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市场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山西省疾控中心将公权寻租,是对政府公权力的异化。疾控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卫生厅应该负有监管的权力,但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在发文件,私营公司变成了配送中心,具有了行政、业务管理权和事业单位职能,这是在出卖公权侵犯公共利益,违背了卫生部关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卫生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开展营利性的合作项目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故意曲解《疫苗条例》,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山西的做法等于是政府行政干预二类疫苗的市场竞争,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市场竞争行为。事件背后是否存在官员渎职或受贿行为,应借助于国家司法机关的深入调查,要坚决杜绝公共卫生行业再次发生类似山西运城乙脑事件“莫为财神造瘟神”。 ---摘自《山西卫生厅高官李书凯、栗文元还能被“腐败”保护多久?》 作者:特约记者 杨莉馨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3-1 18:3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