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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转帖]安徽百余学生接种甲肝疫苗现异常

临床医生对公共卫生医生虽然本是同根生,但确实时时相煎太急

潘火根是何许人,他有权发布关于泗县甲肝事件的重要意见吗,

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省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的发言人才有权发布疫苗信息,

即使是疫苗接种事件,难道不要在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之内进行吗

为什么临床医生的信口雌黄就不会有人追究呢?

该次事件中,临床医生不负责任的态度与言论起了非常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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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泗县甲肝疫苗事件的调查上,希望有科学的态度,不要被"焦点访谈"等不负责任的报道左右.

同时,本人对该期焦点访谈的记者与编导深表不满,因为该报导极不客观,也极不负责.

本人对泗县CDC的主任的焦点访谈记者的淫威下的表现极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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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疫苗是否放开,在当前的疫苗与CDC的管理模式现状下,泗县甲肝接种或类似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

偶然的不过在于是哪种疫苗,哪些地方而已.

当前,CDC与防保所之类的单位更应注意的是加强自身建设,学会规范化管理,不以一时一人一单位的利益为首要出发点,尤其是单位领导,切不能有在疫苗的购买上吃回扣的想法,但现实中,绝大多数领导是不会不把疫苗采购当肥肉的,

所以,泗县甲肝疫苗事件是某些人的运气不好的结果,

卫生部,CDC,防保所作为一个总体,泗县甲肝疫苗事件的发生只是一个正态分布中的两端而已,从流行病学观点考虑,不必大惊小怪.

本人也不同意部分楼上的激动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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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xpcdc在2005-7-1 16:32:16的发言:

高强严肃指出,现在可以判定,引发此次群体反应的接种行为属于严重违规,是泗县大庄防保所过分考虑了经济利益所为。一个地区对学生要不要进行大面积的免疫接种,是要依据一个地区的实际防病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应该由家长带着孩子到有资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去接种,而不应该搞这样的大面积群体接种。预防接种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群众健康,而不是为了小团体牟利。一个防保所如果只为了赚钱,那政府要办你干什么?所有防病部门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都必须以群众防病为目的,任何为小团体牟利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我们科学有序开展免疫接种提供了法律保证,卫生部今后要加大《条例》的贯彻力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高部长在哪里说的,看来有不把中国卫生保健系统搞垮不行的雄心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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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xpcdc在2005-7-1 16:32:16的发言:

1、泗县大庄防保所过分考虑了经济利益所为。

2、由家长带着孩子到有资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去接种。

3、一个防保所如果只为了赚钱,那政府要办你干什么?

4、所有防病部门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都必须以群众防病为目的,任何为小团体牟利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哈,把高部长的话总结了一下,得出如上结论!

再把防疫人员的收入与此来进行考虑,可概括为8个字“又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

要钱?没有!出事?你自己背!(顺便踩上一脚!)
因为我们有了共同的语言,因此我们有了相互的关爱;因为我们有了相互的关爱,因此我们有了这个家--疾控家园,我们疾控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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