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全日制普通本科、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本科以上学历)
(一)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省教委验印或国家统一格式本科毕业证;(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的本科须02年10月31日前入学).
2、2007年8月31日前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已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的,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但户口本无效)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医疗机构为个体医疗机构或民营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指导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部分地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试用期岗位专业应与指导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注意: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下同)
二、大专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报考执业医师
(全日制普通大专、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医学专科学历)
(一)报名条件
1、2006年1月1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2007年8月31日前工作满2年。(96年以前大、中专毕业生(省教委承认学历并验印)可持个人档案中98年6月26日前转正定级表或医士评审表报考执业医师。)
2、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高等医学专科学历、省教委验印或国家统一格式专科毕业证;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但户口本无效)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从事执业助理医师满2年的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7、试用医疗机构为个体医疗机构或民营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指导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部分地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试用期岗位专业应与指导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三、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报考执业医师
(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教育等医学中专学历)
(一)报名条件
1、2003年1月1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2007年8月31日前工作满5年。
2、1996年1月1日前入学并毕业的高等院校举办中专毕业证。
3、1999年1月1日前入学并毕业的成人、职业中专毕业证。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但户口本无效)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从事执业助理医师满5年的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7、试用医疗机构为个体医疗机构或民营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指导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部分地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试用期岗位专业应与指导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四、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一)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
2、2007年8月31日前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但户口本无效)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医疗机构为个体医疗机构或民营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指导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部分地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试用期岗位专业应与指导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五、非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一)报考条件
1、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医学专业大专学历;
2、2007年8月31日前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但户口本无效)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医疗机构为个体医疗机构或民营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指导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部分地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试用期岗位专业应与指导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六、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一)报名条件
1、 2005年8月31前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单指中医类);
2、1996年1月1日前入学并毕业的高等院校举办中专毕业证。
3、1996年1月1日前入学并毕业的成人、职业中专毕业证。
4、2007年8月31日前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但户口本无效)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医疗机构为个体医疗机构或民营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指导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部分地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试用期岗位专业应与指导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七、乡村医生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必须经所在乡镇卫生院给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部分地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