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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类别包括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对部分未定类别及主体岗位的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职能分工,分别报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数量大,性质和职能各不相同,一些较为“特殊”的单位参不参加本次岗位设置,也是社会关心的问题。根据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已经转企改制为企业的,均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拟参公管理但尚未获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待参公后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批准列入转企改制名单、尚未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在岗位设置管理之列。http://news.sohu.com/20090814/n265945225.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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