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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起来,狂犬疫苗断货的人们!

[原创]起来,狂犬疫苗断货的人们!

起来,狂犬疫苗断货的人们!

一起“小小”的甲肝事件,使安徽省尤其是泗县的县级防疫站、大庄镇卫生院两级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名扬天下,也引发了人们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也给了那个许多人都唾骂的媒体人一次露脸发财的大好时机,只可怜了那个已经灰飞烟灭的孩子!

现如今,全国上下,狂苗紧缺,价格飙涨。不少基层医院无苗可打,患者为了保命,不得不劳碌奔波辗转它处,到县、市两级防疫部门接种狂犬疫苗。

作为一个在基层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士,我就纳闷了:一直以来是基层医院各种疫苗的第一供应者----县市CDC,为什么患者亲自到他们的门诊处,问“有狂犬疫苗打么?”,答“有”,然后处理伤口,开单交钱打针,之后拿上疫苗回到了当地防疫部门保管注射,基层卫生院想到县、市级CDC拿苗,每次仅给那么两三人份,象打发叫发子一般。且答曰:疫苗紧张,有疫苗也得优先保证本单位使用,况且给了你货,本单位的收益就少了许多。言下之意,则为君子保本,保本单位不出大事为妙!

疫苗紧张是事实,现行的疫苗批签发制度造成了如今的局面也是事实。县、市、省CD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知道狂犬疫苗紧张缺货的局面,听说卫生部也都在垂询,为什么这种局面持续了那么长的时间(至少有两个月了)还没能改变?难道还要出现大量的狂犬病患者死亡才会引起轰动,才会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 06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而07年这种紧张局面愈演愈烈,这是不是自郑筱萸事件后药监部门所要给卫生部、中央的一个颜色?或是药监局在套取生物制品市场这个巨大利润蛋糕的另一种方式?不得而知。

这难道就是我们天天所唱的“三个代表”、“行政效能建设”的含义么?请看《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以下简称批签发):是指国家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制度。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进口。第十七条 批签发检验或者审核时限的要求:承担批签发检验或者审核的药品检验机构受理批签发申请后,疫苗类制品应当在55日内完成;血液制品类制品应当在30日完成;血源筛查试剂类制品应当在15日内完成;其他类制品应当根据该制品检验周期确定其具体的检验或者审核时限。第二十一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应当在5日内完成。符合要求的,签发《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如今的局面是,县、市两级CDC的狂犬疫苗紧张但没断档,乡镇一级有好多已经陆续断档了。所以,在世面上好象天下太平,没有什么事呀。这时候,我们能干的媒体界,他们那去了?用“狂犬疫苗 紧张”字样在网上搜索一下,看看结果就可知道了,请注意:市级CDC都在劝说人们不要慌,(面包会有的,可就是不给你乡镇一级,你奈我如何?)。草民设想,所有狂苗断档的单位,同时地不断地向上一级业务部门、主管部门打电话反映同一问题,也希望这些部门接二连三的向政府、更上一级的部门打电话!反映反映(我想,他们或许不会也不想这样做的),同时向媒体大声疾呼,这种局面就会大为改善了。

起来,狂苗断货的人们,立即着手这一个我们可以做到的行动吧!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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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要向国家食药监局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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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没货半个月了,反正领全额工资,积极性也不高,才提1%。[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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