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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区疾病控制业务收入不与监督部门分配的吗?

有地区疾病控制业务收入不与监督部门分配的吗?

疾病控制中心收入的三分之一(分家时CDC人数2/3,监督1/3,多是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成本是CDC的)必须给监督所,且现场监测费用由监督所自己收取,不参与分配;安徽省大部分地方都是如此。尽管这样,食品抽检样品在每年以2位的百分数在下降、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工作量成倍萎缩、健康证被监督所随意安排任何一个医疗机构进行,但是给监督分成是不变的。

在在前不久的安徽某专业疾病控制会议上,大家一致认为,如果业务收入在机构改革后仍然能够保持在几年前的水平(根本不要说上升),与监督分成还可以从心理接受。但是监督没有加强被监督单位的守法(改革初衷是要加强监督,分开后弱化管理),反而在逐年下降!!!!!

这里不评论机构改革是彻头彻尾的失败,而是说说这样不劳而获的分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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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所是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他们每月有各式各样补贴上千元,反过来用我们的创收给他们发奖金,疾控人真的那么好被欺负,真的那么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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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了,你们也是地方行政行为的,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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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初分CDC和监督所时,从1--8月都没一份样品检测,原因是委托检测,监督所全叫客户拿到其他机构去检测,利益分配问题!后来4:6开才叫客户送到CDC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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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以前作了十年监督,有效的监督对服务促进是显而易见的,现在因为机构改革,疾病控制中心将其收入的三分之一给监督所,如果通过监督,服务收费呈现提高或者欣欣向荣的景象,疾病控制分些收入给监督也无可厚非。

  事实上现场监测费用由监督所自己收取,不参与分配; 同时由于自己行政不作为,导致抽检样品幅度下降、卫生评价工作量成倍萎缩、健康体检监督所就随着监督员或者监督所领导性子随意安排其它单位,确实影响了疾病控制的业务收入。而在这种情况下,还仍然从疾病控制有限收入中要求分配,确实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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