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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公卫医师的处方权

我请大家看一本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权威释义问答、执业医师行医实务问答、《执业医师手册》,主编:钱信忠,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31-32页的解释:

(1)该医师的执业地点,即该医师执业具体在哪一个医疗、预防、保健机构;(2)该医师的执业类别,即该医师是从事医疗、预防、保健3类医务工作中哪类执业活动的医师;(3)该医师的执业范围,即该医师的具体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牙科、儿科、放射科等。

“注册为预防医师或者保健医师不能从事医疗执业”!“内科医师不能进行外科诊疗”!……这是对法的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坐诊、诊疗、诊查、开处方是属于医疗执业活动,公卫医师是不能违法做的!公卫医师主要从事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工作,有本事就做卫生行政管理,没本事就做其他工作。第41页也对执业地点、类别、范围进行了定义。——“类别就是指医疗、预防、保健”!11楼不懂法,死读法,不对法的内涵学透,故会盯字眼说没规定公卫医师没处方权!却不知开处方是医疗执业活动之一!请认真学习,别在疾控家园上当着那么多专家乱发表,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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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16楼个人资料"性别"是否属实,我实在不愿相信“你是一个猪!”“你懂个毛!”竟会出自一个“靓妹”之口,本想回敬一句脏话,一查个人信息,我打住了。既然来到这个“家园”,我们就极可能是同行,也许我们都是“公卫人”,相信我的工龄比你长,也在执法岗位呆过,但我仍然是一名医师,感触到一名“公卫医师”的无奈,你查处过防疫机构里的非“公卫医师”吗?你想过“公卫医师”凭什么养家糊口、安身立命吗?当“公卫医师”的权利和利益被侵蚀侵时,可有谁为我们争取过?难道同行门在这里讨论一下、争辩几句,你就那么“愤慨”吗?如果你也是“公卫医师”,说不定哪天到疾控或其他部门上班,相信会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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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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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依照宪法的立法精神,在规范医师执业,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方面收效甚微。在广大基层卫生院,一名公卫医师不但要做卫生防疫工作,而且要兼医疗门诊,药房,放射,口腔,护理,儿童保健。。。等等的等等,所谓的按照医师分类注册进行执业已经毫无意义。现行的《执业医师法》弊端丛生,特别在保护公卫医师合法权益方面语焉不详,在cdc系统,卫监系统,广大公卫医师边缘化,固有人格荡然无存。

经世致用,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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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系统内一片混乱啊,急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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