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船长在2006-11-29 13:51:33的发言:
十年版主:
1.所谓“阳光工资”各单位的财政有市财政局集中管理,这是为了堵住一些有权有钱部门过多发福利,如规划、建委、税务等等部门,CDC和监督所无法与上述部门相比,所以,该政策是有利于我们这些弱市部门。安徽省目前只有合肥市开始实施,其它地市和省级机构可能不久也会这么做,当然,这与当地的财力和公权分配关系密切,需要说服高福利权力部门的。
2.你的“但从工作积极性来看的话,如果CDC实行阳光工程,职工基本上都拿一样的钱,拿干多干少一样,这合适吗?”观点有问题(有些官僚作风),为什么不合适?你所在的卫生局,职工一样的福利,影响工作积极性吗?你的观点好像CDC应该像企业一样,分为N等级!?不能和你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1、“所以,该政策是有利于我们这些弱市部门”。钱拿的多,肯定有利,但随之带来的弊端呢?据说,四川有个市CDC已经开始实行阳光工程了,但效果不好。难道搞健康教育的和搞传染病防治的拿一样多,这种制度合适吗?
2、你所在的卫生局,职工一样的福利,影响工作积极性吗?
我的回答是:非常影响工作积极性!你没搞清楚,我是不赞同阳光工程的。
工资改革应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公平。当然,实际要这样操作不是说说这么简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