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为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拟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
三、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08年6月5日-6日
2、报名地点
市人事局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学生证及有关证明),到市人事局报名。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依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
4、报考资格审查
各招考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各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由市人事局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四、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和非全日制类(成教、自考、
函授、党校)考生报考的,需具备咸宁市温泉户籍。
2、报考人员须填写《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要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3、相关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及有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4、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报考人员需另准备1寸免冠照片1张(与《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所贴照片相同),报名时交报名处登记确认。
7、考生请于2008年6月18日—20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8、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两门: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08年 6 月21日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成绩查询方式
笔试结束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笔试合格线,请考生于 2008年 6月25 日通过咸宁人事人才网(网址:www.XNRSRC.gov.cn)查询。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综合基础知识10%,专业知识40%)、面试成绩50%计算。只参加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八、面试、考核、体检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地点在笔试后另行通知。
考核、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九、公示和聘用
各招考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一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的考核报告、体检表、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并报市人事局。
对通过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正式聘用手续。
咸宁市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