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2句。
1、政府的卫生事业费拨到谁的账上了,既然政府给了卫生事业费,作为卫生局直属的事业单位不问主管局难道越级去问政府?疾控中心又不是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况且这笔钱又不是给疾控中心的,是给接种单位的,怎么讲也应该是卫生局去向政府争取的。
政府的确将卫生事业经费拨到了卫生局,但我相信在99%的地方这些钱里面不会包括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同时我相信90%的卫生局都是向当地政府争取了资金的,至于能否争取到,很大程度上要看政府的责任意识强不强,而不在于卫生局。
2、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没错,但这个条例是那个部门起草的,该不会是国务院直接起草吧,卫生部自已起草的条例,自已应该带头执行吧,条例实施一年多了,乡村医生自已购买了一次性注射器、消毒药械进行预防接种,到头来一分钱都没拿到,难道要他们自已去向政府讨吗?卫生行政部门就不可以从卫生事业费中拿出部分资金进行补贴吗?
条例可能是卫生部门起草的,但是条例最基本的精神却是国务院早以定好的,不是卫生部能做主的。比如:一类疫苗免费问题,这个是不容含糊的。条例实施一年多,卫生部门肯定应该带头执行,但要执行条例的前提是什么(比如你提到的注射器、消毒器械费用问题)?前提是要有政府的资金支持,政府不提供资金支持,那卫生部该怎样执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从卫生事业经费中拿一部分资金进行补贴。要知道,这个卫生事业经费就象一个年初就早以定好的蛋糕,蛋糕只有那么大,但之前却没有预防接种这一块,如果硬要切一块下来也可以,不过也是从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里面扣,但我怕卫生事业经费中,所有的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都不够接种补助、器械消耗的钱。
3、属地管理原则问题。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防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来执行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一个县卫生局,疾控中心的人事权和工作经费都是由当地政府来负责,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果一个疾病暴发流行,你觉得应该追究市卫生局的责任好,还是追究县政府的责任好?同时在执行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了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责任,并不是只有县政府、县卫生局才有责任,只不过县政府、县卫生局的责任比其他的都要大而已。
最后说一句,现在补助经费不能落实到位,计划免疫工作开展起来很困难,大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最大的责任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是当地政府,因为卫生行政部门是没有掌握当地的财政权的,这个道理大家应该清楚吧,但为什么却总将矛头直向卫生行政部门呢?甚至,当卫生部在尽力履行自己职责,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经费的同时,还有人站出来嘲笑卫生部领导,我真的很茫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