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且在进行许多试点工作。我个人觉得现在改革的只是卫生事业的部分内容,远远没有涵盖我国整个卫生事业。从国家行政管理角度上看,一个国家的卫生事业应该包括管理、治疗、预防三个方面。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我们国家在这三个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缺陷。这些缺陷有的是共通的,有的是某个方面独有的。
先从行政管理层面来看,机构人员臃肿,责权不清。管理机构人员臃肿是我们国家行政管理上的通病,一时半活还解决不了,有待于整个国家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提高。拿一个县卫生局来举例,一个正局长,一个书记,3-5名副局长,一个纪检书记,一个武装部长,一个工委主任,整个局领导班子加起来有8-10名成员。下面设5-6个科室,中层干部有5-6名,一个科室设1-2名办事人员,最少有5-6名办事员,加上从正副科级干部退下来的正副局长约5-8人,总共约20-30人。而一个人口二三十万来的县,财政给的编制是十几个,那些退下来的正副局长变成调研员,不用上班,却占编制,这就意味着有将近一半没有编制,财政不给工资,卫生局只好向下属单位借调人员使用,并且这种现象在省、市一级也很普遍。
在责任和权利方面,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及疾病控制部门存在职能重叠、划分不清的问题。从总的来讲两个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职能是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但像有些行政执法职能,一部分在卫生行政部门,一部分又放在卫生监督部门。而有些像专业性很强的职能管理,名义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可实际上又是疾病控制部门在做。而且许多地方存在三部门的资金使用纠纷,最后是上级压下级,下级不服气。矛盾越闹越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从医疗救治方面来看,问题就越严重越复杂。多年来恶劣的医患关系和以药养医,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国家近来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就是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从预防保健方面来看,防疫站分家的利与弊的争论仍在进行中,保健站要么就成了医院,要么就在那闲置。
虽然目前我国疾病控制工作自"非典"之后得到质的改变与发展,但我个人觉得现行这种体制仍然是旧体制的延续,许多实质性的东西并没有得到改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没有得到真正的提高,许多事情只是停留在文字方案上。
卫生监督工作更是不知何去何从,职能的拆分使其工作越来越少,是并入卫生行政部门成公务员还是合并进食品药品管理局,目前上下还没有统一的做法。
对于我国卫生事业未来改革的方向,我也从这三个方面,提出我大致的设想。
在行政管理层面上,我们要结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大的全面改革的背景下进行机构整改。
一是精简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像一个县卫生局,在行政管理方面配备一名局长,两名副局长。下设一个办公室,主任一人,主要负责文件、人员招待等方面,办事员一人,负责人事晋级方面。一个防保股,股长一人,二到三名办事员,主要负责疾病控制方面相关事宜和卫生行政执法。一个医政股,股长一人,办事员两人,主要负责医疗管理方面。后勤保障股,股长一人,办事员一人,主要负责后勤,财务方面。在党委方面,全部由行政人员兼职。红十字会主任和爱卫办全部兼职。以上办事人员按公务员招考,司机为聘用。(以上人员配置是人口为二三十万的县,人口多的可相应增加办事员人数,因地区差异可增加相应部门)
在医疗救治方面,实行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并行的医疗体制。公立医院由国家全面扶持,药品零利润,为非营利性机构,工资和福利由财政全面解决,逐步实现全民免费医疗制度。乡镇一级为一所卫生院,县级可设一到两家,具体数量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要决定。吸引的是合格的医疗服务人员,提供的是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服务。也可以通过某些特别的政策,吸引留住一些学科前端的带头人。
私立医院按企业管理,国家不提供任何扶持,也不过多干涉,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吸引的是拔尖的医疗人员。
在预防保健方面,全面改革现有的体制。对疾病控制部门的工作进行整合,在卫生应急方面,中央可以成立应急部队,省一级可设可不设,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集中资源,加强配置,发挥真正的作用。可以和国家军队中的生化防护部队结合起来,军队的为特别重大疫情的候补部队,卫生部的为常规的应急部队,就像是地方的武装部队。做的日常较为严重疫情的处理。两部队之间可以加强技术、人员的交流。而一般的疫情,由卫生部评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这样更为现实和可行,减少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像2003年的非典防治,可以启动卫生部应急部队,甚至是军队的生化防护部队。而当前的甲流疫情,制定一个详细的处理方案,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处理。
对于疾病控制中其他工作,大部分可以转到本级的公立医院,像计划免疫、疾病监测、重点传染病防治、检测检验等。公立医院负责具体的事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督导,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地增大这两方面的科室和人员。
对于卫生监督方面,目前实际的职能已经很少。可以继续把它的职能往食品药品监督、质检、环保等部门转移,剩下的卫生行政执法全部收回卫生行政部门。
而各级保健站,更是可以完全并入本级的公立医院。
这样一来,我们国家在卫生事业方面的制度就比较完善,责权分明,机构简单而有效,防止机构功能重叠,降低国家管理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