢?甚至,当卫生部在尽力履行自己职责,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经费的同时,还有人站出来嘲笑卫生部领导,我真的很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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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长的讲话就是一种作为,难道要不闻不问吗?一些人在这个问题上嘲笑卫生部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国家体制就是条块分割,您认为应当卫生部买单,那么要地方政府、要各级财政部门干什么?卫生部兼职给全国人民发钞票就得了。

这里我比较赞同十年的一些观点,虽然在一些版面上来看他的观点和本人有出入,但不可否认的是:十年是一个认真思考疾控事业发展的人。同时将军牛牛也是这样的一位老同志。希望大家向他们学习,提问题,表观点,出主意,少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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