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控制中心收入的三分之一(分家时CDC人数2/3,监督1/3,多是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成本是CDC的)必须给监督所,且现场监测费用由监督所自己收取,不参与分配;安徽省大部分地方都是如此。尽管这样,食品抽检样品在每年以2位的百分数在下降、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工作量成倍萎缩、健康证被监督所随意安排任何一个医疗机构进行,但是给监督分成是不变的。
在在前不久的安徽某专业疾病控制会议上,大家一致认为,如果业务收入在机构改革后仍然能够保持在几年前的水平(根本不要说上升),与监督分成还可以从心理接受。但是监督没有加强被监督单位的守法(改革初衷是要加强监督,分开后弱化管理),反而在逐年下降!!!!!
这里不评论机构改革是彻头彻尾的失败,而是说说这样不劳而获的分配是否合理? [em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